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优秀3篇)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对工人的技术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提升工作质量,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是一种评价和认定工人技术水平的制度。通过考核,可以对工人的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为工人提供一个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同时,也可以促进工人之间的竞争,激发他们的学习和进步的动力。
首先,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可以帮助单位评估工人的技能水平。通过考核,可以了解每个工人的技术特长和不足之处,为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安排提供依据。这样可以确保工作岗位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可以激励工人的学习和进步。在考核中,工人需要展示自己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他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考核结果的公开与透明也可以激发工人之间的竞争意识,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争取更好的成绩。
此外,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还可以为工人提供个人发展的机会。通过考核,工人可以晋升到更高的技术等级,获得更高的薪资和职位,从而实现个人的发展和成长。这对于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非常重要,也有助于提高整个单位的绩效和竞争力。
然而,要实施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客观性,避免主观评价和不公平对待。其次,要提供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工人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最后,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考核制度,以适应工作岗位和技术要求的变化。
总之,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激发工人的学习和进步动力,为工人提供个人发展的机会。同时,还需要注意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客观性,提供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完善和调整考核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人和单位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篇二
近年来,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考核制度的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和制定。目前,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和技术要求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评价和不公平待遇。
其次,要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公正的行为,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可以通过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客观。
同时,要提供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工人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可以组织各类培训班和学习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工人不断学习和进步。这样可以提高工人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技术等级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利用和管理。考核结果应该作为晋升和发展的依据,为工人提供个人发展的机会。同时,还可以通过考核结果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工人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表现,为单位的人才管理和发展提供参考。
最后,要鼓励工人参与考核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和推进考核制度的改进。这样可以增强工人对考核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提高考核制度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总之,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提升,需要加强对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利用和管理,鼓励工人参与考核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实现单位和工人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篇三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开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人才资源,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适应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与其他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技术工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按照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需要,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分别表述为:初级××工(员)、中级××工(员)、高级××工(员)、××技师、高级××技师。本办法适用于三个技术等级的岗位考核。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评聘办法另行规定。
(四)各技术等级岗位,按行业不同划分若干工种,各工种名称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种目录》。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政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纳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作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地)、县(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并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工及省直单位(含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各市(地)人事局负责本市(地)中级工以及市(地)直单位初级工的培训考核并对各县(市、区)初级工的培训考核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县(市、区)初级工的培训考核。个别特殊工种的中、初级工,也可全省统一培训考核。
(六)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和自愿的原则。
(七)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升考核,按岗位等级序列从低级到高级依次逐级进行。
(八)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
二、考核范围
列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的技术工人。
新参加工作并执行学徒期、见习期工资的工人、长期临时工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本人自愿,也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规范知识、技术业务水平等四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等。
职业道德规范知识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和行为准则方面的知识。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执行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执行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
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规范知识、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职业道德规范知识、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核标准,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职业道德规范知识、技术业务理论采用笔试(闭卷)
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采用适合工种特点的操作方式进行。考核合格标准按管理权限由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考核费按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均可申报初级工。
2、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
3、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报晋升中级工的考核:
1、在市(地)、厅(局)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地)、厅(局)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在中级工岗位取得以下成果或荣誉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报晋升高级工的考核: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四)符合下列年限(计算到2000年)条件、未确定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以上或工作年限24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 2、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1年及以上或工作年限16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6年及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
(五)本人所申报技术等级上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不达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工作年限10到19年的,可先申报初级工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继续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可先申报中级工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继续申报高级工考核。
六、培训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所在单位应为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
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培训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培训教材由省人事厅审定、印制、发行。 培训采用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时间高级工不少于120学时,中级工不少于100学时,初级工不少于8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