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制度【实用6篇】
教师听课制度 篇一
教师听课制度的意义与实施
教师听课制度是一种对教师进行专业发展和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听课,教师可以借鉴他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教师听课制度也有助于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和合作,营造一个共同学习的氛围。
首先,教师听课制度可以帮助教师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学特点和风格,但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听课,教师可以看到其他教师的优点和亮点,也可以发现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可以是教学方法不够多样化、教学内容不够生动有趣、学生参与度不够高等。通过发现问题,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进,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其次,教师听课制度有助于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和合作。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们往往是孤立地进行教学,很少有机会与其他教师交流和合作。而通过听课,教师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心得,也可以借鉴他人的教学方法和经验。这种交流和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也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共同进步。
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和环境。首先,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听课制度,并将其纳入教师发展规划中。听课制度应该明确听课的目的、方式和频次,并明确教师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方式。其次,学校应该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如安排时间和场地供教师进行听课,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学校还应该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营造一个共同学习和成长的氛围。
总之,教师听课制度是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听课,教师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借鉴他人的教学经验和方法,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教师听课制度也有助于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和合作,营造一个共同学习的氛围。为了有效实施教师听课制度,学校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和环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只有这样,教师听课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听课制度 篇二
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教师听课制度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实施和效果评估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本文将探讨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方法。
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由学校安排专业的听课指导人员,对教师进行定期的听课和指导。听课指导人员可以是专业的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督导等。他们可以根据教师的需要和课程特点,选择合适的课堂进行听课,并提供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另一种方式是由教师自主安排听课,可以选择其他教师的课堂进行观摩和学习。这种方式可以更加灵活和自由,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课堂进行听课。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组织教师交流会、教学研讨会等形式,提供更多的交流和合作机会。
教师听课制度的效果评估是提高教师听课效果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评估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一种方式是由听课指导人员或教学督导进行评估。他们根据教师的教学表现、课堂氛围和学生的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供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另一种方式是由教师自我评估。教师可以通过观摩他人的课堂和反思自己的教学,从而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此外,评估的方式还可以包括学生的评估和同行评估。学生可以通过填写问卷或参与讨论的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课堂质量。同行评估可以通过教师之间的互相观摩和评价,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一方面,教师听课制度需要学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如安排时间和场地供教师进行听课,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然而,由于学校的资源有限和教师的工作繁忙,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可能受到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教师听课制度需要教师的自觉和积极参与。一些教师可能对听课持不够重视的态度,或者认为自己的教学水平已经很高,不需要再听他人的课堂。这些问题都需要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解决。
总之,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学校可以通过安排专业的听课指导人员或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实施教师听课制度。评估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包括听课指导人员评估、教师自我评估、学生评估和同行评估等。然而,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解决。只有这样,教师听课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听课制度 篇三
听课、评课是实施校本研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授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公开课、观摩课要求全体教师听评课,平时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评课活动。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得少于10节,新到岗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
三、听评课时要在教导处领取《听评课记录单》,并认真作好记录。加强教师听课的目的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有听课记录而不去听课的现象。
四、听课时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关掉手机(或设为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五、评课活动严格考勤。教研组长如实记录听评课人员,考勤并及时上报教导处,纳入年度考核。
六、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听课意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心态进行听课评课。
七、评课要及时。听课教师要按时参加评课,要实事求是,有话必须说,有言必尽,优缺点兼顾。把评课的落角点放在“研究课”上,以利于提高所有老师的教学水平。
八、听评课程序。平时听课采取“听课-说课-评课”模式进行,公开课、观摩课采取“说课-听课-评课”模式进行。
教师听课制度 篇四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使听课活动有效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科室安排的公开课,同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不同组的教师可自愿参加。调研课教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教师参与听课.
二、分管教学、教研的行政干部可随时深入到课堂听课。
三、听课者在听课之前要作好准备,明确听课目的,熟悉教学内容,了解执教者基本教学方法,带好教材(资料)、听课笔记(研修报告册)及书写工具。
四、遵守听课纪律,尊重教师劳动。
(1)上课铃响后不得进入教室。
(2)上、下课时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3)听课者在课堂上不得交谈议论或找学生询问,不得随便在课堂上走动,不得提前离开教室。不得抽烟,不得接听移动电话。
(4)听课者认真观察,仔细听课,勤思考、勤记录。
(5)课后认真整理听课资料,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客观分析评价课堂教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执教者提出中肯的改进意见。
(6)做到听课制度化,评课会议要及时召开。分管教学教研的行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节次不少于20次,教研组长不少于10次,教师不少于6次。
教师听课制度 篇五
听评课是一项十分有研究价值的教研课题。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改革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通过互相听评课,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改革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通过互相听评课,使教师之间交流信息,传播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为做好听评课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每学期必须根据教学工作的特点,确定教学改革的方向,主管教学的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教研组听课与评课,推动教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
2、各教研组每学期必须围绕教研组教研课题,在组内相互听评课,教研组长每学期至少听本组每位教师一节课,并在互相听评课的基础上推荐1—2节校级公开课。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
3、凡是学校组织的.观摩课、公开课,每个教研组组长和所有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和评课。
4、各任课教师应积极欢迎其他教师听课,不得因有人听课而改变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更不能拒绝别人听课。
5、凡是听课教师都应在听课后,把自己的评议,实事求是向授课人说明,相互交换意见,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评价表。
6、对所听课进行认真的评议,要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不但要指出一节课的优点和成功之处,更要评出这节课的不足,还要写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听课评价科学,具有一定针对性;评价要有过程评价,终结性评价;过程评价要突出教学方法与课堂高潮的契机;
7、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听课记录,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教师综合考评。
教师听课制度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节数:
1、正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三、听课要求:
1、要讲求效果。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付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于40%,教师担任学科的比例不少于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教室,认真听教师讲课,不做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馈听课情况要实事求是。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薄》或听课评价表,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等。
4、《听课记录本》由各校自行统一,听课评价表由各校根据《斗门区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制定,各学校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
四、听课检查与反馈:
1、区教科研中心对校长和副校长的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学校教导处收齐交区教育科研中心检查统计,其他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统计并制表备案,并根据教师的听课情况归纳,写出书面总结,于期末放假前交区教育科研中心。
2、学校教导处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上级教育、教研部门反馈回来的有关信息,对听课情况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学校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五、其他:
1、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含过期不交听课本者)和弄虚作假抄听课记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把干部、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
3、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学校的具体听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