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精彩4篇)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一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政府采购业务成为了乡镇卫生院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便捷,乡镇卫生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首先,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明确采购程序、规定采购流程,制度可以避免乡镇卫生院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提高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采购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确保他们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回扣,保证采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明确采购流程和程序,制度可以减少采购环节的繁琐和不确定性,提高采购的效率。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采购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明确他们在采购中的权限和职责,避免采购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和决策不明确的情况发生。此外,制度还可以规定采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最后,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可以增强乡镇卫生院的风险防范能力。制度可以规定采购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减少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采购的合同管理和履约机制,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商品和服务,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和履约问题。此外,制度还可以规定采购的监督和惩处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乡镇卫生院的利益和声誉。
综上所述,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制度可以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规性。因此,乡镇卫生院应该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二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便捷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来探讨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做法。
首先,制定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程序和参与主体。制定制度应该由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过程应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制度的程序应该包括调研、起草、审批和公示等环节,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等方面。采购范围应该明确列出乡镇卫生院需要采购的商品和服务,避免采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采购程序应该包括需求确定、采购计划、招标和评审、合同签订和履约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采购方式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可以包括招标、比选、询价和直接采购等方式。采购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应该明确列出,包括采购人员的权限、责任和行为规范,避免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最后,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该有明确的机制和监督措施。制度执行应该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制度执行中应该注重宣传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意识和素质,增强他们的执行力和纪律性。
综上所述,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便捷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制度需要明确的程序和参与主体,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制度的执行应该有明确的机制和监督措施,注重宣传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意识和素质。乡镇卫生院应该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
(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招标,审核采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按照采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物品的调拨。
(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七)负责整理记录采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
(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
第七条:项目科室(办、所)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科室(办、所)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及货物分配计划。
(二)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
(三)参加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并参加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负责回复在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协助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条:监察室工作职责为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包括监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审核招标文件、开标、审核中标结果、回复质疑投诉、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
第三章:采购审批
第九条: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第十条:政府采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计划,提出功能需求及发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十一条: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领导批示,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批后,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机关的办公设备(用品)、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规划资金管理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将采购审批情况报局纪委备案。
第四章: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局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第五章: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代理机构等对采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局监察室参与全程监督。
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论证意见草拟招标文件,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规划资金管理科,由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开标时,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项目科室(办、所)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派员及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参加。采购项目科室(办、所)应根据整体招标的需要指定专人参加评标。
第十九条: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规划资金管理科。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及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监察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经规划资金管理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协助规划资金管理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采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规划资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局直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需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局纪委对采购行为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局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xx]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成立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事务;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
下工作纪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