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典3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一:建设全面、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云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设全面、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首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针对云南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要注重政策的可持续性,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运行,确保长期以来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应有的待遇。
其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可以实现个人社保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降低社会保障管理的成本。此外,还应加大信息安全保护力度,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再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扶贫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社会保障的支持和帮助,降低他们的生活负担。同时,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来源,实现稳定脱贫。
最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运行。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定期评估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总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设全面、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二: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负责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保护。
首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通过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活动,帮助劳动者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同时,要加强就业信息的发布和推送,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信息,方便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其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用工和欺压劳动者的行为。
再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通过分析劳动力市场的动态,调整和优化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合作,促进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最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市场乱象的发生。同时,要定期评估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提高市场效率。
总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负责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机构,应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三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云南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健全和完善博士后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运动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负责省直、中央驻滇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中央驻滇、省属企业职工转移进昆备案工作;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承办中央驻滇、省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和延后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州(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承担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八)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处
拟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
(二十)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二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云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二十四)信访处
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二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六)外国专家处
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授权,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和《外国专家证》核发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人选和组织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的评审、奖励事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七)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
)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管理项目配套经费;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二十八)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十九)引智项目管理与成果推广处
(三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处
拟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协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建议;对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批调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初审;负责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备案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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