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精简3篇】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篇一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行政法是一门公法学科,它是以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法律关系法三个部分。行政法是一门实证性科学,它主要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法律保护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效率原则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活动中发生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一方面具有公权力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合同性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行政权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合法性支配权力。行政权利的特征包括:一是行政权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支配权力;二是行政权利是一种有限制性的支配权力;三是行政权利是一种授权性的支配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的对象包括行政行为和行政契约。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一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行为;二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行动;三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行为。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根据法律规定而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行政契约的特征包括:一是行政契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二是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活动中订立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三是行政契约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篇二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公法学科,它是以处理行政争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和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等内容。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保护性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实体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效率原则等。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客体、行政诉讼的标的、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等。
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诉讼的起诉、行政诉讼的受理、行政诉讼的调解、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行政诉讼的举证、行政诉讼的判决等。
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确认、行政赔偿、行政强制等。
行政诉讼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二是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责任争议、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财产权益争议等。
以上是关于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通过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性要求,从而更好地履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篇三
2016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情报公开制度:
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行政立法主体:
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立法程序:
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代执行: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罚: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间接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即时强制:
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