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活动方案【精彩3篇】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广泛应用和种植,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和监管成为了农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保障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一、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构,负责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工作。其次,应建立全国统一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明确监管的范围和要求。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转基因生物的风险评估和审批
为了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需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首先,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其次,对转基因生物的种植和销售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同时,还应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追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三、加强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和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和信息公开。首先,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标识,明确标识的内容和形式。其次,建立转基因生物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转基因生物的相关信息和监管情况。同时,还应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对转基因生物的认知。
四、加强转基因生物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为了提高农民的转基因生物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需要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首先,建立转基因生物种植的技术培训体系,培训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知识。其次,提供转基因生物种植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种子、农药、肥料等相关的技术支持。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指导,促进转基因生物的科学种植和管理。
五、加强转基因生物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监管,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首先,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和制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次,加强转基因生物的国际交流,促进经验的分享和技术的转化。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转基因生物的治理和监管工作,提高我国在转基因生物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综上所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活动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审批、加强标识和信息公开、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措施。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才能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和监管效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活动方案 篇三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玉米、水稻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斩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链条,严厉查处违法案件,严
惩违法分子,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形成与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符合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二、监管任务
(一)研发者督促检查。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科教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督查,严防育种材料非法扩散。督促研发单位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转基因植物试验安全控制措施》标准的规定进行过程管理,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督促研发单位开展自查,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发现未经批准的试验、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限期整改。探索建立违规研究单位与研究人员系统内通报制度。
(二)源头监督检查。对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课题负责人、课题内容及生产加工的转化体等,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研判准。严格按照监管手册和田间试验检查指南的要求,对转基因研发实验室和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确保检查全覆盖;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油菜、大豆、小麦等品种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格落实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参加区域试验的要求,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试验残余物处理、收获物管理以及相关操作记录的安全检查,严防转基因材料脱离监控。
(三)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水稻等作物为重点,春耕备耕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主产区、种子企业、制种基地以及曾发生过非法扩散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督促企业和基地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查,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加强种子销售商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转基因证明材料查验和承诺制度,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玉米等种植田进行抽样监测,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
(四)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情况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生物安全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4月)。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1月)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春耕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各县对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加强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安全监管,督促研发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涉及转基因玉米、水稻等重点试验研究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发现、依法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委内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农委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种子管理站承包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鼓励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慑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突出宣传效果,形成科普合力。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科学传播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今年省农委将继续举办全省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培训班,开展转基因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培训;市农委将结合种子市场执法,开展转基因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五)抓好工作总结。各县区要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并于12月30日前将全年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市农委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