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推荐3篇】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的进步,招生工作作为高校的重要环节,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培养优秀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卓越教育质量的学府,其招生章程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首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章程明确规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只作为初步筛选的依据,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学院将通过面试、考察、综合测评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以确保学生具备适应高等教育和未来社会发展的能力。
其次,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章程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包括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尊重、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道德品质的塑造等。学院将通过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社团活动参与情况以及书写的个人陈述等方式,全面评估学生的人文素质,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招生录取。
此外,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国际化教育的培养。章程规定,学院将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学生。学院将通过英语能力测试、国际交流项目参与等方式,选拔具备国际化素质的学生,并为其提供丰富的国际交流和留学机会,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最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教育公平的原则。章程明确规定,学院将依法保障学生的招生权益,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贿赂、舞弊等行为。学院将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机制,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享有平等的选拔和录取机会,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原则。
综上所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通过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推进国际化教育和保障教育公平的原则,学院致力于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规范,也是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文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卓越教育质量的学府,其招生章程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上,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首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章程规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只是初步筛选的依据,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学院将通过面试、考察、综合测评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以确保学生具备适应高等教育和未来社会发展的能力。
其次,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章程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包括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尊重、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道德品质的塑造等。学院将通过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社团活动参与情况以及个人陈述的书写等方式,全面评估学生的人文素质,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招生录取。
此外,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国际化教育的培养。章程规定,学院将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学生。学院将通过英语能力测试、国际交流项目参与等方式,选拔具备国际化素质的学生,并为其提供丰富的国际交流和留学机会,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最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注重教育公平的原则。章程明确规定,学院将依法保障学生的招生权益,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贿赂、舞弊等行为。学院将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机制,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享有平等的选拔和录取机会,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原则。
综上所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通过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推进国际化教育和保障教育公平的原则,学院致力于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录取时不
设专业志愿级差分。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若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专业统考(联考),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具体事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五条 鉴于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护理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报护理专业。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本校学习一年后,按照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本校预科直升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德、智、体符合条件者,经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本科预科学生升入本校2018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年;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进校后另收企业教育服务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1300元/生·年。2017年新批准招生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2017年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
传 真:023-42464941
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1036、42464106
电子邮箱:cqrk13548@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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