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经典3篇)
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 篇一
物价局是国家机构中负责物价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其岗位职责规定的制定对于保障物价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介绍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物价局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监督和调查物价市场的价格行为。物价局需要对市场中的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这包括对物价涨幅过高或过低的产品进行调查,对价格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物价局还需要制定和执行价格政策。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需求,物价局需要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包括价格上限、价格下限、价格幅度等。同时,物价局还需要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以确保价格的稳定和合理性。
此外,物价局还负责发布和公布价格信息。物价局需要定期发布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包括市场价格、参考价格、市场供求情况等,以提供给消费者和企业参考。同时,物价局还需要公布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以警示和惩罚违法者,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物价局还需要开展物价调查和研究工作。物价局需要对物价市场进行调查和研究,收集和分析物价相关数据,掌握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同时,物价局还需要开展有关物价的专题研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为国家的物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物价局需要监督和调查物价市场的价格行为,制定和执行价格政策,发布和公布价格信息,开展物价调查和研究工作。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够保障物价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维护市场秩序。
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 篇二
物价局作为国家机构中负责物价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其岗位职责规定的制定对于保障物价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介绍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的另外一些内容。
首先,物价局需要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物价局需要加强对价格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物价局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的监测、举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和合理。
其次,物价局还需要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评估。物价局应当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不合理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纠正。物价局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行为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预警和干预,确保价格的稳定和合理。
此外,物价局还需要加强对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改革。物价局应当加强对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改革,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推动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物价局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和透明化,提高价格的公开程度和市场竞争性。
最后,物价局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物价局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物价管理工作的开展。物价局应当与工商、质检、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之,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物价局需要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评估,加强对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够保障物价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维护市场秩序。
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 篇三
物价局岗位职责规定
篇一:物价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2、负责全局性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工作,督办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3、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处室及有关下属单位搞好档案立卷和归档工作;
4、负责处理来文来函;
5、承办信访、接待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维修工作;
7、负责全局防火、防盗、保密安全保卫工作;
8、协办总支、支部工作中的机关内部廉政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9、负责贯彻实施财经政策、法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0、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工作;
xx、承办罚没款、城市增容费的解缴工作;
12、负责对各种票据的领用、管理及缴销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物价局工作计划
一、20xx年重点工作
20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华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基础,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xx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会议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全年首要工作任务,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增加调控手段,强化监管措施,认真落实价格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全面转型,整顿规范价格秩序,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努力为 “十二五”价格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价格预期调控目标是: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左右。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价格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水平。在当前的价格监测工作基础上,结合建立起来的价格监测预警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行业优势,更加全面准确地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完善价格预警措施,积极应对价格异动。研究制订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针对目前各类商品价格普遍上涨的市场态势,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价格宏观调控,确保重要商品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和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CPI与低保联动机制。
(二)进一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以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积极完善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价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全市经济发展,为把合肥建设成为区域性特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三)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进程。一是积极完善环保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再生水、污泥焚处理价格政策;推出垃圾处理费计征新办法,
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二是适时理顺出租车运营价格。开展出租车运营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适时召开听证会,及时调整我市出租车运营价格,同步取消出租车临时加收的燃料附加费政策,疏导国产天然气价格上涨带来的出租车运营矛盾,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省关于电价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国家阶梯电价政策,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四是积极拓展水、电、气、热价格延伸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解决民生价费矛盾。根据社会反映强烈的普遍价费问题,着力探索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涉及民生价费问题。加强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收费监管措施;尽早推出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化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对老旧小区水表出户开展调研;进一步深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公墓收费行为。极力营造和谐的价费环境和生活环境,服务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
(五)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加强价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出台的各类价费政策,及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行为。二是加强涉企收费检查。三是加强重要时段市场巡查检查。四是加强重点行业检查。今年要重点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以及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
(六)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机制。以拓展价格公共服务为工作重点,积极打造价格服务平台。完善12358价格举报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政民直通车、市长信箱联动机制,健全价格咨询、举报、投诉措施,切实为群众做好价格和收费政策方面的解疑答惑,化解价费矛盾。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价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正是“十二五”开篇布局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价格工作,做好今年的价格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全局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
更加扎实、有力的工作,从容应对各种挑战,不断实现各项工作新突破。(一)审时度势,在服务大局上实现新突破。
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给了我们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决定了价格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日趋重要,大有可为,很多时候还是工作的“主力军”。所以,我们要更加坚定信心,始终坚持“跳出物价看物价”, 突出中心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一是正确研判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判
断,“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就合肥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中央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力度越来越大,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心城市发展的指向十分明确,同时,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政策叠加效应加速释放,合肥面临着新一轮的重要发展机遇。要认真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把握大势,珍惜机遇、抢抓机遇、用好机遇,把机遇变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建设与发展成果,坚定不移地朝着“两现代一特大”的目标迈进”。二要明确方向、找准位置。实践证明,找准定位是价格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所在,不能单纯地就价格论价格来开展工作,今年,一切价格工作要始终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为,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要始终将党委、政府关注的、企业需要的、群众急盼的,作为价格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导向性、针对性。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谋划工作思路,自觉地把价格工作放到党和政府的.整体工作中来认识、来谋划、来部署,选准工作角度,把握好工作节奏,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有更大作为。
(二)与时俱进,在开拓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实践证明,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做好工作的力量源泉。刚刚闭幕的全省价格会议上,建中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价格形势,明确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用了较多的篇幅,着重强调了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输入型通货膨胀压力将逐渐增加、农产品上涨将是长期趋势,同时,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向下游传导的压力加大、工资水平的提高、生产要素价格改革等,价格形势趋于复杂多变。这都要求我们,要不断丰富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内涵,才能不断发挥价格工作的重要作用。一是重点要在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上做文章。在创新工作思路上,要善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改变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思维定势,乐于了解新情况,思考新问题,研究新对策。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价格改革,审慎稳妥,不冒进、不惧难;在创新制度上,要灵活掌握现有相关价格政策,因地制宜,形成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在创新工作方法上,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介入新的监管领域,拓展新的工作空间,不守成、不自满。要遵循创新工作方法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转变工作作风与提升服务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大胆实践,不断总结。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方法,也是每位价格干部必备的基本功,凡事想明白才能抓透彻,理清楚才能干实在。要紧跟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今年“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的总体要求,加强对重大、敏感价格问题的调研,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今年,全局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当前要重点调查如蔬菜价格波动的成因、农民种养殖比较收益变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和农村用工费用增加对农民持续增收的影响等。要俯下身子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了解真实情况,发现突出问题,找出有效解决办法,使制定的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出台的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强化责任,在工作落实上实现新突破。明确责任与抓好落实相辅相成,责任清,任务明,工作落实才有力度。一是首先要有好的精神状态。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懒、不等、不拖。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干部,会有一份执着,一种担当,珍惜手中的权力,把工作当成履职尽责的平台,主动地、兢兢业业地把事情做好。要大力倡导、培养和鼓励来自内在的工作责任感,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源动力,是一种工作境界。要强化外部的责任约束,使每位价格干部时时都能感受到责任的压力,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不敢懈怠,促使、推动其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二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将每项工作任务具体到人,具体到事。要切实加强政风和效能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戒空谈,力戒浮躁,踏实办事,扎实干事。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考核机制,将系统内的考核和机关内部考核相结合,形成各级价格部门层级之间的纵向考核与机关各部门的内部横向考核相协调的监督考核体系,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发现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奖优罚劣,化改进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进展。三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物价部门是一个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工作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的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这一特点也决定了价格工作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借好外力,就一些事关全局性、重大的价格事项和问题,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上级请示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群体的协调,要密切联系新闻媒体,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服务;要凝聚合力,单位内部要密切搞好配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大家不管各自分管的工作多忙,都要一呼百应,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通过共同努力自觉维护单位整体形象,从而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共同开创全市价格工作的新局面。
(四)创先争优,在锻造干部队伍上实现新突破。事业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十一五” 时期,合肥能有这样一个好局面,很重要的就在于全市上下干部队伍形成了心无旁骛抓发展、一心一意干事业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提升价格干部队伍素养,一要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法上要由被动、应急、间歇学习向主动、超前、持续学习转变;形式上要由封闭、孤立、个体学习向研究、开放、互动学习转变;内容上要由随意性、零碎性学习向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学习转变。坚持学用结合,学用相长,注重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当前,要把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以及市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作为学习重点,采取支部专题学习活动、春季培训等多种形式,吃透精神,领会实质,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要提高抓细节的能力。大政方针、工作思路确定之后,细节决定成败。实践中,措施有了,工作也干了,却往往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抓细节不到位。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合肥崛起大业,也是由一项项具体工作构成,每一项工作又是由一个个具体环节组成。我们价格部门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养成抓细节的习惯,做数字型干部,对负责的工作底数要清、思路要清、进展情况、各个细节都要清。三要加强廉政建设。要在全系统大力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风气,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慎独、慎言、慎行、慎微”。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
篇三:甘肃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财务、保密、档案、文印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筹备,重要文件、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住房改革、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督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负责全局文件(含电报、资料)的接收、分办、传批工作;负责机关发文(含电报)的核稿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制发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
4、负责管理局党组、局行政及办公室印鉴;负责制发机关其他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印鉴。
5、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收集、管理和运用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承担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7、负责职工住房改革管理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发放工作。
8、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9、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分发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价格法规与调控处
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综合性价格材料,拟定综合性价格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和价格行政案件审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价格决策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监督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措施和办法;负责预测分析价格形势变化趋势,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价格宣传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价格调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办理人大、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事宜。
2、负责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工作。
3、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价格行政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决策听证、处罚听证工作。
4、负责行政许可、成本监审、价格审批、行政处罚等程序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
5、负责拟定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分析预测价格形势,拟定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措施和办法。
6、负责起草综合类规范性文件及材料。
7、负责价格宣传工作,落实政务信息制度,编辑价格工作简报。
8、负责议案、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指导基层价格调控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品价格处
负责管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经营的重要工农业商品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调整方案和管理制度;制定分级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或调整省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衔接毗邻省份和地区之间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或仲裁商品价格争议;依法对商品价格决策听证项目、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价格行为;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主要品种有:电力、药品、天然气、烟叶、食盐、尿素、民爆器材、成品油、大中专教材等。
2、负责制定或调整省级定价的商品价格。主要品种有:电力、水利工程用水和城市自来水、水资源费、药品、天然气和煤制气、桑蚕鲜茧、热力、食盐、中小学课本、民爆器材等。
3、负责制定或调整省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中准价与浮动幅度。
4、负责制定分级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范围、原则和办法。
5、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对粮食及副食品、化肥、液化气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放开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6、负责调查分析衔接毗邻省份和地区之间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或仲裁省内商品价格争议。
7、负责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价格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8、负责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9、负责省药品价格整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负责管理第三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价格,负责对土地价格、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和建设项目取费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房地产与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分级管理的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原则和办法;负责规范餐饮、娱乐、修理等服务行业价格行为,进行价格等级评定及管理;负责全省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等中介服务价格的管理;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协调或仲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争议;依法对房地产与服务
价格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管理的房地产与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管理制度。
2、负责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信资费等信息服务业价格,旅游、文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
3、负责房产、土地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负责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系统收费管理。
4、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城市供热、停车场收费、公厕收费、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收费(价格)管理。
5、负责各类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收费、交易市场服务收费、协会学会服务收费管理(均不分单位性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6、负责各类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及其年检年审工作。
7、负责餐饮、娱乐、修理等行业的价格行为规范,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8、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协调或仲裁全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争议。
9、负责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10、负责对口业务的各类收费公示工作。
xx、负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不含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系统收费及水资源费)。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分级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目录、原则、范围和办法;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含医疗服务收费及临床用血);负责牵头价格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协调或仲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争议;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重要收费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收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负责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3、负责《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及年审工作。
4、负责协调或仲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争议。
5、负责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6、负责牵头价格部门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
7、负责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对口业务)公示工作。
8、负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位、限额的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和辞退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和管理,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局机关外事、扶贫、支教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和职称限额管理。
2、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和辞退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管理。
4、负责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和推荐考察工作;办理职工职务任免和退休手续。
5、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标准管理;负责干部职工考勤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6、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机构资质管理。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外事审批手续。
8、负责局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医疗保险标准的核定工作。
9、负责制定局机关帮扶支教工作计划,牵头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10、负责落实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局挂职干部管理工作。
篇四: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物价局的收费政策。
2. 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和相关内容。
3. 负责张榜公布开学收费标准。按教育局规定把收费标准张贴在显著位置,以利于群众监督。
4. 负责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收费标准的调整,要及时书面通知贯彻、执行。
篇五:县物价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价格改革方案,确定本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政策、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搞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初审、报批工作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的换发、年审工作;
(五)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双信”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群众生活必须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
(八)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工作;
(九)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财物价格进行评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