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实用3篇】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一直以来以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己任,为社会各行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制定了招生章程。
第一,招生目标。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高素质技术人才。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毕业生和具备相应的中职学历的人员。
第二,招生计划。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和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第三,招生方式。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采取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同时,学校也会根据一定的比例录取优秀的体育、艺术、技能特长生,为这些学生提供相应的专业培养和发展机会。
第四,招生程序。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取等环节。报名阶段考生需要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费。资格审查主要针对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筛查,确保报名的学生符合学校的招生要求。笔试和面试阶段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的考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
第五,招生录取。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短信等方式公布,并通知录取考生进行相关的报到手续。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为招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学院也致力于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制定了招生章程。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体现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首先,招生章程明确了招生目标,即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学校在招生计划的制定上,充分考虑了社会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合理分配招生名额,确保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其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采取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一些不正当的招生手段。同时,学校也会根据一定的比例录取优秀的体育、艺术、技能特长生,为这些学生提供相应的专业培养和发展机会。
在招生程序上,兰州科技职业学院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到录取,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程序。学校通过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评定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确保录取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专业素养。
最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短信等方式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录取考生进行相关的报到手续。
总之,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为招生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学校将继续秉持着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后简称“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为保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法规政策,结合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18
第六条 学院性质:学院属于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当年招生计划的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执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学院网页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8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专业计划、招生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奖、助、贷政策介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2.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远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邮政编码:730102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321043 0931--5322247
学院网址:http://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相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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