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的职责【推荐3篇】
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篇一
卫生监督所是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机构,它的职责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部分,卫生监督所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他们会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和监测。他们会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食品污染的风险。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卫生监督所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卫生监督所还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他们会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他们还会对药品销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药品的滥用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卫生监督所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保护公众的用药安全。
此外,卫生监督所还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他们会对餐饮场所、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和监测。他们会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卫生隐患。如果发现问题,卫生监督所有权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卫生监督所还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他们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疾病的传播情况和防控措施。他们会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此外,卫生监督所还会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总之,卫生监督所的职责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他们通过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公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水平。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篇二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部门下属的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所的职责涵盖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
首先,卫生监督所在食品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会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他们会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食品污染的风险。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卫生监督所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卫生监督所还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他们会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他们还会对药品销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药品的滥用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卫生监督所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保护公众的用药安全。
卫生监督所还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他们会对餐饮场所、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和监测。他们会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卫生隐患。如果发现问题,卫生监督所有权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卫生监督所还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他们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疾病的传播情况和防控措施。他们会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此外,卫生监督所还会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所的职责涵盖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卫生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篇三
一、概况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
二、职责职能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 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 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2、 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二、学校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0731-52
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主要职责:经常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四、公共场所监督(0731-52543195)
1、适应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主要职责: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执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
五、医疗执业监督及传染病防治(0731-52543199)
1、适应范围:全县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机构
2、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
放射诊疗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受理医疗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六、法制监督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稽查工作1。
2、负责制订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培训。
3、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卫生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