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精简3篇)
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员工离职是组织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为了保证离职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护组织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离职的各个环节,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根据该制度,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应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中注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部门领导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员工进行面谈。面谈中,领导可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
其次,离职员工在正式离职前,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并完成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清理个人工作区域、归还公司财产、交接工作等。此外,离职员工还需要参加离职交流会,与离职前员工分享经验和感悟,以及提供改进建议。
再次,公司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公司相关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工作。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避免离职员工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公司也为离职员工提供一定的补偿和福利,以减轻其离职后的经济压力。
最后,对于违反离职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扣发工资、取消离职补偿、限制离职员工的就业权利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公司能够有效地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总之,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离职员工的行为,保护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为离职员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福利。通过遵守该制度,公司能够实现员工离职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并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员工离职是组织管理中常见的一种情况,为了保障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离职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
首先,离职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应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部门领导应及时审核离职申请,并与员工进行面谈。面谈中,领导可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这样的规定能够确保离职决策的合理性和员工的自主选择。
其次,离职员工在正式离职前,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并完成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清理个人工作区域、归还公司财产、交接工作等。通过规范离职手续的进行,可以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公司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公司相关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工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避免离职员工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公司也会为离职员工提供一定的补偿和福利,以减轻其离职后的经济压力。
最后,公司对于违反离职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扣发工资、取消离职补偿、限制离职员工的就业权利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公司能够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管理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规范离职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为离职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福利。通过遵守该制度,公司能够实现员工离职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并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员工离职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
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
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
3)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已转正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部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
3)员工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保存。 3、辞退程序
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
同意,总经理最后确认同意,方可做辞退处理。相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五、离职手续
确定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离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
1、 工作交接
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定的人员。 3)、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2)、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责地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3)、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4)、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算任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
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重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将统一于次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对外劳动人事手续:
1)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明。
2)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20XX年4月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