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优质6篇】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科研经费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报销等方面的操作,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首先,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经费的申请程序和标准。科研人员在申请科研经费时,需要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经费用途、预算和预期的研究成果等。同时,制度还规定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标准,要求科研人员严格按照经费用途进行支出,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
其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科研人员在使用科研经费时,需要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制度要求科研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报销申请。同时,制度还对于不同类型的经费使用进行了细化和区分,确保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再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经费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制度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经过科研单位的审批和核查,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制度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法和合规使用。
最后,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科研经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制度要求科研单位建立科研经费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向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为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科研经费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报销等方面的操作,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首先,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经费的申请程序和标准。科研人员在申请科研经费时,需要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经费用途、预算和预期的研究成果等。同时,制度还规定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标准,要求科研人员严格按照经费用途进行支出,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
其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科研人员在使用科研经费时,需要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制度要求科研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报销申请。同时,制度还对于不同类型的经费使用进行了细化和区分,确保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再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经费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制度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经过科研单位的审批和核查,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制度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法和合规使用。
最后,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科研经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制度要求科研单位建立科研经费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向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为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有效使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含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1.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经费(简称纵向经费)。
2.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项目经费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或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并由对方筹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简称横向经费)。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项目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审查项目预算和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二级单位(含学院、处级建制科研机构等,下同)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二级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负责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财务处、科技处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执行进度,评价科研绩效;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合同(任务书)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预算及调整
第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如实编报项目预算。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经费预算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编制。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的预算,需经审核后方可申报。
1.二级单位对科研项目的申报、预算编制承担审核责任。
2.财务处、科技处负责审核经费预算,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预算申报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将项目预算申报及相关材料提交到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后转科技处审核。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预算申报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财务处和科技处审核。
3.对重大、重点的科研项目预算申报,由科技处根据项目预算申报日程安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
第十一条经批复后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且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项目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还须经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立项与入账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到账后,统一由财务处出具到账凭证或票据,并按规定扣缴相关税费。
科研经费到账前确需先开具票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处确认、财务处批准后,可暂借票据。原则上,已借票据的项目款项当月必须到账。
第十三条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横向项目,由科技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统一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认定手续。财务处根据《江苏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到账后,科技处会同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实际到账情况,划分软、硬件经费。财务处按科技处开具的入账通知进行经费入账,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结题前不得拆分转入其他项目。
对于校内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在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中,一次核定划分科研经费指标,当年度核算。项目负责人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科技处统计核算,但经费不做校内拆分。
第十五条财务处负责编写项目财务编号,并制作经费卡,列明项目编号及名称、负责人、项目执行期限等内容。科研项目立项后,如确需变更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并修改(同步更新)项目信息。
科研项目经费卡是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办理项目经费报销业务的依据,如遗失,需向财务处申请补办新卡。
第十六条财务处在开设经费卡的同时,将项目批复的预算录入财务系统中,对于分批到账的项目,按到账比例录入预算,或者由项目负责人在总预算范围内确定比例。
第十七条纵向科研经费入账后,学校提取间接经费。国家和地方项目下达部门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和预算的项目,按规定和预算执行。其他纵向项目经费按下列方式执行:自然科学类项目,学校提取实到软件经费的8%作为间接经费;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提取实到软件经费的6%作为间接经费。
第十八条横向经费入账后,学校提取间接经费以及项目执行保障基金,并按照国家对各类合同规定的标准由学校统一代缴科技服务费及税费。
1.自然科学类项目,提取到账软件经费的4%作为间接经费;人文社科类项目提取到账软件经费的3%作为间接经费。利用学校实验设备和其他资源签订的测试类合同,提取到账软件经费的20%作为间接经费;利用学校教学资源签订的技术培训合同(校内办班),提取到账软件经费的15%作为间接经费。
2.提取到账软件经费的3%为项目执行保障基金,项目按期完成后,予以全额返还。
3.提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到账软件经费的2%,其他类合同到账软件经费的6.55%为科技服务费及税费。
4.横向经费按照预算执行,预算包括人员费、材料费、设备费、测试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其中人员费不超过软件经费的50%。科研经费到账后,可提取到账软件经费的'15%作为人员费支出,剩余人员费待结题后方可提取。
5.专利转让和许可的合同,应从到账经费中返还学校专利申请的前期资助费用。具体包括:(1)学校提供专利维持资助的,提取合同到账金额的10%作为维持收益,其余经费按照第十八条第4款执行。(2)学校提供专利运营服务的,提取合同到账金额的15%作为服务收益,其余经费按照第十八条第4款执行。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在研期间,科研经费不允许转出。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可根据相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或由项目负责人指定本校受托人,由其全权负责本科研项目的相关事务。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严格审核外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转拨校外单位,须按科研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经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后执行。立项前未签订明确科研经费转拨条款的,确需转拨科研经费的,须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由合作各方补签协议,并报科
技处和财务处认定和备案。转拨科研经费部分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支出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确定的预算执行。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科研经费报销的票据要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支出内容要与科研活动相关。对于一些难以界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性书面说明。
第二十三条纵向科研经费支出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具体按照《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自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办公耗材、辅助材料、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等。具体按照《江苏大学科研经费中原材料采购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一)执行。购买实验动物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13〕114号)文件执行。
(3)测试化验加工费。检验、测试、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我校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我校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具体按照《江苏大学科研测试加工费实施细则》(附件二)执行。
(4)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江大校〔2014〕137号)执行。
(5)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包括住宿费、餐费、场地租金等。会议费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支出标准和会期。会议费的报销按《江苏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1〕78号)规定执行。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费用。因科研事项到国(境)外出差,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参照《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据实执行。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专著出版费、复印费、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等各项费用。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支出须附经科技处审批签章的合同。
(8)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含劳务费用和相关社保补助,研究生劳务费等。劳务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科研项目批复的预算额度及其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应规定中没有具体标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聘用的其他科研用工及博士人员每人每月100-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100-1500元。劳务费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研究生劳务费转入研究生与学校“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并提供劳务费发放对象的身份信息及工作内容。
(9)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不得列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用。列支标准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的专家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专家咨询及讲座费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
(10)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按照《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燃料动力费中水、电、气费收取实施细则》(附件三)执行。
(11)其他支出。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包括:必要的维修改造,必要的审计费用,必要的物业费用,必要的培训费用等。
2.间接经费按照《江苏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和管理费使用细则》(附件四)执行。
第二十四条横向科研经费开支按照预算执行。
第六章科研项目结题与科研经费结账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依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中介、项目牵头单位)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提交财务处审核。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结题后应按国家及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1.科研项目下达部门、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项目结余资金按下达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2.根据项目经费管理规定,项目净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的,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后,由科技处通知财务处冻结相应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后续支出除外)。
3.横向项目结题后,剩余科研经费在扣除所剩预算人员费外,可以作为其他项目的预研经费。
第七章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及科技处、审计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八条审计处和监察处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依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监督项目负责人及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其权责范围内正确、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逐步建立非涉密项目信息公开和回访制度。在学校内部以适当方式公开项目组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报销票据分级公开制度。逐步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第三十条科技处、财务处及审计处等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以江苏大学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学校下拨的科研经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一)收入管理
我国高校项目科研经费的收入来源主要有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部分高校自筹科研经费,无论哪种来源经费,从科研项目申请到资金拨款到位都比较复杂。有些经费往往前期调研准备工作较多,但资金款项最终不一定能够实际到位,或者同一项目科研经费已经申请成功,但经费下拨需要分两次或多次完成,首次资金划转远远不足承担前期调研支出费用,这些现象都会影响科研项目的正常进展,无形中拖延了项目完成时间,妨碍我国科技发展速度。因此科研经费到位后,高校财务人员要及时确认收款,设立专项,由专业人员管理。
(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高校项目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重点,预算管理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项目预期发展目标的完成程度。高校应根据国家科研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为科研项目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制定准确、合理的预算指标,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围绕在高校科研项目的整个研发过程中,包括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的核算管理,科研经费的合理化使用与监控能够有效的推进科研项目的发展进程。因此对成本支出费用进行严格审核,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和成本核算流程,防范高校项目研发资源浪费、流失现象发生。
(四)分配管理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分配管理是由科研项目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来执行的,其规定的平均分配比例由各高校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提取的费用主要分配给高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部门,用以调节科研人员的成果分配收入和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因此为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型,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合理分配成为财务管理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
(五)财务分析
高校应对科研经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定期编制科研经费的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真实客观的反映高效项目科研经费的收支结构,时刻了解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有效防范科研项目存在的财务风险和运行风险,为科研项目的快速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决策依据。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一)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高校项目科研经费是由科研管理部门自己申请、争取的,导致很多人认为科研经费的使用权、所有权归项目科研组所有,高校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上大多认为不应该过多干涉,这种财务管理观念表现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不重视,同时科研人员仅在科学技术方面具有专业性,缺乏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造成预算编制不合理,经费使用混乱,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埋下了隐患风险,阻碍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高校项目科研经费没有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监督、分析和评价机制,预算执行结果与项目科研人员的业绩奖惩是分离、不挂钩的,使得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过程不具有约束力,无法真正发挥预算管理机制的作用。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并未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作用,两个部门缺乏沟通、配合不积极,导致项目预算不全面,与实际执行情况偏差较大,若再作预算调整需重新等待一系列的审批程序,也有可能出现未通过再审批程序情形,这些都将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
我国高校对科研经费成本核算只是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包括部分项目直接费用,几乎不关注间接费用的核算,忽视了与科研有关的公共资源、水电费耗用、科研设备折旧费等应计入科研成本的费用支出,加上有些设备、资源为教学和科研同时服务,很难准确区分科研成本,对于科研项目相关人力资源的成本核算也是缺乏的,导致科研成本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科研项目的真正经济效益。
(四)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科研经费报销制度不符合规定,时常出现替代或不真实违规报销行为。因科研项目需要而购买的研发材料或固定资产以能源材料费或设备维修费等形式报销。研发成果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项目没有列入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中,此类资产管理缺乏价值有效计量,成果处理不规范,形成资产浪费和流失。
(五)结余经费管理不合理
我国高校科研项目决算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对科研结余经费的处理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完成的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时仅注重科研技术和成果的验收,没有提出明确的付款时间,结题不结账的现象屡屡出现,结余经费的后续特定用途不清晰。决算程序不规范,按照实际报销的科研经费支出结构填列各项指标即可,缺乏与预算成本的分析比较。
(六)监管不到位
我国高校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管不到位,审计制度不规范,从经费下拨到如何使用,都缺乏严格的科研项目实时跟踪和结题审计制度,高校的审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管控职能,简单的项目完结审计结论对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今后未来将要进行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无法起到相应的警示、借鉴作用。在科研相关人员监管方面缺乏严厉的经济处罚制度,责任追究力度不强。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一)加强意识观念管理
高校领导层、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观念意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规范经费管理程序,不能支付其他费用。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有意识地加强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管理观念,定期组织座谈交流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制度管理
1、预算管理高校应制定一套符合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定且切实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约束、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程序,充分发挥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监控作用,确保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预算目标能够顺利实现。预算编制工作应由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完成,财务人员协助科研人员正确理解经费预算管理含义、目标,将每一项可能发生的费用精细化、明晰化。在科研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定期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同预算比对、分析的结果告知科研人员,让科研人员实时了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促使经费预算管理全面、科学进行。2、成本核算管理根据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科研经费财务成本核算体系,明确区分科研和教学所产生的成本费用,重视划分与科研相关的公共资源、能源消耗、设备折旧等间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摊和归集,确定各个科研小组应分摊的费用,严禁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或滥用科研经费的行为,真实地反映科高校研经费成本支出情况。3、资产管理高校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因科研需要而购买的配套设备,要严格按照实际购置的固定资产品名开具发票,规范固定资产的申报、审批、购置、验收和登记程序,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当科研项目结题后,做好资产转让、移交等处置手续,对于留用的科研设备要定期进行财产清查,避免高校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对于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应建立相应的验收、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估,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共享公共服务平台,防止科研设备重复购买,避免科研经费浪费,提升高校整体科研合作实力。4、结余经费管理建立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结款时间和结余经费后续使用途径,规范结题决算体系。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应在六个月内办理课题结账手续,对没有正当理由且不按照经费结算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应下达强制性付款通知。科研结余经费最终应转为高校后续科研发展基金,并严格按照规定用于今后的项目开发和科研费用支出中,防止将结余经费长期存放在余额账户里,促进科研资源合理化配置。
(三)完善财务监管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完善高校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实施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审计程序,掌控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增强科研经费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公开性,科研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科研项目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对成绩突出者进行嘉奖,并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弄虚作假、挪用科研经费等违法、不道德行为,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高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经费金额逐渐增多,有关经费财务管理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高校专设的科研部门必须转变观念,面对不断发展壮大的科研新形势,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办法,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不断探索、优化、改进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新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为科研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