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兴国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合作协议【优选3篇】
科教兴国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合作协议 篇一
近年来,科教兴国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而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和人文修养更是科教兴国的基石。为了提高青少年对人文科普知识的了解和认知,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发展,我们决定举办一场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并希望能与各个单位和机构进行合作。
一、展览内容
本次展览将以人文科普知识为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科普知识。展览将通过图文展示、互动体验、讲座讲解等形式,向青少年普及人文科普知识,激发他们对人文领域的兴趣。
二、合作方式
1. 合作单位可以是学校、科研机构、博物馆、图书馆等具备相关资源和经验的机构。合作单位将提供展览所需的展品、展览场地、场地布置等支持。
2. 合作单位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参与展览策划、讲解和互动体验等环节,提供专业的科普知识和服务。
3. 我们将提供展览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工作,并负责宣传推广、参观活动安排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合作回报。
三、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的展览将持续一个月,具体时间可根据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作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参与展览的时间段。
四、合作回报
1. 合作单位将享有展览期间的宣传推广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标识的展示、宣传资料的发放等。
2. 合作单位将获得展览期间的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回报,具体比例根据合作单位的贡献程度进行协商。
五、其他事项
1. 展览期间,我们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展品的安全和观众的参观体验。
2. 合作单位应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展览的顺利进行。
3. 合作单位应保护展览期间的知识产权,并确保展品的版权归属清晰。
六、协议生效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展览结束之日。双方可以在展览结束后继续合作,也可以根据需要解除合作关系,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科教兴国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合作协议 篇二
近年来,科教兴国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而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和人文修养更是科教兴国的基石。为了提高青少年对人文科普知识的了解和认知,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发展,我们决定举办一场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并希望能与各个单位和机构进行合作。
本次展览将以人文科普知识为主题,通过图文展示、互动体验、讲座讲解等形式,向青少年普及人文科普知识,激发他们对人文领域的兴趣。我们希望通过与各单位和机构的合作,提供更全面、丰富的展品和知识内容,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人文科普知识的机会。
合作单位可以是学校、科研机构、博物馆、图书馆等具备相关资源和经验的机构。合作单位将提供展览所需的展品、展览场地、场地布置等支持。同时,合作单位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参与展览策划、讲解和互动体验等环节,提供专业的科普知识和服务。
我们将提供展览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工作,并负责宣传推广、参观活动安排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合作回报。合作单位将享有展览期间的宣传推广权益,并获得展览期间的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回报。
展览期间,我们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展品的安全和观众的参观体验。合作单位应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展览的顺利进行。合作单位应保护展览期间的知识产权,并确保展品的版权归属清晰。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展览结束之日。双方可以在展览结束后继续合作,也可以根据需要解除合作关系,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此次合作,我们相信可以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加丰富多样的人文科普知识展览,为他们的科学素质和综合素养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我们期待各单位和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共同为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和人文修养的发展助力。
科教兴国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合作协议 篇三
科教兴国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国情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举办科教兴国——加快小康社会进程全国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识展览这一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文章-找文章,到]
一、甲方义务与权利
1.中国国情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甲方负责协调关系;向乙方提供主办单位和甲方的相关证件;为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介绍信;对公开文件审核并盖章;解答外来人士的相关咨询如此项目的真实性,工作人员的.身份的确认等。
2.甲方负责为此次活动提供备用的收据和正式发票,一次提供收据两本供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办展览业务的收入进甲方账户后,甲方必须及时出具正式发票,维护主办方和乙方在客户群中的形象。
3.甲方有权利知晓乙方开展活动的真实性,并有义务告之应注意事项,对乙方开展的活动享有监督权。
4.甲方有权利按其所开发票金额的5%做为管理费。
5.在乙方做此展览项目中如有利润,甲方则获得纯利润的5%的回报。纯利润=总收入
-总成本。总收入包括所有因为办此次展览项目的收入所得入甲方账户、开票等可证明,成本包括办公费、房租费、制作展板、展架、展箱的相关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提成、交通费、通讯费、协调关系的必要开支等,乙方提供票据供甲方核实。二、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有义务维护主办方名誉,只为此次展览活动合理使用主办方的介绍信。
2.乙方对使用过的甲方的收据交回甲方备查。
3.乙方在将收入支票交给甲方时,即按支票金额95%的比例从甲方提取现金,未提取的5%作为乙方交给甲方的管理费。
4.如有利润,乙方每半年拿出准确的单据公开计算利润,按纯利润的5%回报给甲方。
5.乙方拥有此次展览的所有权,并承担此次展览活动的相关责任。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条款,即可视作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其它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在协议期间提出中止或终止合作。如有一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
2.本协议未尽事宜,本着公平合理,诚信认真的态度另签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解决。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国情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处乙方:
盖章
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