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挂靠到底会不会被取消【优质3篇】
一级建造师挂靠到底会不会被取消 篇一
近年来,一级建造师挂靠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一些人认为,挂靠是一种灰色产业,存在着各种问题和风险,应该被取消。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挂靠是一种合法的职业选择,为建造行业提供了灵活就业的机会。那么,一级建造师挂靠到底会不会被取消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一级建造师挂靠并不是非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挂靠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挂靠是指一级建造师与某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企业的员工,从而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这种方式可以使一级建造师摆脱繁琐的手续和风险,专注于技术工作。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一级建造师挂靠是合法的,不会被取消。
其次,一级建造师挂靠对建筑行业有着积极的影响。建筑行业是一个人力密集型的行业,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而一级建造师挂靠为这些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挂靠,建筑企业可以灵活调配人力资源,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同时,一级建造师也可以通过挂靠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机会。因此,一级建造师挂靠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被取消。
然而,一级建造师挂靠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挂靠的方式进行欺诈和违法行为。他们以挂靠的名义收取费用,然后消失无踪,给一级建造师和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其次,一些企业利用挂靠的方式规避税收和劳动法规。他们将一级建造师挂靠到企业,实际上是在规避税收和社保费用,给国家财政带来损失。对于这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挂靠的监管和管理。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挂靠不会被取消。从法律角度来看,一级建造师挂靠是合法的。从建筑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级建造师挂靠对于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提高人才的利用率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一级建造师挂靠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才能确保一级建造师挂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级建造师挂靠到底会不会被取消 篇二
一级建造师挂靠是当前建筑行业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有人认为,挂靠是一种职场陷阱,而且可能存在着各种法律问题和安全风险,应该被取消。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挂靠是一种合法的雇佣方式,有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那么,一级建造师挂靠到底会不会被取消呢?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一级建造师挂靠并非是非法行为。挂靠是一种合法的雇佣方式,建筑企业可以与一级建造师签订合同,从而使其成为企业的员工,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一级建造师挂靠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法律角度来看,一级建造师挂靠是合法的,不会被取消。
其次,一级建造师挂靠有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建筑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挂靠,一级建造师可以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给企业和其他员工,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同时,一级建造师挂靠还可以促进建筑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一级建造师挂靠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不会被取消。
然而,一级建造师挂靠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挂靠的方式进行欺诈和违法行为。他们以挂靠的名义收取费用,然后消失无踪,给一级建造师和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其次,一些企业利用挂靠的方式规避税收和劳动法规。他们将一级建造师挂靠到企业,实际上是在规避税收和社保费用,给国家财政带来损失。对于这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挂靠的监管和管理。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挂靠不会被取消。从法律角度来看,一级建造师挂靠是合法的。从建筑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级建造师挂靠对于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提高技术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一级建造师挂靠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才能确保一级建造师挂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级建造师挂靠到底会不会被取消 篇三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依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化阶段。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理论制度的现实管理手段之一,而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许可。十八大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主要改革方向为简政放权,首当其冲的'就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的对象为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
审批项目即以此可以分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调整范围进行规制的审批项目,非依《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进行归类即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当然,二者在理论上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区别,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此改革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和预测政策走向。首先,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换言之,未来几乎不会再新设其他资格考试类项目,因此现在已经保留的建造师考试的含金量会更高。其次,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代之以政府部门内审或后置审批。从2013年起,我国就开始规范这类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今年开始分批取消,按照十八大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则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后,对水平类资格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国务院部门转移至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其实,这一转变主要是针对于政府部门间的权力博弈与运作而设置的,对建造师资格制度运作本身则不会产生影响。
2013年9月河南省政府决议提出取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而在最终执行环节,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信息,请各位予以关注,具体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关于注册的相关信息。
一级建造师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国家取消其初审并不是取消审批,而是要改为相应地区、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由此提高行政审批系统的审批效率。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二)部分准入类资格的取消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考试乱象问题亟待进一步规制。从职业考试的体系角度来讲,职业考试分为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有区分执业资格考试和准入资格考试。执业资格主要针对社会通用性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而言,准入资格主要针对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事项而言。同时,职业水平考试则与行业准入和执业准入无关。
之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议,涉及到行政审批项目共95项,其中,各位考生比较关注的考试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等11项。
人社部紧随其后,出台最新规定。针对人社部的最新规范,取消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是跟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的,可以按程序提前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在确需保留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尤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却有必要保留的,可以经人社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予以管理。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这11项主要是涉及非国家利益、非公共利益、行业从业人员和受众范围较小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建造师。而建造师近年报考人数突破三百万每年,从业人员三千万以上,关系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建造师的工作成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离。因此此次取消准入类资格的行政行为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