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医生的职业底线
良心是医生的职业底线
据报道,一外地妇女坠崖后被众人救起,四川某县中医院对妇女进行身体检查后,院长得知该妇女“可能是乞丐”,又密令将其抛弃于荒郊路旁,次日上午该妇女在抛弃点死亡。医院负责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检察机
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批准逮捕。发生这样的怪事,让人惊异又愤慨。医院是病人的最后屏障,如果失去了医生的救助,人民的生命谈何保障。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挽救每一名病人的生命是社会的责任,更是医院的责任,然而,由于病人可能是个乞丐,肯定会交不起各种治疗费用,便又将其抛之野外致使病人死亡,是对生命的践踏,以其故意杀人罪批捕不为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医院不可能是福利机构,更不可能成为免费的救助点,治病收取治疗费理应当然,但医院亦有着其公益的一面,那就是救死扶伤。医生的职业道德就决定了对生命救助的意义。
既然医院的'性质决定了救人的本质,关怀、尊重每一名病人是非常有必要。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是我国医疗事业一贯的原则,因而不管是不是有钱没钱,那么凭着职业的良心都应及时得以救治。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良心如果失去了,那么如何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医生”?
先收治,卫生部门多次强调的原则之一。“医院不是福利机构,有几百号人要吃饭”但在生命高于一切的前提下,先治病又何方?将病人抛之野外法理不容,作为一名主管医院的领导干部,其良心何在?特别是经过b超检查,未发现异常,经过短暂的恢复也许就能正常,根本用不着花大量的资金,难道病人在医院呆一夜都不能做到吗?乞丐也是人,乞丐也是一个生命个体,因身份的原因就将其抛之野外,良心真得出了问题。
设想一下,经过医院的短暂治疗,如果真的是乞丐或者是流浪者将其送到救助点,也许效果会更好;或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治疗、申请救助基金,或通过媒介呼吁进行关注,将是另一种景象。连同情一个乞丐的良心都没有了,突破了一个医生职业道德的底线,失去了一个医生应尽的责任,是令人沉重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