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典3篇】

篇一:阜阳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阜阳市人社局是阜阳市政府的直属机构,是负责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人社局设立了一系列内设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人员编制规定。

一、内设机构

阜阳市人社局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人事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保障科、技能鉴定科、职业介绍科、劳动关系科、工资支付科等。这些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协作,确保人社工作的高效运行。

1. 办公室:负责对内外联络、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是人社局的综合管理部门。

2. 人事科: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岗位调整、薪酬福利管理等。

3. 社会保险科: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 劳动保障科: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

5. 技能鉴定科: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

6. 职业介绍科:负责就业服务工作,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

7. 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包括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等。

8. 工资支付科:负责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二、人员编制规定

为了保障人社局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阜阳市政府制定了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人社局的编制数和岗位设置。

根据规定,阜阳市人社局的编制数为100人,其中包括局长、副局长、科长、科员等不同职务的人员。编制数的确定是根据人社局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旨在确保人社局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岗位设置方面,人社局根据职能需要和工作任务的特点,设置了不同的岗位。例如,设置了各个科室的科长和科员,以及办公室的主任和文员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合理,能够满足人社局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阜阳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合理的人员编制规定,能够确保人社局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履行其职责,为阜阳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篇二:阜阳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阜阳市人社局是负责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人社局设立了一系列内设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人员编制规定。

阜阳市人社局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人事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保障科、技能鉴定科、职业介绍科、劳动关系科、工资支付科等。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共同协作,确保人社工作的高效运行。

办公室是人社局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内外联络、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人事科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岗位调整、薪酬福利管理等。社会保险科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劳动保障科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技能鉴定科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职业介绍科负责就业服务工作,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包括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等。工资支付科负责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为了保障人社局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阜阳市政府制定了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人社局的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根据规定,阜阳市人社局的编制数为100人,其中包括局长、副局长、科长、科员等不同职务的人员。编制数的确定是根据人社局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旨在确保人社局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岗位设置方面,人社局根据职能需要和工作任务的特点,设置了不同的岗位。例如,设置了各个科室的科长和科员,以及办公室的主任和文员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合理,能够满足人社局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阜阳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合理的人员编制规定,能够确保人社局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履行其职责,为阜阳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阜阳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篇三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阜工作和回国专家来阜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执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各类人员职务聘任审批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十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度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十四)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落实疾病和生育期间的津贴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执行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九)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二十)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省驻阜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国外智力引进科(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专家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开展我市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和合作活动;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二)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

  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公务员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高配副县);军转办主任1名(高配副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科级领导职数28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185号

  邮编:236300

  电话:2293138

  原文地址:http://xxgk.fy.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60a58a37f8b9a974a4f9a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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