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经典6篇)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对于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育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健康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探讨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首先,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体育工作涉及到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多个方面,如果缺乏管理制度的规范,就容易导致工作混乱和教学质量下降。制定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规范教学流程,确保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体育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通过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提高体育教育的质量。
第三,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能够培养学生健康的身心发展。体育教育是培养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之一。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学生每天都有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并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提供多样化的体育活动。通过规范的体育教育,学生能够培养良好的体育习惯,增强体质,提高身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最后,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能够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体育工作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体育工作能够彰显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形象。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组织体育活动,提升学校在体育领域的声誉和地位。
综上所述,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育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健康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重视制度建设,在规范体育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好的体育教育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保障学校体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本文将从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角度探讨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首先,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明确目标和要求。管理制度要与学校的体育工作目标相一致,明确体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制度中应包括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只有明确了目标和要求,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其次,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包括体育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教学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安排等。这些规章制度要具体明确,包括具体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只有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体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的改进和优化。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学校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和检查,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优化和调整管理制度。同时,学校要关注国家和地方有关体育教育政策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最后,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全体教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教师是体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他们对于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非常重要。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制度建设的讨论和改进,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局面。
综上所述,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保障学校体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我们应该重视制度建设,明确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优化,同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参与,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和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篇三
贯彻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体健康成长,提高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按《条例》规定,要全面搞好学校体育工作,包括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要努力完成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切实加强对本校体育工作的管理。
1、建立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王为副组长,组员有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副组长主持该小组的日常工作,体育教研组长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审批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制定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预算、审核和监督学校每年体育工作经费;对学校体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级和教师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建全体育教研组,在教导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落实学校对体育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组织学校体育工作和正常开展,负责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积累保存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
3、在学校体育工作上,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体育教学为中心,课内课外结合,校内校外结合的基本指导思想,努力做好学校体育课工作。
(1)教导处要坚决保证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教学时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严禁随意挤占挪用体育课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周体育课、体锻课,要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2)体育组要加强对体育教学标准、教材、教法的学习和研究,要努力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的教案,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坚决不允许无教案上课或用同一本教案对不同年级使用,对备课、上课,辅导等工作,纳入本校量化考核。
(3)体育教研组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每周安排2~3次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4)体育教研组要把推行《国家测试标准》和体育合格率当做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并做好验收班级达标率制度。
(5)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组织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建适合本校条件的各类业余体育训练队。坚持定期的业余训练,要组织好本校每年一届的田径运动会和各类体育单项比赛,积极组织参加县举办的有关体育比赛,要不断提高体育运动比赛水平和成绩。
学校要注意加强对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参加上级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或外出参观学习,对他们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与其它任课教师一视同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工作服装、津贴等基本待遇。
学校对体育工作将逐步确立有关项目的工作质量标准,按标准实施本校量化考核。对体育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体育教师每年进行表彰奖励。凡体育达标率达不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班级,当年不能评选先进集体,其班主任和体育教师不能评选为优秀教师,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不达标的学生不能评选市、县、校优秀少先队员、队长。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校体育工作的监督。定期上报有关的计划、总结或单行材料。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开展三课、二操、二活动,不断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订以下制度。
1、加强体育工作的领导,体育工作要列为学校主要工作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并达到以下三项要求:即为体育合格;体育成绩合格;经常参加两课、两操、两活动。
3、对体育达不到良好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体育不合格者,毕业时经补考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
4、一个班的体育及格率应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
5、逐步建立和健全学校体育合格登记卡,并记入学生档案。
6、要求体育教师认真安排和组织好运动会、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各种大型活动。
7、体育课要求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课堂教学要规范,要使体育课堂成为培养和锻炼学生组织性的典范,一学期体育课旷课三节或请假耽误全期1/3时间者,均定为体育不合格。
8、有计划的组织学校体育运动会,要保持和发展体育传统项目。各队教练每期必须定出训练计划和具体时间的安排。运动员必须严格挑选,除注意体育素质外,还要严格要求运动员思想品质好,文化课成绩。
9、体育器材、服装,必须有专人保管,做到一月一整理,半年一清仓,帐目、实物两对照,借、还手续清楚,对严重破坏和丢失公物的学生应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同时定期做好体育设施的检修工作,确保体育设施的安全。
10、教职员工必须积极支持体育工作的开展,班主任要配合体育教师抓好学生的体育锻炼,对参加学校运动队的学生要给予时间保证,课外活动和体育课时间不得随便侵占。
11、保证体育经费,关心和解决体育教师的实际问题。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科学锻炼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逐步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其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的活动。
第五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 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第六条、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一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每周安排五次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二条、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一条、学校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建立学校各种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场地、经费,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第二条、教师应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重视对政策的管理,努力克服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三条、学校体育竞赛认真执行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 体育教师
第一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依法治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对待学生主动热情,关心爱护,不体罚学生,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积极工作,勇于探索。
第二条、学校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学年应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以及落实室外津贴,对负责课外活动以及运动训练的教师,按要求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要按课程要求配备好体育教师,体育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与健身新课标,要依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备好课、上好课,使用体育课本和体育备课本,制定好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教研、训练工作突出的体育教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市、省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条、体育教师切实组织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占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执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有伤害事 故应与卫生室和班主任联系,并及时送医院就诊治疗。体育教师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努力做好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体育合格标准》的登统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档案、运动队训练档案及各项竞赛活动等资料的整编。
第八条、搞好体育教研组的办公环境,坚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工作,撰写体育教育教学论文。
第五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每年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总经费的3%。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并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三条、做好各类体育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有损坏或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体育课的正常开展。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体育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进行。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一条、由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经常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协助体育组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工作作用,学校要把“两课两操两活动” 、体育达标活动(学生达标率为95%以上)等内容,列入“文明班”、“三好学生”评比评选条件,做好检查登记和评比工作,对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要给予表彰,树立榜样。
第四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者个人,由学校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1、违反学校规定,不按课表上课,随意增减或挤占体育卫生课课时的。
2、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款 工作制度
一、学校体育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进行工作统筹,教育管理处开展具体管理。
二、学校成立体育教研组,研究和操办全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教练组负责学生体育运动员的管理和训练。
三、体锻达标作为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和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体锻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四、对师德良好、体育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指导学生运动成绩显著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关心体育教师的生活福利,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五、学校把体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由主管领导做好督查和总结工作。
六、严格按照市课程方案开足开好体育课和体锻课,坚持每天开展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确保每天学生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七、按照体育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并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勤俭办事的原则,添置或维修必要的体育设备器材。
第二款 操作规程
一、每年举办校内的以田径运动竞赛为主的体育节活动,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体育课应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体育课的教学时间,不管晴天或雨天,教师都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肃纪律,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体育课教学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要注意男女生区别,做到体能训练与思想教育并重。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教师与学生都应穿着运动衫裤和运动鞋。
四、体育课上或体育课外活动,教师要进行安全教育。
五、学校重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运动,不搞突击,不搞形式主义,定期进行测试、登记。
六、因地制宜地组织小型多样、单项分散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切实组织好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广播操、体育活动课。竞赛制度要有利推进群众性的活动。
七、在普及体育运动的基础上,学校建立以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队。运动队要制订训练计划,坚持业余训练。要加强运动队的组织纪律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队员的学习和生活。
八、建立体育场地及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维修制度。
九、进校后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所需的器材,球类一律由体育器材室统一按时出借,体育器材与球类不得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
十、体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加强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备课,上好体育课,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搞好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既严格要求,又耐心细致地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和公共财物,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育文明水平。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篇六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智体三育之一,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为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一、体育课
1、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是学生必修课程,每周二课时,共需修二学年(即四个学期),取得4个学分。
2、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时,才能参加体育课考试,凡一学期无故旷课4节,或病事假超1/3课时的,体育课必须重修。病假事前需由医院出具证明,事假由班导师出具请假条。
3、体育课考试采用结构考核综合评分,即三个部分构成:专项技评或达标+身体素质测评+上课、早操出勤。
4、体育课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课。
5、体育课不及格或因伤病及突发事件缺考的学生在下个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补考完毕。
6、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裤或适合运动的轻便服装,鞋子最好是运动鞋,不得穿有跟的鞋上课。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委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有关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三、早操
1、早操是学校体育重要组织形式,是体育课的课外作业,是学校规定的制度,早操工作在院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学生早操考勤和质量检查由班导师负责,并纳入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体系。体育教师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3、学生必须按时起床准时到操场参加早操,各班按指定地点整队集合点名,广播操第一节开始未到者即为旷操,旷操一次体育课扣1分,早操出勤不做操者,视同旷操对待。缺操超过1/3者体育课不及格。
4、负责早操点名的学生干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点名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体育、德育均扣分。
四、课余体育活动
1、课余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重要组织形式,学生应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2、为了活跃校园生活,学生会、体育协会和各运动俱乐部在体育部的指导下组织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以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兴趣,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培养学生集体观念。
3、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学生应积极参加院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凡在对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荣誉的学生按学院有关制度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4、运动竞赛中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运动竞赛中应特别注意安全,力戒粗野动作或故意伤人,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扣分或校纪处分。
五、体育场地、器材出借制度
1、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借用体育器材。
2、学生借用器材当日借当日还,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如影响体育教学,则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
3、学生应爱护体育器材,如因人为损坏,要酌情赔款,丢失器材要按原价赔偿(酌情打折)。
4、凡个人运动器材如网球拍、羽毛球拍、哑铃等概不出借,由个人自备(球亦需自备),网球场、乒乓室和健美室等在课余时间实行计时少量收费。
5、运动场地均属院体育部管理,各系、班、俱乐部组织比赛,应事先向体育部登记,统一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