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场的租赁合同【经典3篇】
酒店商场的租赁合同 篇一
酒店商场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商业设施之一。它们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便利的购物和娱乐场所,也为商家们提供了良好的商机。然而,为了确保商场能够正常运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商场经营者往往需要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本文将详细介绍酒店商场租赁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
首先,酒店商场租赁合同需要明确商家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商家在租赁商场的经营场所时,需要确定租赁期限,常见的租赁期限包括一年、两年或更长。租赁期限的确定需要根据商家的具体需求和商场经营者的规定来决定。同时,商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租金。租金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商业区域的繁荣程度、商家所处的位置和商业设施的规模来决定。商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需要与商场经营者协商确定租金金额。
其次,酒店商场租赁合同还需要明确商家的权益和义务。商家在租赁商场经营场所时,享有一定的权益。例如,商家有权使用商场的公共设施,如停车场、卫生间等。商家还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权益,商场经营者不能擅自干涉商家的经营活动。同时,商家也有义务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保持商业设施的整洁和安全,并按时支付租金。商家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酒店商场租赁合同还需要包含解除合同的条款。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家可能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商场经营者可能需要解除合同。因此,租赁合同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通常情况下,商家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商场经营者,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商场经营者也需要提前通知商家,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总之,酒店商场的租赁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明确商家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商家的权益和义务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租赁合同能够确保商场的正常运营并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在商家与商场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并在协商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酒店商场的租赁合同 篇二
酒店商场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商家们经常选择在商场内开设店铺,以吸引更多顾客并获得更多的商机。然而,商家在租赁商场经营场所时,需要与商场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本文将重点介绍酒店商场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注意事项。
首先,酒店商场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是租金支付方式和周期。商家在租赁商场经营场所时,需要与商场经营者协商确定租金金额,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月付或季付等,根据商家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来决定。租金支付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按年支付等。商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需要与商场经营者充分沟通,以确保租金支付方式和周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酒店商场租赁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商家的装修和维护责任。商家在租赁商场经营场所时,需要根据商场经营者的规定进行装修。商家需要与商场经营者协商装修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并承担相应的装修费用。此外,商家还需要承担商场经营场所的维护责任,包括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等。商家在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自己的装修和维护责任,以确保商场的良好运营和顾客的满意度。
最后,酒店商场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之一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家可能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商场经营者可能需要解除合同。因此,租赁合同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商家通常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商场经营者,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商场经营者也需要提前通知商家,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双方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条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酒店商场的租赁合同对商家和商场经营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商家在租赁商场经营场所时,需要与商场经营者协商确定租金支付方式和周期,并明确自己的装修和维护责任。双方还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双方的权益。通过合理约定和明确条款,酒店商场租赁合同能够确保商场的正常运营并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商家与商场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协商过程中平等互利,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合作关系。
酒店商场的租赁合同 篇三
酒店商场的租赁合同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2002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
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2003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