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优秀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一部法律。该法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下面将重点介绍该法律的主要内容。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签订程序。根据该法律,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该法律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根据该法律,劳动者有权享受平等就业、获得合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权益。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协商解除,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该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该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该法律还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各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一部法律。该法律的出台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将重点介绍该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发展的作用。
首先,该法律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了劳动合同应包括的基本要素。这些规定的出台可以避免劳动合同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其次,该法律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增强了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根据该法律,劳动者有权享受平等就业、获得合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权益。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这些规定的出台可以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劳动者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再次,该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用人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该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这些规定的出台可以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提高组织效率和竞争力。
最后,该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保障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该法律,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调整和发展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范文吧点评】: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理论依据就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范文吧点评】: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范文吧点评】: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范文吧点评】: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发挥到了极限。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范文吧点评】:此条规定在实践基本上会流于形式,毫无作用。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范文吧点评】:此条也是一个形式条款,在目前实践无多大价值。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范文吧点评】: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范文吧点评】:告知义务很重要,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劳动者可拒绝回答。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范文吧点评】:这个规定对劳动者很有意义,不错!有人问我,既然禁止劳动者提供担保,我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啊,我说,如果与劳动者无亲无故的第三方,谁会给你担保?你这样实质上还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范文吧点评】:不及时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来实践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范文吧点评】:劳动部关于《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看来,实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却不容易举证了。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范文吧点评】: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法是这样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范文吧点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达到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则终止,且无经济补偿金,现在只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了。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范文吧点评】: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劳动者鲜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成功的,其原因就是《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个条件,实践只要劳动者一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马上决定不续延劳动合同,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在劳动者梦才出现,现在好了,这个绊脚石被删除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得多么简单,不知道又有多少企业在黯然神伤?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范文吧点评】:我仔细读了很多遍劳动合同法,没有发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看来,经我一点明,精明的用人单位又马上有歪主意了,哈哈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范文吧点评】:生效的要件是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合同是否鉴证,是否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是否备案并不重要。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范文吧点评】:工作地点条款的增加,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员工工作地点以迫使员工离职的行为,本条相对于劳动法的规定,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细微变化也能体现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范文吧点评】:本条与第11条都规定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处理,区别在于一个是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签了合同的,多了一个重新协商的机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范文吧点评】:原劳动部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本条有很大变化,特别提醒:实践很多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很愚蠢的,徒增加了一次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