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精选6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篇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买卖合同成为了人们买卖房产的重要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本文将探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因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发现了房屋的重大瑕疵。例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结构问题或者严重的装修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次,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还可能是因为购房者无法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或者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如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等。
当买卖双方面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应手续。然而,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法律细节。首先,双方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双方应留意解除合同所涉及的费用。例如,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违约金、赔偿金、仲裁费用等各种费用,双方应确保自己能够承担这些费用。此外,双方还应注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例如解除协议的签署、公证等。
总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但是解除合同涉及到很多法律细节和程序。买卖双方应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争议,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双方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规范房地产交易。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本文将探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首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程序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协商解除是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应手续。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诉讼解除是买卖双方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除合同。这种方式需要一方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买卖双方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应选择合适的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其次,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并了解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合同可能规定了解除的通知期限、解除的原因和违约责任等。双方应在解除合同前了解这些条款,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其次,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例如,买方可以通过房屋检测报告或者专业评估报告来证明房屋存在瑕疵。卖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买方无法按时支付购房款项。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双方在解除合同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还可能涉及到一些费用。例如,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违约金、赔偿金、仲裁费用等的产生。双方在解除合同前应了解相关费用,并确保自己能够承担这些费用。此外,双方还应注意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例如解除协议的签署、公证等。
总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买卖双方应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双方应了解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解除合同时,双方还应注意解除所涉及的费用和手续,以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篇三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篇四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2) 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即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购买的_____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____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_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_______________万元退还给_______________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篇六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