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经典6篇)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篇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的基本内容和应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是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它的制定旨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可靠。总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发展需要。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总则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原则。评价过程应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次,总则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评价程序包括项目申报、评价范围确定、评价方案编制、评价报告编制和评价结果的审查和批复等环节。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敏感点和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等。评价过程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技术,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总则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和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法定的环节,评价报告应作为项目批准的依据。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评价过程应接受监督和管理。同时,总则还规定了评价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的机制和程序。
最后,总则指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持续改进和技术创新。评价工作应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和技术,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评价机构应加强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的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评价程序和内容、法律地位和管理要求,以及持续改进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篇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的重要性和挑战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对于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方法,可以帮助决策者在项目实施前充分了解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或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可以规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确保评价结果对环境保护决策的参考价值。
其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到多个学科和领域的知识,评价结果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和估算。评价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理论基础和技术手段,同时还需要考虑现实环境和条件的限制。评价工作还需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估算,这对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其次是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问题。评价工作应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可靠。评价工作还需要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工作还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技术,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是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法定的环节,评价报告应作为项目批准的依据。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评价过程应接受监督和管理。评价工作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对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可以规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确保评价结果对环境保护决策的参考价值。然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面临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公正性和可信度以及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挑战。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可以克服这些挑战,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篇三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以下列因素为依据进行划分的,评价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篇五
2017-08-01 00:00:22 | #1楼回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篇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2引用标准
HJ/T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所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部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3.2在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如需进行多个厂址的优选,则应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
3.3如通过评价对厂选厂址给出否定结论时,对新选厂址的评价应按3.1的规定重新进行。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4.1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以下列因素为依据进行划分的:
4.1.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4.1.2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这些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4.1.3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概要
4.2.1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或称评价项目)的评价,即: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建设项目对上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统称为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单项影响评价)。
4.2.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4.2.2.1按照4.1中的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等,依此类推。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应的导则。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
4.2.2.2对于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均低于第三级的建设项目,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只需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建设项目中个别评价工作等级低于第三级的单项影响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叙述、分析或不做叙述、分析。
4.3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
5.1评价大纲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它是具体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
件,也是检查报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判据,其内容应该尽量具体、详细。
5.2评价大纲一般应按3.1中所表明的顺序,并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后编制。
5.3评价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总则
其中包括评价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及其工作等级和重点等。
5.3.2建设项目概况(如为扩建项目应同时介绍现有工程概况)。
5.3.3拟建地区的环境简况(附位置图)。
5.3.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根据当地环境特点、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与重点等因素,说明工程分析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5.3.5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
5.3.5.1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现状调查。
5.3.5.2环境中与评价项目关系较密切部分的现状调查
根据已确定的各评价项目工作等级、环境特点和影响预测的需要,尽量详细他说明调查参数、调查范围及调查的方法、时期、地点、次数等。
5.3.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根据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环境特点,尽量详细地说明预测方法、预测内容、预测范围、预测时段以及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等。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应说明拟采用的评价方法。
5.3.7评价工作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
5.3.8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
5.3.9评价工作经费概算。
5.4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应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作为大纲的必要补充:第一,由于必需的资料暂时缺乏,所编大纲不够具体,对评价工作的指导作用不足;第二,
建设项目特别重要或环境问题特别严重,如规模较大、工艺复杂、污染严重等;第三,环境状况十分敏感。
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6.1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全面、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并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提出的资料清楚,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原始数据、全部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应按其发表的时间次序由近至远列出目录。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另编分项报告书;主要的技术问题另编专题技术报告。
6.2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的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
6.2.1总则
6.2.2.1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
6.2.1.2编制依据:
a.项目建议书;
b.评价大纲及其审查意见;
c.评价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
d.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2.1.3采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拟参照的国外有关标准(参照的国外标准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6.2.1.4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6.2.2建设项目概况
6.2.2.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6.2.2.2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占地面积及厂区平面布置(应附平面图)。
6.2.2.3土地利用情况和发展规划。
6.2.2.4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
6.2.2.5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
6.2.3工程分析
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进行说明,并作出分析:
6.2.3.1主要原料、燃料及其来源和储运,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水的回用情况。
6.2.3.2工艺过程(附工艺流程图)。
6.2.3.3废水、废气、废渣、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以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产生的噪声、振动的特性及数值等。
6.2.3.4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方案。
6.2.3.5交通运输情况及厂地的开发利用。
6.2.4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6.2.4.1地理位置(应附平面图)。
6.2.4.2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情况。
6.2.4.3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6.2.4.4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农作物等情况。
6.2.4.5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
6.2.4.6社会经济情况,包括: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人口密度,农业概况,土地利用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其它社会经济活动情况。
6.2.4.7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
6.2.4.8其它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现状资料。
6.2.5环境影响预测
6.2.5.1预测环境影响的时段。
6.2.5.2预测范围。
6.2.5.3预测内容及预测方法。
6.2.5.4预测结果及其分析和说明。
6.2.6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6.2.6.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征。
6.2.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性质。
6.2.3如要进行多个厂址的优选时,应综合评价每个厂址的环境影响并进行比饺和分析。
6.2.7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各项措施的投资估算(列表)
6.2.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2.9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
6.2.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
7.1工程分析的原则
7.1.1当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工程分析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
7.1.2对于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尽量给出定量的结果。
7.2工程分析的对象
主要从下列几方面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情况。
7.2.1工艺过程
通过对工艺过程各环节的分析,了解各类影响的来源,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各种废物的治理、回收、利用措施及其运行与污染物排放间的关系等。
7.2.2资源、能源的储运
通过对建设项目资源、能源、废物等的装卸、搬运、储藏、预处理等环节的分析,掌握与这些环节有关的环境影响来源的各种情况。
7.2.3交通运输
分析由于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使当地及附近地区交通运输量增加所带来的环境影
响。
7.2.4厂地的开发利用
通过了解拟建项目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环境间的关系,以分析厂地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影响。
7.2.5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和漏泄等情况时的污染物不正常排放进行分析,找出这类排放的来源、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的频率等。
7.2.6其它情况。
7.3工程分析的重点
工程分析应以工艺过程为重点,并不可忽略污染物的不正常排放(简称不正常排放)。资源、能源的储运、交通运输及厂地开发利用是否分析及分析的深度,应根据工程、环境的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决定。
7.4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阶段划分与工程分析
7.4.1根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建设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进行工程分析。
7.4.2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分析生产运行阶段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生产运行阶段要分析正常排放和不正常排放两种情况。对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影响有可能增加较大的建设项目,同时它的评价工作等级、环境保护要求均较高时,可将生产运行阶段分为运行初期和运行中后期,并分别按正常排放和不正常排放进行分析,运行初期和运行中后期的划分应视具体工程特性而定。
7.4.3个别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和服务期满后的影响不容忽视,应对这类项目的这些阶段进行工程分析。
7.4.4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所酿成的爆炸、火灾、中毒等后果十分严重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属风险事故。是否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应视工程性质、规模、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以及事故后果等因素确定。
目前环境风险评价的方法尚不成熟,资料的收集及参数的确定尚存在诸多困难。在有必要也有条件时,应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或环境风险分析。
7.5工程分析的方法
当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技术文件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工程分析。目前采用较多的工程分析方法有: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
类比分析法要求时间长,工作量大,所得结果较准确。在评价时间允许,评价工作等级较高,又有可资参考的相同或相似的现有工程时,应采用此方法。如果同类工程已有某种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时,可以直接利用此系数计算建设项目该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必再进行实测。
物料平衡计算法以理论计算为基础,比较简单。但计算中设备运行均按理想状态考虑,所以计算结果有时偏低。此方法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均能采用,具有一定局限性。
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最为简便,但所得数据准确性差。当评价时间短,且评价工作等级较低时,或在无法采用以上两种方法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此方法还可以作为以上两种方法的补充。
8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的调查
8.1环境现状调查的原则和方法
8.1.1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8.1.1.1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8.1.1.2环境现状调查时,首先应搜集现有的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
8.1.1.3环境现状调查中,对环境中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如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等)应全面、详细,对这些部分的环境质量现状应有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8.2条所规定的内容,适当增删。
8.1.2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的方法。
收集资料法应用范围广、收效大,比较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环境现状调查时,应首先通过此方法获得现有的各种有关资料,但此方法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而且往往不全面,不能完全符合要求,需要其它方法补充。
现场调查法可以针对使用者的需要,直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以弥补收集资料法的不足。这种方法工作量大,需占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有时还可能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
遥感的方法可从整体上了解一个区域的环境特点,可以弄清人类无法到达地区的地表环境情况,如一些大面积的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等。此方法不十分准确,不宜用于微观环
境状况的调查,一般只用于辅助性调查。在环境现状调查中,使用此方法时,绝大多数情况使用直接飞行拍摄的办法,只判读和分析已有的航空或卫星相片。
8.1.3与各单项影响评价有关的环境现状调查方法的细节,请参照相应的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8.2环境现状调查内容
3.2.1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并附平面图。
8.2.2地质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即: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
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
评价矿山以及其它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对与建设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应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8.2.3地形地貌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的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危胁到建设项目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
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
当地形地貌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建设项目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8.2.4气候与气象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飓风)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需根据HJ/T2.2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8.2.5地面水环境
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地面水环境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慨要说明地面水状况,即:地面水资源的分布及利用情况,地面水各部分(河,湖[库1)之间及其与海湾、地下水的联系,地面水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以及地面水的污染来源。
如果建设项目建在海边又无需进行海湾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厂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慨要说明海湾环境状况,即:海洋资源及利用情况,海湾的地理概况,海湾与当地地面水及地下水之间的联系,海湾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污染来源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地面水(包括海湾)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需根据HJ/T2.3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8.2.6地下水环境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恨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当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与地面的联系以及水质状况与污染来源。若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污染源情况,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水质的演变与趋势,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水文地质方面的蓄水层特性,承压水状况等。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8.2.7大气环境质量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大气环境的单项影响评价,应根据现有资料,简单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大气环境中主要的污染物质及其来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需根据HJ/T2.2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8.2.8土壤与水土流失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土壤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的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原因等。
当需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时,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土壤结构,土壤一次、二次污染状况,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面积、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时要附土壤图。
8.2.9动、植物与生态
若建设项目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但当项目规模较大时,应很据现有资料简述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植被情况(覆盖度、生长情况),有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或稀有的、受危害的或作为资源的野生动、植物,当地的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森林、草原、沼
泽、荒漠等)及现状。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又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时,这一部分可不叙述。
若需要进行生态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地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本地区主要的动、植物清单,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物质循环状况,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影啊生态系统的主要污染来源。
8.2.10噪声
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噪声环境的单项影响评价,一般可不叙述环境噪声现状;如需进行此类评价时,应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的需要决定现状调查的内容。
8.2.11社会经济
主要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简要叙述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
8.2.11.1人口
包括居民区的分布情况及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等。
8.2.11.2工业与能源
包括建设项周围地区现有厂矿企业的分布状况,工业结构,工业:产值及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式等。
8.2.11.3农业与土地利用
包括可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构成及产量,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若建设项目需进行土壤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则应附土地利用图。
8.2.11.4交通运输
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公路、铁路或水路方面的交通运输概况,以及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
8.2.12文物与“珍贵”景观
文物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或具有历史、艺人,科学价值的占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珍贵”景观”一般指具有珍贵价值必须保护的特定的地理区域或现象,如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温泉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等。
如不进行这方面的影响评价,则只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
设项目周围具有那些重要文物与"珍贵"景观;文或"珍贵"景观对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其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或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和规定。
如建设项目需进行文物或“珍贵”景观的影响评价,则除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进一步叙述文物或“珍贵”景观对人类活动敏感部分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有:它们易于受那些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的影响,目前有无已损害的迹象及其原因,主要的污染或其它影响的来源,景观外貌特点,自然保护区或风景游览区中珍贵的动、植物种类,以及文物或“珍贵”景观的价值(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美学的、历史的、艺术的和科学的价值等)。
8.2.13人群健康状况
当建设项目规模较大,且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指标。
8.2.14其它
根据当地环境情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决定电磁波、振动、地面下沉等项目是否调查。
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
9.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原则
对于已确定的评价项目,都应预测建设项目对其产生的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保要求而定。同时应尽量考虑预测范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9.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
预测环境影响时应尽量选用通用、成熟、简便并能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方法。目前使用较多的预测方法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
数学模式法能给出定量的预测结果,但需一定的计算条件和输入必要的参数、数据。一般情况此方法比较简便,应首先考虑。选用数学模式时要注意模式的应用条件,如实际情况不能很好满足模式的应用条件而又拟采用时,要对模式进行修正并验证。
物理模型法定量化程度较高,再现性好,能反映比较复杂的环境特征,但需要有合适的试验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数据,且制作复杂的环境模型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在无法利用数学模式法预测而又要求预测结果定量精度较高时,应选用此方法。
类比调查法的预测结果属于半定量性质。如由于评价工作时间较短等原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参数、数据,不能采用前述两种方法进行预测时,可选用此方法。
专业判断法则是定性地反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某些环境影响很难定量估
测(如对文物与“珍贵”景观的环境影响),或由于评价时间过短等原因无法采用上述三种方法时,可选用此方法。
9.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时期的划分和预测环境影响时段
9.3.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按照此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划分为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生产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和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三种,生产运行阶段可分为运行初期和运行中后期。
9.3.2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正常排放和不正常排放两种情况的环境影响。
9.3.3大型建设项目,当其建设阶段的噪声、振动、地面水、大气、土壤等的影响程度较重,且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影响预测。
9.3.4矿山开发等建设项目应预测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
9.3.5在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时,应考虑环境对影响的衰减能力。一般情况,应该考虑两个时段,即影响的衰减能力最差的时段(对污染来说就是环境净化能力最低的时段、和影响的衰减能力一般的时段。如果评价时间较短,评价工作等级又较低时,可只预测环境对影响衰减能力最差的时段。
9.4预测的范围
9.4.1预测范围的大孝形状等取决于评价工作的等级、工程和环境的特性。一般情况,预测范围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的范围,其具体规定参阅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9.4.2在预测范围内应布设适当的预测点,通过预测这些点所受的环境影响,由点及面反映该范围所受的环境影响。预测点的数量与布置,因工程和环境的特点、当地的环保要求及评价工作的等级而不同,请参见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9.5预测的内容
对评价项目环境影响的预测,是指对能代表评价项目的各种环境质量参数变化的预测。环境质量参数包括两类:一类是常规参数,一类是特征参数。前者反映该评价项目的一般质量状况,后者反映该评价项目与建设项目有联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各评价项目应预测的环境质量参数的类别和数目,与评价工作等级、工程和环境的特性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有关,请参见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9.6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与环境影响预测
如建设项目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优选厂址时,应根据9.1~9.5条有关规定,预测该项目建设在不同厂址时的环境影响,并经综合比较,提出选址意见。
10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10.1单项评价方法及其应用原则
10.1.1单项评价方法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估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即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
10.1.2在评价某个环境质量参数时,应对各预测点在不同情况下该参数的预测值均进行评价。
10.1.3单项评价应有重点,对影响较重的环境质量参数,应尽量评定与估价影响的特性、范围、大小及重要程度。影响较轻的环境质量参数则可较为简略。
10.2多项评价方法及其应用原则
10.2.1多项评价方法适用于各评价项目中多个质量参数的综合评价,所采用的方法分见有关各单项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10.2.2采用多项评价方法时,不一定包括该项目已预测环境影响的所有质量参数,可以有重点地选择适当的质量参数进行评价。
10.2.3建设项目如需进行多个厂址优选时,要应用各评价项目(如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的综合评价进行分析、比较,其所用方法可参照各评价项目的多项评价方法。
11报告书结论的编写
11.1编写原则
报告书的结论就是全部评价工作结论,编写时要在概括和总结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地总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与当地环境的关系。
11.2编写要求
编写结论与编写报告书其它部分一样,应该文字简洁、准确,同时最好分条叙述,以便阅读。
11.3内容
报告书结论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1.3.1概括地描述环境现状,同时要说明环境中现已存在的主要环境质量问题,例如某些污染物浓度超过厂标准,某些重要的生态破坏现象等。
11.3.2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及污染源状况
根据评价中工程分析结果,简单明了地说明建设项目的影响源和污染源的位置、数量,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排放方式等。
11.3.3概括总结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结果
结论中要明确说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备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特别要说明叠加背景值后的影响。
11.3.4对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
报告书中如有专门章节评述环保措施(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等)时,结论中应有该章节的总结。如报告书中没有专门章节时,在结论中应简单评述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同时还应结合环保措施的改进与执行,说明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的各不同阶段,能否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具体情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司提出。
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二○○三年十月八日)
第一条为规范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一)列入国务院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二)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
第三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必须客观、公开、公正,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专项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
审批机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六条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行业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专项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调整建议;
(三)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评价结论的基本评价;
(四)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及改进建议。
审查意见应当如实、客观地记录专家意见,并由专家签字。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规划审批机关。
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专项规划。在审批中未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中列支。
第十条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质量,规范评估报告内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实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问题
1、是否从环境影响源的角度分时段(施工、运营、废弃期)描述项目组成,一般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等。另外,对于工程投资未包括,但是必须配套建设的项目内容(例如输变电、道路建设等),也应有所描述,并说明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制约因素。改扩建项目应说明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并描述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2、是否从环境影响受体的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状况等。是否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特别应注意反映以下情况:
a、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b、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尝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c、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d、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已经接近标准限值的地区。
3、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及其他有关工程组成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分别产生什么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如何;当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这些环境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报批版是否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报告书中使用的基础数据、报告书预测结论是否可信;报告书报批版确定的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已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产业政策
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鼓励或允许建设或投资,是否已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中的建设项目,参照国家经贸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规划、选址——替代方案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过有效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是否得到充分说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如何;报告书是否提出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建议;报告书是否提出了环境保护方面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
功能区划、总图布置
在采取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免或防范各方面环境影响后,是否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非正常工况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质量超标频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总图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已考虑优化布局以减轻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或风险。清洁生产
报告书中是否已用能耗、物耗、水耗、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型先进生产工艺比较和定量评价工程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结论能否说明该工程拟采用较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
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最终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应明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境保护篇章的不同处;是否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是否规定了污染防治、回收、利用措施并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以确保达标排放;是否规定了有效的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对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合理性论证,环保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监控计划,以确保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有效地控制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达标排放
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能否确保实现稳定达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保标准)。
总量控制
报告书中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与总量控制有关的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具体问题是否明确;总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表是否较充分地提供了有关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介绍;受影响公众是否能够了解有关情况并且有发表意见的渠道;公众意见是否得到客观公正的分析处理;提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已得到妥善地解决。
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分析中,各产污环节分析、污染物(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源强核算是否可信;是否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是否明确了项目的实施对各环境要素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及其定量的影响程度(包括该项目的影响值和与现状、在建拟建项目的叠加);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
整体评价:报告书评价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工程概况和环境状况介绍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详尽,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完成了评价大纲及评估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所关心的几个问题(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水平等),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能否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对应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逐条回答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原则上必须按照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方起草报告书评估意见。
四、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有关技术问题的建议
1、建议在审批时提出的附加条件;
2、工程设计与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2003年8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管理,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分为国家库和地方库。
国家库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和管理。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专业、行业分类;
(二)具备随机抽取专家的必要设施和管理系统软件;
(三)设有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的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
第六条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立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设立部门应当公布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与条件;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遴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专家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决定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设立部门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确定参加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龋
第九条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与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条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有权根据审查小组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十一条设立部门应当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
设立部门应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调整结果。
第十二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审查工作两次以上的;
(三)与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五)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五、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
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