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经典6篇】
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产管理在企业的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和顺利进行,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基本管理制度。本文将就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控制、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生产计划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条件,制定合理的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生产周期。生产组织是指根据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资源,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生产控制是指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生产安全是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次,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率的实现。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最后,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生产管理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合作,积极借鉴和采纳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不断优化和改进生产基本管理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益。
综上所述,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生产运营起着重要作用。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同时,企业应不断完善和优化生产基本管理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的挑战,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益。
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篇二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生产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控制和生产安全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介绍。
首先,生产计划是企业生产管理的核心。通过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企业可以预测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目标、生产任务和生产周期等内容。通过科学的生产计划,企业可以避免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的情况,合理分配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益。
其次,生产组织是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生产组织包括生产流程的规划和生产人员的组织。通过合理规划生产流程,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通过合理组织生产人员,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生产组织的关键是合理分配生产任务和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生产控制是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生产控制包括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通过监控和控制生产过程,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生产控制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控制指标和监控体系,通过有效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资源配置。
最后,生产安全是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生产安全包括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生产操作的安全。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规范和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企业可以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的关键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控制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篇三
一、工作纪律
1.1每天7点50开早会,不迟到,不早退。
1.2每天车间主任主持召开班前会,总结前一天教训,并作当天工作安排。
1.3员工上班时间不准回宿舍,不准到处逗留。
1.4下班必须本班组人员统一下班。
1.5上班时间不准在车间听耳机、不准玩游戏,发现一次罚50元。
1.6工作期间严禁串岗、闲聊、闲逛、唱歌、高声喧哗等等。
1.7上班期间穿戴整齐、禁止穿拖鞋、裙子、短裤、褂头、高跟鞋,不准袒胸露肚。
1.8禁止在车间吸烟、吃零食、酗酒、嚼口香糖,发现1次罚100元。
1.9上班期间禁止在车间无精打采,闲坐、睡觉,发现1次罚款100元。
1.10谈吐举止文明,不恶言伤人。
1.11禁止在车间拉帮结派,聚众闹事,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理。
1.12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班长、车间主管签字批准才可离开岗位,旷工两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1.13辞职必须提前一月写辞工申请报告,公司领导签字批准为准。
1.14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款200-500元。
二、成本节约及控制
2.1原材料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订料单或规定的定额,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间主管或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领用。
2.2各个工程余料大于等于500宽的必须经领料员登记退回仓库,以备下工程领用。
2.3辅助材料按工程定额数量申请领用、不得影响生产,易损品必须经班长或车间管理员检查使用程度,确定是否可用,车间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领取使用。不许随意更换。
2.4劳保物资必须按月份规定数量以旧换新领用,员工自行保管,当月无需再领,特殊情况另行申请。
2.5其它辅助用品必须提前填申请单申请。
2.6用过的损耗品禁止乱丢乱放,必须清理到指定的位置存放或退回仓库处理。
2.7剩余尾料必须按要求摆放整齐,废料必须分类处理。
2.8禁止乱用,浪费材料,乱丢乱砸造成损失。
2.9严禁金属附件,螺钉、铆钉随地乱丢。
2.10随时保持原附材料、工具摆放整齐,按规定的范围摆放保持清洁和干净。
2.11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遵守出勤和会议时间,时间就是成本。
三、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3.1操作设备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禁止用硬物捅开关按钮。
3.2主要设备只许设备责任人操作,禁止其他工序人员无故操作设备。
3.3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规程保养设备,两天至少一次清洁打扫设备灰尘,每周日定为设备保养日,下午下班提前10分钟开始清理卫生、设备卡填写等。
3.4设备有故障及时排除,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填写维修单,报告维修部门和车间主管。
3.5工具、量具不得乱丢乱放,不得故意损坏,正确使用,用后归还原位。
3.6借用工具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3.7模具用完必须归原位摆放整齐,随时加油、清洁。
3.8禁止用模具用来当压块和铁锤,任何机器模具不允许放地上或机台上。
3.9爱护设备和工装夹具,用完后清洁机台和打扫场地卫生。
四、质量控制
4.1产品必须正确摆放、整齐、禁止在加工搬运过程中拖、拉、踩划伤装饰面。
4.2开料后产品必须非面朝上、禁止放地上加工。
4.3严格按要求编写图号、班次、字体工整,粘胶带。
4.4严格按图加工产品,禁止乱干、盲干。
4.5各工序严格控制数量,开料数量必须准确,各班次(笔墨)分清记录,划分责任。
4.6杜绝不按图加工,无要求加工。
4.7发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班长,重大问题必须报告车间,上工序的问题下工序发现,未干之前返回上工序(5件以上、含5件)未检查就加工才发现问题,本班组自行解决。
4.8开料严格控制工件厚度,展开尺寸。
4.9严格控制成形尺寸、角度大小、无明显裂纹,保持在公差范围内。
4.10焊接牢固、不漏水、打磨平滑、凌角统一、不留焊渣,外露角(边)补全。
4.11装拼统一,板面平整、连接码高低一致、安装牢固、不掉钉(板面无钉印)、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不影响质量。
4.12严格按照图纸安装加强筋,没有要求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产品宽度大于或等于600mm的平行短边安装加强筋,筋与筋间距小于或等于600mm,螺钉间距小于或等于300mm
4.13大件平板必需斜立摆放、面与背隔开。
4.14各工序注意,产品一定轻拿轻放,摆放整齐、避免板面划伤。
4.15本工序无故划伤、拖划、压变型本工序负责抛光、校平。
4.16露天摆放的原材料雨天必须盖好,晴天必须晒太阳。(开料组班长负责此项工作)
五、安全生产
5.1工作期间正常佩戴劳保用品。
5.2使用钻床禁止戴手套上机操作。
5.3打磨切割正确戴防护眼镜。
5.4不得无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车轮压损电线。
5.5禁止设备带病操作。
5.6严禁在禁烟区、厂区车间吸烟点火。
5.7安全摆放,正确推拉。
5.8注意人与设备的距离,站立角度,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离断电关机。
5.9清理清除一切有安全隐患的障碍物。
5.10外派工地的必须有外派单和签卡条。
六、生产进度
6.1接图后各班长组织好本班组员工及时投入生产。
6.2各班组必须准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服从车间任务的前提下细化本工序任务。上下班时间和任务量必须汇报车间、特殊任务必须征得车间同意后再实施。
6.3特殊产品生产进度要及时向车间汇报完成情况。
6.4各班组不
得无故拖欠产品,及时配合完成。
6.5每天都要制定当天完成的任务量,完不成任务时班长就要检查工作安排组织,未完成任务的班组,班长要自觉安排加班,无需车间另行安排,班组内部问题影响进度,次日累计任务。
6.6前工序影响后工序或前后工序不协调、不配合影响发货的两个工序班长负主要责任(严罚)
6.7班组长要落实组员责任,任务完成情况,随时检查组员完成情况。
6.8各班组任务完成情况当天向车间汇报,并作总结。
6.9半成品入库员要随时跟进生产随时上报车间,及时入库、数量准确、编号清晰,工程分开入库单当天交车间存档。
6.10分析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调整人员,排除一切障碍、保持畅通;由于本班组班长不负责任或推卸责任的个人行为影响班进度的当事车间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管业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交接班制度
1.1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到岗,穿戴好劳保用品,由交班者向接班者详细介绍本班生产情况。
1.2交班内容
a、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b、设备、电器、仪表等的运转及维护情况。
c、生产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包括隐患)的处理情况。
d、本班尚未处理完的事项。
e、上级指令、要求及注意事项。
f、生产记录、清洁卫生及公用工具。
1.3接班内容
a、听取上班人员介绍、了解生产运行状况及有关事项。
b、现场检查设备、仪表等的运行情况。
c、承接上班未处理完的事情。
d、检查上班生产记录及岗位清洁卫生,验收公用工具。
1.4交接班责任
a、交班时间己过,无人接班时,交班者未经班长或车间调度同意,不得擅自离岗下班。
b、交接班时,交班者需待接班者认可后方能离开,交班未完成或正在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
c、接班后发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2、巡回检查制度。
2.1巡回检查要求每小时一次,并要定内容、定重点、走路线。
2.2执行巡回检查挂牌制度,认真填写好检查情况。
2.3检查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通知有关人员。
2.4巡回检查主要内容:
a、生产及安全情况。
b、各工艺控制点及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
c、机械设备及电气仪表的运行情况。
d、设备、管道、阀门等的跑、冒、滴、漏情况。
e、安全仪表及附件等的完好情况。
3、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3.3按时定点巡回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做好调整、紧固、润滑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4做好设备的经常性清洁维护工作。
3.5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反映,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3.6认真写好设备运行记录。
4、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4.1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原理、物料性质、生产原理及安全消防基本知识。
4.2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3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a、严格各工艺指标的控制,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b、及时处理、排除生产故障。
c、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d、按要求用仿宋体准确及时填写好生产原始记录。
4.4及时与上、下工序、岗位及工段联系,共同协作搞好生产。
4.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准睡觉、不准干私活;操作室不准上锁闩门;操作工不得随意离岗、串岗,有特殊情况临时离岗应得到本岗位人员或班组长同意。
4.6操作工上班时间内受班组长、工段长及车间调度领导,并服从厂调度指挥。
5、班(组)长责任制
5.1按车间及工段要求组织好当班生产。
5.2负责召开各种班组会议和组织学习。
5.3经常与工段、车间保持联系,共同解决班内职工的思想问题和生产事宜,有较重大的情况及时向车间和工段汇报。
5.4经常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违章者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章者可提出批评或停止其操作。
5.5熟悉本工段工艺过程及设备状况,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法,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好交接班日志。
6、车间主任、付主任责任制
6.1根据车间有关规定和精神,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的日常生产极主动地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6.2负责本车间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本车间劳动纪律。
6.3熟悉本车间工艺过程及设备状况,熟练掌握本车间各岗位操作法,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4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操作工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5随时注意本车间生产动态,对车间的所有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问题及时处理或向车间反映。
6.6掌握本车间原辅料的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向车间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以保证生产用原材料的供给。
6.7配合车间及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停车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6.8协调好上、下工段之间的生产联系。
6.9负责安排好车间人员的班次,做好考勤汇总工作。
6.10组织车间人员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好本车间公用生产工具。
7班组长安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公司与分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第三条、定期组织班组级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第四条、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和安全技术考核。第五条、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投用。
第六条、负责班组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组织参加本班组发生事故的调查,配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搞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抓好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维护班组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九条、负责员工安全、环保、消防装置、设施、器材操作,维护保养的培训考核,每周组织一次装置、设施、器材检查。
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篇五
一、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二、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四、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五、设备管理与维修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6、 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7、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领导检查处理。
8、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9、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六、生产秩序管理
1、着工装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并配带所要求的防护用品。
2、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4、车间员工与班长、车间主任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5、上班前员工严禁酗酒,如有上班前过量饮酒者当日不得出勤,并按旷进行工处理。
6、车间内严禁吸烟。
7、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根据情况规定时间,一周累计超过1小时,扣除相应的工资。
8、工作时间不允许乱窜岗位。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10、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1、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2、上班时除查阅公司有关信息及发、收公司邮件外,一律禁止上网查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资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月工资的20%。
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4、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住车间大门。
员工管理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每天班组长必须分别召开例会,组长应将前一天的工作总结公布与众,包括作业不良、品质和出勤情况;并公布当日的生产计划和当天的工作重点,使员工对当天的生产及其他情况有所了解,例会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声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组长签字交到行管部批签,方可生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病历卡,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4、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