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注意事项及流程【经典3篇】
交房注意事项及流程 篇一
在购买房屋后,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交房手续。这是买房后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买房者正式接收房屋的标志。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交房的注意事项及流程。
首先,交房的时间一般是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在这一天,买房者需要准时到达房屋所在地,并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进行联系。一般来说,双方会提前协商好具体的交房时间,以确保双方都能够按时到达。
其次,买房者在交房之前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将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带齐。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买房者应该将这些文件整理好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便于交接时使用。其次,买房者还需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工具,如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以便于记录整个交房过程。
当买房者到达房屋所在地后,首先要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进行联系,并告知自己已经到达。接下来,双方会一起到达房屋所在地,并开始进行交房手续。交房手续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验房、交房手续、签署交房证明文件。
首先是验房环节。买房者要仔细检查房屋的各个部位,包括墙面、地板、门窗、卫生间等。如果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或瑕疵,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提出,并要求解决。验房时最好有一个专业人士的陪同,以便能够准确判断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接下来是交房手续环节。在验房结束后,买房者和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会一起进行交房手续。这个环节主要是确认房屋的交接事项,如交付房屋钥匙、交纳物业费、办理过户手续等。买房者在这个环节中要仔细核对交接事项的内容,并在交房证明文件上签字确认。
最后是签署交房证明文件环节。在交房手续结束后,买房者和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会一起签署交房证明文件。这个文件是买房者接收房屋的凭证,也是买房者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买房者在签署文件前要仔细阅读文件的内容,并确保自己对文件的内容有清晰的了解。
总的来说,交房是买房者接收房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买房者正式成为房屋的所有者。在交房过程中,买房者要注意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的沟通,仔细检查房屋质量,核对交接事项,并确保在签署交房证明文件前对文件内容有清楚的了解。只有这样,买房者才能够顺利接收房屋,并享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交房注意事项及流程 篇二
交房是买房者接收房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买房者正式成为房屋的所有者。在交房过程中,买房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买房者在交房之前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将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整理好,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便于交接时使用。其次,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工具,如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以便于记录整个交房过程。
其次,买房者在交房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房屋的各个部位。包括墙面、地板、门窗、卫生间等。如果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或瑕疵,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提出,并要求解决。验房时最好有一个专业人士的陪同,以便能够准确判断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接下来是交房手续的环节。买房者和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一起进行交房手续,包括交付房屋钥匙、交纳物业费、办理过户手续等。买房者在这个环节中要仔细核对交接事项的内容,并在交房证明文件上签字确认。
最后是签署交房证明文件的环节。在交房手续结束后,买房者和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一起签署交房证明文件。买房者要仔细阅读文件的内容,并确保自己对文件的内容有清晰的了解。
总的来说,交房是买房者接收房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买房者正式成为房屋的所有者。在交房过程中,买房者要注意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的沟通,仔细检查房屋质量,核对交接事项,并确保在签署交房证明文件前对文件内容有清楚的了解。只有这样,买房者才能够顺利接收房屋,并享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交房注意事项及流程 篇三
交房注意事项及流程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
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
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
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
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