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爱情美文(通用3篇)
民国爱情美文 篇一
在民国时期,爱情故事层出不穷,其中一个令人动容的爱情故事就是发生在一对年轻人之间的。他们是燕儿和明哲,两个生活在民国时期的年轻人,他们的爱情故事让人们感受到了那个时代的浪漫和纯真。
燕儿是一个出身于富贵之家的女子,她的家境优渥,受到了家人的溺爱。而明哲则是一个平凡的小职员,他为了生活而奔波努力。他们之间的身份差距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并没有阻挡住他们相爱的决心。
他们相识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当时明哲在一家图书馆工作,而燕儿是经常前来借阅书籍的常客。每次来到图书馆,燕儿总是面带微笑地向明哲问好,他们的目光总是在那一瞬间交汇,如同电光火石,迸发出了无尽的火花。
他们的相识很快发展为相知,他们开始相互倾诉内心的烦恼和喜悦。明哲为燕儿解忧,给她一些鼓励和支持。而燕儿则以她的聪慧和温柔回报着明哲。他们的感情越来越深,逐渐演变成了一段真挚的爱情。
然而,他们的爱情并没有得到外界的祝福和认同。燕儿的家人坚决反对他们的交往,认为明哲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不能给燕儿带来幸福。而燕儿为了不让明哲受到伤害,决定与他分手,放弃这段爱情。
明哲对燕儿的决定感到非常沮丧和伤心,但他并没有放弃。他努力地改变自己,希望能够得到燕儿的家人的认同。他读书学习,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为了能够与燕儿再次相见。
多年后,明哲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他成为了一名成功的企业家,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升。他再次出现在燕儿的面前,他们的眼神中充满了对彼此的思念和爱意。
燕儿被明哲的坚持和努力所感动,她的内心也重新燃起了对明哲的爱意。他们终于走到了一起,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这个爱情故事让人们深刻地感受到了那个时代的浪漫和纯真。虽然他们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挫折,但他们的爱情最终战胜了一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身份地位如何,真爱不分贫富,只要相信和努力,就能够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民国爱情美文 篇二
在民国时期,有一对年轻的恋人,他们的爱情故事让人感到心酸和动容。他们是小萍和阿杰,两个生活在民国时期的年轻人,他们的爱情故事展现了那个时代的坚定和纯洁。
小萍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姑娘,她来自一个贫穷的家庭,生活艰辛。而阿杰则是一个城市里的学生,他来自一个富有的家庭,享受着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他们的身份差距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并没有阻挡住他们相爱的决心。
他们的相识是在一个农村文化活动上,小萍参与了一场民乐表演,而阿杰是观众之一。当小萍的琴声响起时,阿杰被她的美丽和才华所吸引。他们的目光在那一刻交汇,仿佛时间静止,只有他们彼此的存在。
他们的相识很快发展为相知,他们开始相互倾诉内心的烦恼和喜悦。阿杰为小萍解忧,给她一些鼓励和支持。而小萍则以她的善良和勇敢回报着阿杰。他们的感情越来越深,逐渐演变成了一段真挚的爱情。
然而,他们的爱情并没有得到外界的认同和理解。小萍的家人认为阿杰是社会地位高高在上的人,不可能与他们家相配。而阿杰的家人则认为小萍是一个贫穷的姑娘,不能给阿杰带来幸福。他们的爱情受到了重重的阻碍和挑战。
尽管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困难,但小萍和阿杰并没有放弃。他们坚信爱情的力量,决心要在一起。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设法说服家人接受他们的爱情,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祝福。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坚持,他们终于得到了家人的认可。他们的爱情终于获得了幸福的结局,开始了美好的生活。
这个爱情故事让人们感受到了民国时期的坚韧和纯洁。尽管他们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挫折,但他们的爱情最终战胜了一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真心相爱,就能够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民国爱情美文 篇三
民国爱情美文
早在1900年前后,蔡元培、章太炎等名流就先举起了征婚招牌。元培先生到底是留洋归来,态度开明,开列的五个条件中,有一多半却是为女方着想:一,女子须不缠足;二,须识字;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不相合,可离婚。相比之下,太炎先生的征婚条件还保留着旧文人的一些情调。比如,女方应是个大家闺秀,能写小文章。最重要的,这姑娘须有服从性质。寥寥数语,要求着实不低。但两位都是成名的大人物,有提条件的资本,应者如云自不在话下,最后当然也找到了心目中的如意伴侣。
说到普通人的征婚,那真是千奇百怪,内容各异。1930年第1期的《青天汇刊》上,收录了一位男子的征婚启事。现年24岁的“某君”,准备去欧美国家考察学习,离开之前想找一位女伴。倘若女方也有意出国,“某君”愿意出资赞助;如果不愿意,那待他回来后两人结婚也可。“某君”共提出了六项条件。比如,年龄应在17岁至20岁之间,身家清白,初中毕业及以上(大学生更好),性情温和,思想活泼。还特意指出了对女方身体的期待——“奶部未曾压束者”。如果对方也看过张竞生的《性史》,那就再好不过啦!有符合条件且欲联系者,可写信前来,并附上一张照片。“某君”最后保证:“不合原信寄还,绝对代守秘密”。
无独有偶,该刊物还登载了一位“静娜”女士的文章,好像是对“某君”征婚广告的回应。静娜说,自己年方十九,性格腼腆。走在大街上,看到贼眉鼠目的男士,往往会忐忑不安,面红耳赤。对于“某君”提到的《性史》一书,静娜说曾经也看过,但并不很喜欢,因为作者过于站在男人私利的角度上看问题。不知道“某君”看了上述回应,有什么感觉呢?《青天汇刊》没有继续登载,也就无从得知了。
相比静娜,一位署名“胖的侬”的女孩子所写征婚广告更加别开生面。单看此一笔名,就知道这是位胖姑娘。“胖的侬”说自己除了有些胖,性格方面则很温和。上小学堂的时候,有一个男同学,“人很伶俐,很柔和,又很美丽”。两人互相爱慕,如胶似漆。后来男方托校长前来求亲,不料“胖的侬”之父看到男孩后,极力反对,并对女儿讲出了理由:“你身子已经太胖,性情又如此柔和,若再配上肥的他,将来生的儿子,岂不像胖冬瓜一样?你的性已太和,又配他的柔,将来岂不要软在一堆,变作棉花团么?”无奈之下,“胖的侬”只好遵命分手,并发出征婚广告,用她的话就是:“能够有一个瘦弱身体、暴烈性的男性来破我的寂寞么?”
民国单身男女的`征婚套路,时人已有观察。对男士而言,“先把选择对象的标准说一说,如‘身
家清白’、‘性情温和’,然后再将‘家道丰富’、‘月入颇丰’等自己的状况表扬一下,于是请应征者将‘玉’照赐下,以便定夺。”相比之下,大部分的女士征婚则非常务实。1948年第32期的《时报》,提到了一位二十岁女士的征婚条件,共有七条,涵盖了工作、学历、年龄、外语水平、车房齐备以及疼爱女人等各个方面。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今日我们所见所闻的各种征婚版本儿,在民国的征婚广告中,早就司空见惯、付诸实行了。开放勇敢的程度,比之今日,似乎也不落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