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注意事项(推荐3篇)
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商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在签署商务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应该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商务合同应该具体明确双方的合作目的,包括合作的范围、合作的方式、合作的期限等。合同内容应该详尽清晰,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免引发纠纷。
其次,商务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合法合规。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法律的要求。特别是在涉及到涉外合作或者涉及到特殊行业的合作时,需要特别小心,避免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商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平衡。商务合同应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平等和公正。双方应该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磋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商务合同应该注重保密性。商务合作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或者敏感信息,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合同中应该规定对于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和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商业利益。
第五,商务合同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商务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规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备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商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合作文件。在签署商务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条款应该合法合规,权利和义务应该平衡,注重保密性,并具备可执行性。只有这样,双方的合作才能顺利进行,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篇二
商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在签署商务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对对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包括对对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资质等进行核实,以确保与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合作方进行合作。
其次,商务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体明确。商务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应该具体明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包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等,以确保合同的具体执行。
第三,商务合同应该注重风险管理。商业合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风险的责任分担和风险的处理方式。合同中应该规定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减少合作风险。
第四,商务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应该明确。商务合作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者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以减少争议对合作的影响。
第五,商务合同应该注重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商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更或者终止的情况,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合同中应该规定变更和终止的通知期限和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商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签署商务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合同条款应该具体明确,注重风险管理,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并注重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只有这样,商业合作才能顺利进行,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篇三
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
“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
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
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 ┅┅ ”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商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2017-03-17 09:43 | #2楼
商务合同如今已成为企业间交易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为避免合同违约后较高的诉讼成本,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在起草合同时就应该深思熟虑以免诉累。本文将就商务合同签订提出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很多企业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而错拟了合同的名字,如此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合同的名称不同,将会导致合同履行的性质不同,从而影响了对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故企业除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严格一致外,在合同的开头,也必须准确地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或者言明签订此合同的前提条件。
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数量条款及单价,必要时以附件形式附在合同之后
(1)《合同法》规定了商品的数量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一项必要条款,若未对具体数量进行特定约定,则对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认定都将产生重大风险。如需方增大需求,将会导致供方应无法提供足够数量而违约。
(2)虽然《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三条对商品合同约定的标价不明时做了相应规定,但是一旦发生了履行争议,实践中却往往很难对一个具体商品进行定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只提及了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法院往往就不会支持守约方对违约金的主张,则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损失判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确定管辖法院
一旦案件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为使己方方便参与诉讼,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由己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双方都为了表示彼此友好态度,往往对此约定并不尽详细,此时企业可以隐晦地以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来选择对自己有利地法院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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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法律小贴士
五、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一些特殊的合同对签订方的主体资格都有严格
限制,如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等。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这样的合同,如果将来因为某一签订方的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的无效,将可能造成另一方极大的损失,此时若能在合同中约定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时,明确对方应承担怎样的缔约过失责任,则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受害企业的损失。六、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过多限制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这样的合同条款往往并不能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七、明确违约责任
多数企业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往往过于笼统,如约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或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往往不能起到实际的效果,故企业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应明确约定违约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首先应明确一方在违反怎样的义务下便构成违约,其次对一方违约后,如何具体计算违约责任,应该在合同上写明以避免一定的法律风险。
八、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