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之字用法(精选3篇)
文言虚词之字用法 篇一
文言中存在着许多虚词,这些虚词在句子中起着连接词的作用,帮助句子的表达更加准确和流畅。其中,字即为一种常见的虚词,它的用法多种多样,下面将详细介绍字在文言中的几种常见用法。
首先,字可以用来表示“如果”的意思。在句子中,字常常与“若”或“如”连用,表示一种假设或条件。例如,“如此而已”、“如无意外”等等。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灵活,同时也能够表达出一种假设的情况。
其次,字还可以用来表示一种强调的语气。在句子中,字常常与“实”或“然”连用,表示一种肯定的语气。例如,“实有不少困难”、“然而并非如此”等等。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有力,同时也能够突出某个观点或事实。
此外,字还可以用来表示一种转折或补充的关系。在句子中,字常常与“而”连用,表示一种转折或补充的关系。例如,“虽言有理,而行不合”、“其实并非如此,而是如此”等等。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丰富,同时也能够表达出一种转折或补充的情况。
最后,字还可以用来表示一种推测的语气。在句子中,字常常与“或”或“兮”连用,表示一种推测的语气。例如,“或有所失”、“兮其有所得”等等。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委婉,同时也能够表达出一种推测或猜测的情况。
综上所述,字在文言中具有多种用法,它可以表示“如果”的意思,可以表示一种强调的语气,可以表示一种转折或补充的关系,还可以表示一种推测的语气。掌握这些用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文言虚词,使我们的句子更加准确、流畅和有力。
文言虚词之字用法 篇二
字作为文言虚词的一种,其用法多种多样,下面将介绍字在文言中的几种常见用法。
首先,字可以用在句子中表示一种强调的语气。在句子中,字常常与“实”或“然”连用,表示一种肯定的语气。例如,“实不我欺”、“然而并非如此”。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有力,突出某个观点或事实。
其次,字还可以用来表示一种推测的语气。在句子中,字常常与“或”或“兮”连用,表示一种推测的语气。例如,“或有所失”、“兮其有所得”。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委婉,表达出一种推测或猜测的情况。
此外,字还可以用来表示一种转折或补充的关系。在句子中,字常常与“而”连用,表示一种转折或补充的关系。例如,“虽言有理,而行不合”、“其实并非如此,而是如此”。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丰富,表达出一种转折或补充的情况。
最后,字还可以用来表示“如果”的意思。在句子中,字常常与“若”或“如”连用,表示一种假设或条件。例如,“如此而已”、“如无意外”。这种用法可以使句子更加灵活,表达出一种假设的情况。
综上所述,字在文言中的用法包括表示强调的语气、推测的语气、转折或补充的关系以及假设或条件。了解并掌握这些用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文言虚词,使我们的句子更加准确、流畅和有力。
文言虚词之字用法 篇三
文言虚词之字用法
学习对象:
对文言实词虚词缺乏知识归纳总结的初高中衔接学生
教学目标:
1、了解文字“之”在古代及现代日常生活的运用;
2、掌握“之”字在初高中文言文的用法;
3、学会通过归纳总结文言文一词多义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
由汉字的演变引出对“之”字有古至今意义及用法的变化。
二、“之”字意义的演变。
《说文解字》:“之,出也。象草过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三、文言文之的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所以在学习中要学会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
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那么我们来学习一下高中知识: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孔雀东南飞》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鸿门宴》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行不知所之。——《庄子》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如:
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高中: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贾谊《过秦论》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高中:纵一苇之所如。——《赤壁赋》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a、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b、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活用为第一人称,我。
例:
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史记魏公子列传》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例: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