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优选3篇】
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 篇一
进口放行程序是指在进口货物到达口岸后,经过一系列的检验、查验、审核、报关等程序,最终获得放行的过程。进口放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的进口业务运作至关重要。而跟单实务则是指在整个进口放行程序中,负责跟进和处理相关文件和手续的工作。
进口放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先是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进行到货确认,即核对货物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的一致性。然后是报关申报,即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的相关申报文件,包括进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接下来是海关查验,即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查验,以确保货物与申报文件的一致性,并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货物进行监管。如果货物经过查验合格,就可以进行进口手续的办理,包括缴纳关税、办理进口许可证等。最后是货物放行,即海关根据办理的手续,给予货物放行的决定。
在整个进口放行程序中,跟单实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跟单人员需要跟进所有的文件和手续,确保其准确、齐全,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跟单人员需要了解海关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确保进口货物的合规性。此外,跟单人员还需要与供应商、货代、报关行等各方进行良好的合作和沟通,以确保整个进口放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跟单实务中,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是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和相关申报文件的准确性。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或延误。其次是海关查验的问题。跟单人员需要与海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查验的顺利进行。最后是进口货物的放行。跟单人员需要及时了解进口货物的放行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确保货物能够及时放行。
总之,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是企业进口业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企业需要重视并加强对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的管理和培训,以确保进口货物的顺利放行,提高进口业务的效率和竞争力。
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 篇二
进口放行程序是指在进口货物到达口岸后,经过一系列的检验、查验、审核、报关等程序,最终获得放行的过程。而跟单实务则是指在整个进口放行程序中,负责跟进和处理相关文件和手续的工作。
在进口放行程序中,有几个重要的环节需要特别关注。首先是货物的到货确认。在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进行到货确认,即核对货物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的一致性。只有确认无误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操作。其次是报关申报。报关申报是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的相关申报文件,包括进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的进口手续办理至关重要。接下来是海关查验。海关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查验,以确保货物与申报文件的一致性,并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货物进行监管。如果货物经过查验合格,就可以进行进口手续的办理,包括缴纳关税、办理进口许可证等。最后是货物放行。海关根据办理的手续,给予货物放行的决定。
在整个进口放行程序中,跟单实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跟单人员需要跟进和处理所有的文件和手续,确保其准确、齐全,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跟单人员需要了解海关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确保进口货物的合规性。此外,跟单人员还需要与供应商、货代、报关行等各方进行良好的合作和沟通,以确保整个进口放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跟单实务中,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是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和相关申报文件的准确性。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或延误。其次是海关查验的问题。跟单人员需要与海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查验的顺利进行。最后是进口货物的放行。跟单人员需要及时了解进口货物的放行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确保货物能够及时放行。
综上所述,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是企业进口业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企业需要重视并加强对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的管理和培训,以确保进口货物的顺利放行,提高进口业务的效率和竞争力。
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 篇三
进口放行程序和跟单实务
导语:进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签定进口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开信用证(电汇)→外商发货→审核进口单据→换单→三检及商检→报关预录→海关审价→缴纳税金→海关查验→放行货物→提货→动植物检验检疫→送货至仓库→结算单据留存→完成。
对进口货物的放行是海关通关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海关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海关特准外,进口货物在收货人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后,即可由海关签印放行。
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这就是说,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应该是甲海关监管结束后,由乙海关监管开始。因此,进口货物在经海关放行后就会有两种不同的状况——放行即结关或者放行未结关。
一、进口货物放行条件
从收发货人的角度看,放行只是海关在有关报关单及运输单据上签盖放行章并将其退交收货人的一种形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放行必须以海关审单和查验完毕,并办理了征税手续或提供担保的手续作为前提条件。原则上,关税及其他进口税应用现款缴纳(可使用多种支付手段),而且已经审核查验的货物必须在交验付税并得到纳税凭证后,才能放行。但是,为了加速验放,对信誉较好的纳税人,海关将允许在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的纳税期内缴纳税款)的基础上先予提取货物。此外,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放行:
(一)违反海关法和其他进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境的。
(二)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
(三)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四)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章罚款未交的)。
(五)根据海关总署指示,不准放行的。
二、进口货物放行手续
(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或特制的放行单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证明书》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的文件,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由海关签发。
签发进口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属于进口付汇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报关单的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交进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二)担保放行。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在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口手续,收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进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充有关单证的;
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口纳税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