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是多久【优秀3篇】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是多久 篇一
劳动合同续签是雇主与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延长合作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可以商讨是否继续续签合同。续签的时间长度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续签的时间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1. 员工的表现和业绩: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并得到了雇主的认可和赞赏,那么雇主可能更倾向于与其续签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可能会更长,以保证双方能够继续共同发展。
2. 公司的发展计划: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并需要员工长期参与其中,那么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这样可以确保公司能够稳定地发展,并保持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市场竞争情况:如果行业竞争激烈,雇主可能更希望员工能够长期留在公司,并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以保证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4. 员工个人意愿:有些员工可能希望能够有更长的合同期限,以获得更长期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全感。而另一些员工可能更喜欢短期合同,以便更灵活地调整工作和个人计划。在续签合同时,员工的个人意愿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并没有固定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讨和协商。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彼此的需求和期望,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续签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员工的表现、公司的发展计划、市场竞争情况和员工个人意愿等。在续签合同时,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达到共同的目标。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是多久 篇二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工作关系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双方继续合作的一种方式。然而,劳动合同续签时间的长短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它取决于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考虑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时,双方可以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参考:
1. 工作的稳定性: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出色,积极主动,且符合公司的工作要求,那么雇主可能会倾向于与其续签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以保证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全感。
2. 公司的发展计划: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并需要员工长期参与其中,那么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这样可以确保公司能够稳定地发展,并保持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市场竞争情况:如果行业竞争激烈,雇主可能更希望员工能够长期留在公司,并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以保证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4. 员工个人意愿:有些员工可能希望能够有更长的合同期限,以获得更长期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全感。而另一些员工可能更喜欢短期合同,以便更灵活地调整工作和个人计划。在续签合同时,员工的个人意愿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并没有固定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讨和协商。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彼此的需求和期望,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续签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员工的表现、公司的发展计划、市场竞争情况和员工个人意愿等。在续签合同时,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达到共同的目标。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是多久 篇三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有哪些呢规定?下面是的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资料,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新法下的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本期案例: 某工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两个棘手问题:
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工厂一直没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工厂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工厂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工厂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工厂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
员工乙系工厂的一名老员工,工厂2008年前一直都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月支付员工乙每月工资, 2008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工厂决定与员工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原来的福利待遇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员工乙一直以工厂工资低为理由拒绝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
本期问题:
工厂应当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案件较为妥当?
专家点评: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处罚。而新法一经颁布,工厂形成许多员工无故拖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其获得双倍工资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识到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赋予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原因拒签劳动合同时,终止与其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权利。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基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甲要求工厂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工厂可以先不支付该员工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工厂终止劳动关系,以后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去起诉,工厂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
针对员工乙的问题,工厂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为工厂在不改变乙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损害到乙的任何利益,乙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应当被视为不愿意与工厂确立劳动关系,工厂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工厂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网友讨论:
雨 乔: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本案中工厂应与员工甲进行沟通,如果员工甲愿意继续与工厂签订合同,则工厂须支付员工甲双倍工资的起止日期为2008年2月1日至4月30日,即3个月两倍的工资,并从5月1日与员工甲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协调不行,员工甲不愿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应书面通知员工甲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工厂应在2008年1月31日之内与员工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乙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问题与员工协商,如协商不行,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向员工乙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哈 蜜:
1、不支持员工甲要求支付1-4月双倍工资的要求,但单位应支付员工2-4月共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2、对于员工乙,关健是单位有没有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和是否维持原有工资待遇,如果这两点做到了,则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
理由: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iggoldfish:
1。对甲员工的处理办法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某工厂应支付甲员工2月1日至4月30日的另一倍工资,并从5月1日起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对乙员工的处理办法是:经与乙员工协商,解释清楚合同中的薪酬福利待遇是根据工厂有关规定约定的,是合法的。如果乙员工还是不肯签,那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厂可以书面通知乙员工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关系,虽然乙某是老员工,但经济补偿年限是自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的,所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
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