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方案【精彩6篇】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来到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这样一来,农村留守老人的数量也逐渐增多,他们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境。为了关爱农村留守老人,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关爱方案。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建设更多的养老院和养老设施。农村地区缺乏养老院和养老设施,导致许多老人无处可去。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来改善这一问题,建设更多的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提供给农村留守老人一个安身之所。
其次,可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定期走访农村留守老人。志愿者服务团队可以由社区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起来,定期走访农村留守老人,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志愿者可以帮助老人打扫卫生、购买生活用品、陪伴聊天等,让留守老人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另外,可以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互助小组,让老人之间相互支持和帮助。互助小组可以由社区组织或者村委会发起成立,老人们可以通过小组互相交流、分享经验、互相照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可以让老人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加生活的乐趣和意义。
此外,可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健康管理活动,提供医疗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由于农村留守老人的医疗保健条件较差,他们往往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服务。可以组织医疗团队定期到农村留守老人所在地提供医疗服务,包括体检、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等,提高留守老人的健康水平。
最后,可以通过举办文化活动和培训班等方式,让农村留守老人参与社会生活。农村留守老人往往缺乏社交和娱乐活动,导致生活单调乏味。可以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如唱歌、跳舞、书法、绘画等,让老人们参与其中,丰富他们的生活。同时,也可以开办一些培训班,如手工制作、农业技术等,让老人们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
综上所述,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方案应该是多方面的、全面的。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家庭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更好的关爱和保障。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农村留守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方案 篇三
一、总体要求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坚持党政统筹、部门联动、镇村同抓、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五位一体”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关爱服务、权益维护、投入保障、督查考核“五项机制”,推动实现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有关怀、困难有帮扶、生病有照护、权益有维护、安全有保障“五有”目标,促进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五位一体”,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党政统筹。把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镇党委、镇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与推进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同步设立关爱服务农村留守人员领导机构,做到统筹有力、统筹到位。二是部门联动。坚持民政所牵头抓总,池河镇派出所、司法所、法院、镇卫健办、镇社保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收集问题、研判工作、协调解难、督导落实,推动关爱服务措施落实。三是镇村同抓。建立镇村责任清单,落实镇村属地责任,镇设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心,由民政所长兼任督导员,在15个村(社区)设立留守人员管护站,由村妇联执委担任工作主任,确保关爱服务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四是家庭尽责。教育引导外出务工子女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在外就业过程中,妥善安排老人的监护照料,落实赡养法定义务,让农村留守老人能够得到更多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五是社会参与。鼓励动员镇内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事业,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关爱服务公益活动,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健全“五项机制”,形成长效有力。一是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镇村信息收集、报送、研判机制,对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需求信息等内容定期核实更新,建立需求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底子清、信息准、情况明。二是关爱服务机制。建好“四大阵地”(镇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村(社区)留守人员管护站、村互助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组建“五支队伍”,通过需求调查,将驻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好心邻里等人员,组建生产互助队、生活互助队、慰问关爱队、文化关爱队,以结对帮扶、邻里互助、中心托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不同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政策保障机制。对农村留守老人出现的生活困难、住房、就医、赡养等问题,由池河镇司法所、池河镇法院、镇综治办、民政所、资源办、卫健办、社保等部门联合联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依。四是权益维护机制。整合民政、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资源,组建农村留守老人维权服务中心、维权报警中心、维权合议庭等维权机构,构建强制报告、应急处置、法律援助为一体的维权体系。五是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人大代表视察机制,建立工作考核考评办法,优化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工作质效与评优树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促进各驻池单位和镇各站办所积极履职尽责。
(三)优化“五有目标”,做到亲情服务。一是做到精神有关怀。以生活互助队为主,常态化开展亲情陪护、走访慰问、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活动,搭建沟通桥梁,帮助农村留守人员缓解思想压力,疏导负面情绪,让留守不孤单。二是做到困难有帮扶。由镇村主导,采取产业帮扶、物资援助、生活资助等方式,着力解决留守人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镇村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镇联动中心以联席会议的方式联动解决。三是做到生病有照护。统筹镇中心卫生院上门签约服务的方式,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医生制,做到有需及时看诊;同时,积极组织义诊志愿服务,做好日常健康体检。四是做到权益有维护。由县镇司法所牵头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落实“一村一警一法官”制度,为农村留守老人开展法律援助,调解矛盾,确保农村留守老人诉求有回应、权益受保护。五是做到安全有保障。夯实镇、村(社区)、家庭各方责任,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安全预警告知机制,夯实村组防汛、防滑、防火、防盗、防侵权伤害等安全管护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全力守护农村留守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关爱对象
留守老人是指在本镇(不含社区)生产生活的,因子女外出务工或创业半年以上而留守在家60岁以上的老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四、工作措施
(一)安全关心
1、在防汛期间时刻掌握帮扶对象的安全情况,对处在滑坡点、洪水淹没区或居住危房的在必要时要积极协助镇工作人员将其撤离至安全区域。
2、注意掌握帮扶对象的身体情况,每年带领留守老人到镇中心医院进行一次体检,平时要及时了解其病情变化,随时通知其儿女或其他亲属。
3、积极指导帮扶对象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对其家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积极指导帮助排除。
4、及时化解帮扶对象与他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积极为帮扶对象及其在外的儿女、丈夫提供维权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困难帮助
1、对帮扶对象因生产或婚丧嫁娶事项缺少劳动力的,要积极帮助联系村其他劳动力提供支持。
2、对行动不便的帮扶对象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手续代办帮助。
3、对贫困的帮扶对象优先实施民政救助和其他惠民政策的优先享受。
4、力所能及的为帮扶对象解决其他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三)精神关怀
1、向帮扶对象在外创业或务工的子女寄一封信,介绍正在实施的留守老人的活动开展情况,同时教育他们要孝敬、关心家中的老人、妻儿,要常与家中联系,维护家庭的和谐。
2、各帮扶人要定期联系帮扶对象,了解其生活情况,谈心交流。每月电话联系不少于4次,家中走访每季度不少于3次,与其在外的儿女或丈夫电话联系全年不少于3次。
3、完善村文化活动室的设施,组织留守老人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下象棋、打纸牌等日常文体活动;有条件的村应在重阳节组织留守老人开展座谈、文艺表演、登山等集体活动。
4、每年举办“好公婆”评选,肯定留守在家人员为家庭和谐所做出的奉献;评选“优秀帮扶志愿者”以表扬在关爱留守老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村组干部和爱心人士。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及动员阶段(20xx年4月25日—20xx年5月8日)。镇村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留守老人管护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做好留守老人管护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营造社会关怀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数据建档阶段(20xx年4月25日—20xx年5月15日)。由各村负责做好留守老人摸底工作,详细掌握每个人的基本情况、实际需求等信息,为留守老人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阶段:试点建立保障机制阶段(20xx年5月15日—20xx年5月31日)。
1、在西苑、城镇社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管护服务工作制度、管护服务工作职责。
2、在西苑、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村治保主任、妇联主任、村警务室、卫生室负责人、小组组长、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爱心人士为成员的管护服务中心,管护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达到有阵地、有牌子、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
3、开展留守老人与村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的结对和日常帮扶、关怀活动。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0日)。认真总结西苑、城镇社区留守老人管护服务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形成书面总结报镇民政所。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10日—20xx年12月31日)。各村按照西苑、城镇社区工作模式,结合实际,全面开展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五位一体”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实现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五有”目标顺利实现,为池河高质量发展提高民政力量。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吴小普同志为组长、镇长段昌明同志为副组长,人大主席刘淼同志为责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和站办所负责人的农村留守老人管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研究措施、每年镇对留守老人工作的开展设置专项经费来解决问题。
(二)宣传引导,典型带动。充分发挥宣传报刊作用,精心筹划和组织池河镇开展留守老人活动管护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无私奉献、关爱留守老人的先进事迹。重点选择2-3个结对帮扶对象进行报道,树立典型,由点到面,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者学习,积极参与关爱留守老人的活动中,形成关爱服务热潮。
(三)完善机制,着眼长效。留守老人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不仅要形成热潮,更要着眼长效,形成品牌活动。各村(社区)要针对留守老人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其生产生活遇到的难题,通过多形式的活动为其提供交流活动平台,予以精神关怀。建立检查督办制度,通过定期检查、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考核,保证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将完成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先争优先进村的重要依据。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确保农村留守老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提高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目标,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加快建立留守老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二)落实家庭在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留守老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并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将扶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村规民约应增强对负有扶养、监护、看护职责的义务人的约束力。留守老人子女、其他赡养义务人或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责任人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老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以“雁归兴毕”行动计划、“全面创业行动计划”和“双百”工程等为载体,充分发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岗位信息发布功效,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为留守老人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创造条件。要引导发动本地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企业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减少其外出。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创新方式,大力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宣传,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知晓率。精准开展岗位信息服务,结合留守老人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荐,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大力开展创业、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农村实用技术等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四)加大留守老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落实增发补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贫困留守老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农村特困老人供养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老人发放残疾人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修建、改造。
(五)提高留守老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加强基层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和半失能留守老人提供上门诊疗和健康检查等服务。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逐步提高奖励和扶助水平。及时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及时发放补贴。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优先和优待服务。
(六)加强留守老人平安守护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提高农村留守老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公安机关要及时排除、化解涉及农村留守老人的矛盾纠纷,大力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涉及侵害留守老人案件要第一时间接警受理,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防止针对留守老人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生命财产安全。老龄部门要积极协助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不赡养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协调司法机关开辟留守老人诉讼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留守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七)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对有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开放,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低收费照料服务。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整合农村闲置房屋,将农村幸福院与农村敬老院、农村老年协会相结合的“院院结合”、“院会结合”等模式,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和互助照料服务。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和村民作用,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资源,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八)健全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机制。要根据留守老人经济收入、赡养能力和健康等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留守老人风险等级评估。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排除隐患、实施救助关爱,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和救助工作有效衔接。要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农村老年协会发现留守老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严重精神疾患和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或本乡镇(街道)反映,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实施关爱救助。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门机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二)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8月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分析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确定他们的主要需求和生活期盼,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留守老人实际,全面开展各项关爱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同等安排部署、同等抓好落实、同等督促考核。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考评办法。将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方案 篇五
根据中共镇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实施镇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用身边的人的组织和个人,为身边的人做身边的事,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建立“学校、家庭、村(社)、社会”四位一体的帮扶工作机制,把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作为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载体,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抓党建促镇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镇村治理能力的有效切口,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纽带,围绕养老、就医、入托、入学和特困帮扶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拓展服务项目,补齐短板弱项,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让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老有善养、幼有优教、困有真帮。
二、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目的在于提升留守人员和特困群众的生活质量、教育质量;在于增强镇政府的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
(一)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以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品质为重点,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优化他们的生存环境,真正把关爱送到农村留守老人的身边;建立留守老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建立留守妇女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推进留守妇女发展,优化她们的生存环境,真正把关爱送到农村留守妇女的身边,把党和政府关爱关心困难妇女群众的情怀落到实处。
(三)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质量为重点,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注重留守儿童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并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来服务留守儿童,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数据库,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四)用心用情关爱服务农村特困群众。以提高农村特困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发挥部门优势,力争整合资源使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困有所帮、爱有所依、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三、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关爱服务行动,主要由各行政村具体实施,通过组织干部入户走访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需求,兼顾群众所需和组织所能,从能做之事、点滴小事做起,更多更直接为农民群众提供用心用情、周到细致、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
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因子女(全部)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年满60周岁的父母。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品质为重点,为他们提供打扫卫生、送餐助餐、送药助医、送煤取暖、代购代买等贴心服务,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由镇民政工作站牵头,相关站所配合,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一是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市内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派出所)
二是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增长机制,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对行动不便留守老人确定代买代办人员,为他们代购代买、送餐助餐、送药助医等。(责任单位:镇人社所、卫健办,各行政村)
三是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制度,为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政府创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镇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和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
四是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实行接待、审查和指派“三优先”原则,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责任单位:镇司法所)
(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59周岁以内的妇女。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生活质量为重点,为她们提供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健康服务保障等,帮助留守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着力提升帮扶服务水平。由镇妇联牵头,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人社部门要优先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就业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刺绣、手工编织、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制作等项目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农家乐”经营等创业培训。全县开发“爱心理发员”公益岗位215个,向有技术的农村留守妇女倾斜。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的培训资源和优势,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培训,并签订稳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要依托镇村文化旅游、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三区人才文化志愿者计划,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加大对有意愿且有一定文化和接受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培养力度,使之成为技术能手、镇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妇联组织要积极推动落实支持带动贫困妇女脱贫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致富女带头人创办的扶贫产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镇人社所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妇联)
二是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民政工作站要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人社、民政、妇联要共同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文化站要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各级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把走访慰问农村留守妇女工作作为“巾帼暖人心”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走访慰问关爱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特别要在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母亲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走访慰问、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人社所、文化站、妇联)
三是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司法所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开展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定期入户走访、排查,真正做到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要发挥律师专业作用,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和贫困户“法律体检”行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要配合相关站所,主动开展妇女维权、法制政策等宣传工作,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自觉提高识别、鉴别违法犯罪和抵御不法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民政工作站要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镇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妇联组织要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民政站和妇联还要共同建立健全“汇聚幸福·和合之家”建设,在婚姻登记处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调解室”等,聘请法律专家为有婚姻问题的留守妇女提供帮助。(责任单位:镇司法所、派出所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民政工作站、妇联)
四是加强健康服务保障,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卫健办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落实医疗救治政策,重点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在健康养成、规范诊疗、病情监测、用药成效及并发症防治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大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力度,依托“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和“妇女之家”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义诊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镇卫健办、妇联)
五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贫困农村留守妇女脱贫致富。民政站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人社所要优先聘用建档立卡零输转就业家庭农村留守妇女从事镇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妇女在扶贫车间就业。妇联、妇儿工委、民政站要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妇联要发挥村妇联主席和执委在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落实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积极争取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其他社会捐赠资金充分运用到“巾帼暖人心”活动中,使捐赠资金在救助贫困农村留守妇女中发挥作用。残联要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等康复设备,使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扶持发展残疾人电商网店、线上销售农副产品等,带动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人社所、妇联、残联)
(三)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质量为重点,为他们协调落实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帮扶政策措施,协调帮助特殊困难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协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陪读人员就近就地就业或享受公益性岗位,着力提升教育服务水平。由平泉中学、平泉初级中学、湫池中学、新星中学和镇中心小学牵头,相关站所配合,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一是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二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责任单位:平泉中学、平泉初级中学、湫池中学、新星中学和镇中心小学)
三是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人社所要积极开发“爱心妈妈”“共享奶奶”公益岗位,全镇8个村每村配备1名。工会、妇联、民政站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团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责任单位:镇人社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四是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政站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镇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关爱特困群众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1.工作重点
主要以提高农村特困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为他们积极落实产业扶持、就业帮扶和救助供养、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特殊支持政策,特别是从鳏寡孤独、五保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出发,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着力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由镇民政站牵头,相关站所配合,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2.帮扶措施
落实分散特困人员“四个一”服务。民政部门要落实分散特困人员“四个一”(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采购发放一次生活必需品)。主要是为分散特困人员购买外套、内衣、鞋袜,床单、被套、被褥、枕巾,面粉、大米、食用油,火炉、煤炭等生活必备用品。(责任单位:镇民政工作站、各村民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和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把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作为提升镇村治理能力的有效切口,瞄准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逐层逐级安排部署,尽快启动实施。
(二)突出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由相关站所牵头,村党支部、村委会具体实施,聚焦工作重点,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为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解决农村“老少困”特殊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困难。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的同时,持续落实“五净一规范”,消除视觉贫困,帮助关爱对象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镇民政工作站、平泉中学、平泉初级中学、湫池中学、新星中学、镇中心小学、人社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文化站、卫健办、妇联、团委、残联、工会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积极主动谋划,加强业务指导,迅速启动实施,切实把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三)动态监管,建立信息台账。由各行政村负责,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情况。
(四)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各有关站所要根据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将政策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建议及时上报县镇村振兴局。同时,运用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关爱行动浓厚氛围。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方案 篇六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通知》(甘农领发〔20xx〕9号)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天农领组发〔20xx〕8号)要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决定,从20xx年9月开始,在全县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身边的组织和个人,为身边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做身边的事,温暖身边人的心,凝聚身边人的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
将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作为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载体,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务实举措,作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效切口,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纽带,瞄准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优化服务供给,创新方式方法,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特困群众生活质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质量,确保老有善养、幼有优教、困有真帮。
三、工作重点
(一)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以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生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镇村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妇联执委、身边有能力的亲戚朋友、志愿者、村医和热心人,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为留守老人提供打扫卫生、洗衣服、理头发、量血压、测血糖、生火做饭、送餐助餐、送药助医、住院陪护、送煤取暖、代购代买、安全防护、谈心交流等贴心服务。鼓励各镇探索统筹利用村内闲置公共资源、租赁农村闲置住房等方式,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因地制宜丰富老年生活,开展互帮互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生活质量为重点,镇村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民政、妇联、人社、卫健等部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一项就业技能、参加一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实现一次夫妻团聚、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开展一次“两癌”筛查等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尊、自强、自爱、自立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各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教育服务水平。镇村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督促落实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政策措施,协调帮助特殊困难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协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陪读人员就近就地就业或享受公益性岗位,开发“共享奶奶”、“爱心妈妈”公益岗位帮助看护留守儿童。不断丰富关爱载体,完善社会关爱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把防触电、防烫伤、防跌落、防溺水、防煤烟中毒、防交通事故等作为儿童防护重点,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强化家庭关爱基础功能,做到乡镇、村委会、监护人、被委托人四方签订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全覆盖,督促监护人采取电话、视频通信等方式,每周与留守儿童、被委托人至少联系交流一次,督促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学习监督、安全防护,多措并举解决农民群众后顾之忧。村级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保护措施,做到一人一档。村干部和儿童主任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乡镇和儿童督导员每月要对村级开展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关爱服务农村特困群众。以提高农村特困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镇村党组织要积极协调落实特困群众产业扶持、就业帮扶和救助供养、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要从鳏寡孤独、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出发,组织动员党员干部、村组织、妇联组织提供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各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实施方法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镇要根据县上《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关爱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动员村“两委”、社会力量积极行动,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牵头落实各项关爱服务工作。
(二)统筹推进实施。坚持试点先行,县上将确定3个试点镇;各镇要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每镇确定3个试点村。试点镇村要作出示范,走在前列,积累经验。基础条件和工作情况比较好的行政村梯次推进,逐步推开。村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干部入户走访、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兼顾群众所需和组织所能,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具体关爱服务项目不搞“一刀切”,由镇村从实际出发,从能做的事和点滴小事做起,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做一件成一件,为农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三)鼓励探索创新。要把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围绕养老、就医、入托、入学和特困帮扶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鼓励镇村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更多用于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上下联动。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将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更多以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赋予村党组织更多更有效的直接服务群众的资源和力量,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效能。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对接省市行业政策,在政策完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倾斜支持关爱服务行动,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收入。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组织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镇村属地主体责任,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管理台账,全力推进关爱服务行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和县残联要各负其责,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指导镇村建立台账,加强政策培训,协调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其他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全力参与支持关爱服务行动,确保行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引导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省市县各级帮扶单位倾斜支持关爱服务行动。重视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力量,在关爱服务行动中起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团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身关爱服务行动。要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大力宣传关爱服务行动,总结先进经验,挖掘先进典型,营造社会关注、干部投入、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由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从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督查组,对关爱服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行动迟缓、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镇村进行通报。各镇和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要定期向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下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村党组织协调落实政策措施的职责,有效破解“最后一公里”问题,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不断提升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高质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