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实用6篇)
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篇一
街道民政办是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其工作职责涵盖了社会服务、社区管理、基层治理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首先,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服务工作。社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疾人服务、婚姻登记等。街道民政办要负责制定社会服务政策,组织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有效性。街道民政办还要指导社区服务中心的运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促进社区居民的福利和发展。此外,街道民政办还要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包括残疾人康复、就业等方面的服务。此外,街道民政办还负责处理婚姻登记事务,保障婚姻登记的公正和合法。
其次,街道民政办负责社区管理工作。社区管理是指对社区内的各类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街道民政办要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街道民政办还要协调社区内的各类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和支持。此外,街道民政办还要负责社区安全和治安的管理,维护社区的和谐和稳定。
最后,街道民政办还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基层治理是指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街道民政办要协调社区内各个部门和组织,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作和协同。街道民政办还要组织开展社区居民的自治和自治能力提升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此外,街道民政办还要负责社区内的纠纷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涵盖了社会服务、社区管理、基层治理等多个方面。街道民政办通过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服务社区居民,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篇二
街道民政办是一个重要的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街道居民的民政工作。下面将从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基层治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首先,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街道民政办要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有效性。街道民政办要组织和协调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的制定、救助资金的发放等。此外,街道民政办还要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街道民政办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社区服务是提供便利和支持,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街道民政办要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运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促进社区居民的福利和发展。街道民政办要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此外,街道民政办还要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包括残疾人康复、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最后,街道民政办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基层治理是指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街道民政办要协调社区内各个部门和组织,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作和协同。街道民政办还要组织开展社区居民的自治和自治能力提升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此外,街道民政办还要负责社区内的纠纷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涵盖了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基层治理等多个方面。街道民政办通过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服务社区居民,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篇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民政、优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本街道社会事务日常工作;
2、负责本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拟定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社区干
部的培训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基层***建设;
4、依法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居委建设工作,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居委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5、负责本街道居民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申报和救助资金的发放,做好扶贫济困和救灾工作;
6、做好拥戴人民军队、优待革命军人的家属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7、发动辖区单位、个人开展双拥活动。
8、负责民政优抚、困难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9、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一、认真实施市政府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使救济工作做到“四公开”、“五不办”、“六及时”,规范救济工作的中报审批制度,增大透明度。
二、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婚姻民事调解工作。
三、坚持殡改工作常抓不懈,开展形式多样移风易俗宣传活动,保持火化率100%。
四、积极开展系列拥戴人民军队、优待革命军人的家属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民政福利社会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少年儿童、特殊困难者提供服务。
六、协助做好地名门楼牌确认工作。
七、做好上级交办的民政工作等其他事项。
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篇四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同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管理。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承担上级残联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篇五
1、负责街道残联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
2、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及时反映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承担落实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5、指导社区残协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
6、负责残疾信访、维稳工作;
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职责 篇六
一、建立健全学习、工作、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信息接待、志愿助残、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完善专职委员绩效考核办法。
二、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基本情况信息,并建档立卡,经常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情况,及时反馈残疾人的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按时参加旗残联举办的`培训和活动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报表、材料等,出色的完成残疾人工作任务。
四、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