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通用3篇)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一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卫生院采购活动的重要制度,对于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平、合规性和节约资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采购流程和采购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具有必要性。政府采购是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卫生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保证卫生院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应包括完整的采购流程。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准备、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环节。在需求确认环节,应确保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编制采购计划环节,应根据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的计划制定;在发布招标公告环节,应确保公告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在招标文件准备环节,应编制完整、清晰的招标文件;在招标评标环节,应按照评标标准进行公正、公平的评标工作;在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环节,应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最后,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监督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环节,能够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由卫生院内部的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外部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综上所述,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卫生院采购活动的公平、合规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采购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二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是卫生院采购活动的重要规范,对于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高效,避免腐败和浪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特点。该制度主要包括采购流程、采购方式、采购标准和采购监督等内容。采购流程是制度的核心,包括需求确认、编制采购计划、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环节。采购方式是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标准是根据卫生院的需求和质量要求确定的,对于保证采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采购监督是制度的保障,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
其次,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通过规范的采购流程和标准,能够避免不合规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和浪费行为,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通过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标准的确定,能够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避免因采购不当带来的损失。
最后,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否则容易出现制度执行不力或不准确的问题;另一方面,采购活动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导致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否则容易出现矛盾和漏洞。
综上所述,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院应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意识,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以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实现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三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 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 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 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
(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招标,审核采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按照采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物品的.调拨。
(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七)负责整理记录采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
(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
第七条 项目科室(办、所)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科室(办、所)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及货物分配计划。
(二)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
(三)参加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并参加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负责回复在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协助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条:监察室工作职责为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包括监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审核招标文件、开标、审核中标结果、回复质疑投诉、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
第三章 采购审批
第九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第十条 政府采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计划,提出功能需求及发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十一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领导批示,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批后,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机关的办公设备(用品)、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规划资金管理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将采购审批情况报局纪委备案。
第四章 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 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局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 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代理机构等对采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局监察室参与全程监督。
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论证意见草拟招标文件,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规划资金管理科,由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开标时,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项目科室(办、所)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派员及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参加。采购项目科室(办、所)应根据整体招标的需要指定专人参加评标。
第十九条 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规划资金管理科。规划资金管理 科根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及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 构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 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监察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经规划资金管理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协助规划资金管理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采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局直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需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局纪委对采购行为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局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