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介绍【实用3篇】
合同诈骗介绍 篇一
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指的是以虚构、伪造或者变造合同等方式,通过欺骗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犯罪手段常常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造成了不小的威胁。本文将介绍合同诈骗的几种常见形式以及应对措施。
合同诈骗的第一种形式是虚构合同。虚构合同指的是制作虚假的合同文本,将其作为真实合同来进行交易。犯罪分子可能会伪造合同签名、印章等,以使合同看起来更加真实可信。虚构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例如以虚构的合同来骗取贷款、欺骗投资者等。
合同诈骗的第二种形式是伪造合同。伪造合同指的是以他人名义伪造合同,通过冒充他人身份来进行交易。这种行为常常会给真正的合同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合同的真正签署人可能会因为未能履行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因为合同内容与自己的意愿不符而造成经济损失。
合同诈骗的第三种形式是变造合同。变造合同指的是在真实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犯罪分子可能会篡改合同的内容、金额等,使得合同看起来与最初达成的协议不符。变造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例如通过增加合同金额来骗取更多的贷款。
为了预防和应对合同诈骗,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健全的合同审查机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重要合同,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审核,以减少风险。其次,加强对合同签署人的身份核实,确保合同的真实签署人与交易当事人一致。此外,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在发现合同诈骗行为时,我们应该及时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他们能够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同时,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以免成为合同诈骗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和监管,提高防范意识,以减少合同诈骗的风险。只有通过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合同诈骗介绍 篇二
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以欺骗、虚构、伪造或者变造合同等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这种犯罪手段常常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造成了不小的威胁。本文将介绍合同诈骗的几种常见形式以及预防措施。
合同诈骗的第一种形式是虚构合同。虚构合同是指制作虚假的合同文本,将其作为真实合同来进行交易。犯罪分子可能会伪造合同签名、印章等,以使合同看起来更加真实可信。虚构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欺骗他人,例如以虚构的合同来骗取贷款、欺骗投资者等。
合同诈骗的第二种形式是伪造合同。伪造合同是指以他人名义伪造合同,通过冒充他人身份来进行交易。这种行为常常会给真正的合同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合同的真正签署人可能会因为未能履行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因为合同内容与自己的意愿不符而造成经济损失。
合同诈骗的第三种形式是变造合同。变造合同是指在真实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犯罪分子可能会篡改合同的内容、金额等,使得合同看起来与最初达成的协议不符。变造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例如通过增加合同金额来骗取更多的贷款。
为了预防合同诈骗,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健全的合同审查机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重要合同,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审核,以减少风险。其次,加强对合同签署人的身份核实,确保合同的真实签署人与交易当事人一致。此外,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在发现合同诈骗行为时,我们应该及时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他们能够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同时,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以免成为合同诈骗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和监管,提高防范意识,以减少合同诈骗的风险。只有通过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
合同诈骗介绍 篇三
合同诈骗介绍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种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手段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3、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客户”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劝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如职工刘某,编造了某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谎言,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寻找承包施工队。在半年的时间,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当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