民政工作计划(实用4篇)
民政工作计划 篇一
民政工作计划是指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工作方案和措施。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展开,提出一份民政工作计划。
首先,社会救助是民政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孤儿、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社会救助方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通过提供资金援助、培训就业等方式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二是加强对孤儿的救助和保障,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他们健康成长;三是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和帮助,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社会支持,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益。
其次,社会福利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利事业涵盖了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在社会福利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三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最后,社会保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工伤赔偿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提供适当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障,促进人口合理生育。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了一份民政工作计划,分别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展开,旨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只有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民政工作的职责,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民政工作计划 篇二
当前,民政工作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政工作,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从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志愿者工作三个方面展开,提出一份民政工作计划。
首先,社区服务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常见病治疗等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保障;二是加强社区文化服务,开展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等,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三是加强社区安全服务,加强社区巡逻、安全宣传等工作,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
其次,社会组织管理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组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设立和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训和指导,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志愿者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坚力量,为了更好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二是加强志愿者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志愿者活动组织,组织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活动,引导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了一份民政工作计划,分别从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志愿者工作三个方面展开,旨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只有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民政工作,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民政工作计划 篇三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两聚一高”主攻方向,坚持补短板、争一流、创品牌,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努力开创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社、教育、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10元,农村调整到不低于520元。积极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延伸。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加强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金融查询系统,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度。建成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有效解决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多头救助等问题。开展低保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
二、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体制,强化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市新创建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继续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50%、25%。各市(区)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点建设,引导社会餐饮洗浴企业主动为老年人服务。市区实施助餐助浴补贴政策,新增助餐点30个、助浴点5个。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市(区)培育1个连锁经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者机构。探索符合泰州实际的长期护理险制度。鼓励乡镇敬老院将闲置资源向社会老人开放,在保障供养五保对象的基础上,全市5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医养融合,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力争各市(区)都建有1所以上的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开展养老需求评估分析。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订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95%以上养老机构达到安全要求,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率达80%以上。推广“孝心365”关爱项目,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启动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推进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服务。深化社会组织助力精准救助活动,发动社区党员干部、社工、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大走访,主动发现困境对象,开展结对帮扶。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和慈善信托工作。继续实施“牵手”系列惠老、助学公益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持续推进“阳光福彩”,不断推进福彩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
五、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整合社区网格设置,形成“一格一长”“一长多员”、基层治理力量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启动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
建设,初步实现社区一点登录、一次采集、全网共享。探索建立人、房、物、车、网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二维码电子身份证,继续开展十佳社区服务品牌、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加强平安智慧社区品牌建设。开展市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扫尾工作,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到97%、93%。进一步推进“政社互动”,实现全覆盖。持续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严控社区准入事项,促进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督导力度,组织新任村“两委”成员业务培训。开展社区“微整治”,推动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
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基金会培育扶持力度,深入推进政社分开改革,年内新培育民办非企业单位300个以上。加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区)孵化基地全覆盖,建成6个以上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公益创投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推动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在矛盾纠纷化解、青少年帮教、精准救助、关爱失独老人、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主动参与、发挥作用。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开展等级评估,评估率达50%以上,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党建。
七、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人才评价、激励保障和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等政策。加强社工人才公益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继续实施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培养对象在社会工作领域的领军作用。加大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力度,培植一批有影响的`专业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向纵深发展。
八、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扎实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和社会化双拥工作。合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住房、医疗等扶持措施。继续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医疗巡诊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伤残评定、烈士评定等工作的规范性。组织开展好烈士公祭等烈士褒扬活动。研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相关办法,探索“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与“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并存的安置模式,力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参训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后就业率不低于95%。探索设立“关爱国防”专项基金。进一步推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创建退役士兵创业孵化基地。严格落实好军休人员政治、生活两个待遇,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军休服务。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休人员即退即审、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实现早接快接。做好涉军群体特别是重点优抚对象和企业下岗志愿兵的信访工作。
九、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启动全市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态殡葬奖补政策,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建立多部门殡葬联合检查制度,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确保全市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安全避寒(暑)和救助管理机构安全无事故。做好受助人员跨市接送工作,加强临时寄养人员的管理,加大受助人员甄别的力度。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和辅导劝导,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和登记工作。推进小城市建设有关重点镇的区划调整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地名成果转化和地名文化建设,推进地名为民服务工程。做好界线联检工作,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
十、增强民政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新修订的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加强针对性指导,力争新创成1个以上现代民政示范市(区)。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重点领域民政标准研制步伐。做好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培训、使用和维护工作,继续推进“智慧养老”和“智慧社区”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建立完善民政人才培养、使用、激励、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升民政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完善市局内部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各处室(单位)签订效能考核包保责任书。对各市(区)民政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第三方综合评估。加强重点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水平。做好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十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加强民政部门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铁军。
民政工作计划 篇四
1、深入推进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高效高质运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机构服务质量。扩大政府购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不断提升我市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强化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跟进世界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贷款项目。及时启动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2个世行贷款项目。
3、落实《安庆市2016年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若干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养老、助残、留守儿童关爱等领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4、强化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拟提高5%,农村低保标准拟提高8%,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挂钩;
5、全市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实行低保网上审批。
6、贯彻实施《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开展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健康脱贫工程,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7、开展救急难工作,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行层层包保责任制,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人员责任,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8、迎接新一轮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考核,构建大双拥工作格局,组织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教育培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9、及时兑现优抚相关政策,着力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完善市烈士陵园运行管理机制,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
10、积极引导发展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11、实施社区改善行动,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管理水平。启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共享多部门数据以方便群众办事。破解基础设施薄弱,社会组织培育等制约瓶颈,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