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实用6篇】
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篇一
加班调休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而被要求加班工作,而在其他时间内获得相应的休息时间。加班调休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在劳动法中,对于加班调休有一定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这意味着加班的时间是受限制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工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员工加班工作,必须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延长工作时间。
第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是对员工加班劳动的补偿,也是一种保障员工权益的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具体规定是,每周至少应当有一天休息日,员工在连续工作六天后,应当安排至少二十四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这就是说,员工在连续工作六天后,应当获得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主要包括:限制加班时间,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充分协商后才能延长工作时间,要求支付加班费,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环境。
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篇二
加班调休是劳动法中一项重要的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调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加班调休的时间安排应当合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六天后,应当获得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这就意味着,员工在连续工作六天后,应当获得相应的休息时间,而不能再被要求继续加班工作。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过度劳累对员工的伤害。
其次,加班调休的安排应当与员工的意愿相结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后才能延长工作时间。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工作,而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加班调休的费用支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加班费。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要求员工加班工作时,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作为对员工劳动的补偿和保障。
最后,加班调休的实施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调休的制度,明确加班调休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程序。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加班调休的实施有序、公平、公正。
总之,加班调休是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当遵守加班调休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篇四
休息日加班应当首先补休,不能补休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七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九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方式是调休(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当月加班补休,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一个季度内安排调休。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二条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作为有效加班。
第十三条 因工作正当需要而被指派合理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以不服从 工作安排对待。
第十四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第十六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元/次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第十八条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十九条 按公司上班制度规定司机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法对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篇六
调休、 补休是什么?
调休:从文义解释看,是调整休息时间的意思。从我国现行规定看,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的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的休息时间。
补休:顾名思义,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调休、补休是如何规定的?
1.国务院针对全民的调休
国家级的调休,其实主要用于节假日挪假,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他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是不一样的。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春节: 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 (星期六) 上班。
2.企业内部的调休
特殊工时制中的调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也就是说,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企业可以采
用调休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补休的法条规定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补休写入法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所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能以调休、 补休代替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而对属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调休、补休的形式予以冲抵或规避。
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