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精简3篇】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 篇一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是指对教师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的一系列标准和条件。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水平评价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教师应该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了解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能够将学科知识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运用于教学过程中。专业知识是教师的基本功,只有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提高教学的质量。

其次,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指标。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较强的课堂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此外,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也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教师应该具备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自我学习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素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教师的师德师风也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内容。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严守教育教学的道德底线,师德是教师的灵魂,是教师行为的准则。教师应该注重自身修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师风,与学生和谐相处,以平等、尊重、关爱的态度对待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人生观。

综上所述,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是评价教师水平的一系列标准和条件,包括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观念和研究能力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只有教师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使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 篇二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是评价教师水平的一系列标准和条件。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水平评价体系,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首先,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教师应该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了解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能够将学科知识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只有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师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提高教学的质量。

其次,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指标。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较强的课堂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此外,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也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教师应该具备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自我学习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素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教师的师德师风也是评价教师水平的重要内容。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严守教育教学的道德底线,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师风,与学生和谐相处,以平等、尊重、关爱的态度对待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人生观。

综上所述,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是评价教师水平的一系列标准和条件,包括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观念和研究能力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只有教师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使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 篇三

2017-07-28 07:30:02 | #1楼回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现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并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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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测评)中均达到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3)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参与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7)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9)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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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不断地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教育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符合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4.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须具有与申报职称(职务)相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其它条件

身心健康,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水平评价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先进的教育思想;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技艺精湛,教学风格独到。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教育教学中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果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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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4.积极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方法,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的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指导培养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四、二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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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积极学习并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与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掌握正确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积极有效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水平评价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面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至少各占1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2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面条件中的2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各占1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且年度考核5次(或连续3次)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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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国家级骨干教师;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教学大赛(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大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使用效果良好。

6.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面条件中的2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面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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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3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或获市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

4.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市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二等奖(团体全国级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3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完全一致。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专业(授课)一致的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自治区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2次。

7.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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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另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

三、一级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面条件中的2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面条件中的1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且年度考核2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或获县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校级优秀教师等综合奖励4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

4.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县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市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市级一等(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团体市级前三名)奖励2次;或获县级一等(团体市级前五名,团体县级前三名)奖励4次。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专业(授课)一致的市级一等奖1次,或获8

县级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市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

7.参与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6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

8.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

第五条水平评价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业内和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优秀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凡破格晋升的,除应具备本条件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影响力,还需具备下面条件中的2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

2.获国级教学大赛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学大赛一等奖2次(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技能大赛获奖)。

3.获全国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1次。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2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全国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和自治区级2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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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或参编国家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6.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其中3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还需具备下面条件中的2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

3.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四至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完全一致。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

6.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且或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且或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7.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三、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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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且具备下面条件中的两项:

1.获市级政府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

号。

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3.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二等奖(团体国家级七、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四、五名)2次。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

5.主持完成市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市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6.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价值的专(合)著1部;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

7.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第六条附则

一、奖励

1.奖励等级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级、校级等。如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同类奖项,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2.奖励项目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宣传、人社、文化、体育、科技等)和团体(总工会、团委、少工委等)所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奖励项目: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11

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团队干部)、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等所颁发的先进个人等奖项。骨干教师必须是通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期间(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集体奖项,在破格申报时可按个人奖励计算。

3.奖项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或与其主管的教育学会(含分会、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机构(不含下设部、室)所联合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大赛等奖项,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不含录像课获奖。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一级学会的论文奖励,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为宁夏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其中一项成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全国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市级和县级独立计算。

4.教育部门等及其所批准的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所颁发的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展演)奖励和辅导教师奖励项目,获奖者须与辅导者(指导者)一一对应。

非教科研部门人员指导的教师教学大赛获奖等次的要求,与教科研部门人员要求一致。

5.各类奖励可以高级别(等级)代替低级别(等级),其中国家级二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代替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代替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代替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代替县级二等奖。

二、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均指结题的课题,课题立项、结题、获奖均须以各级教育或宣传、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等行政部门与专业学(协)会所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

2.科研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的排名按全国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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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

三、著作及教材

1.著作是指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与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必须有正规书号ISBN。

2.教材必须是经国家、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的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权的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且有正规书号ISBN的各级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

3.著作与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操作指南等各类出版物。

四、刊物与质量等级

1.公开刊物是指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自治区以前规定的有关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

2.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发表。

五、论文与作品

1.论文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性、学术性文章,第二作者可按2篇折合1篇计算。申报正高13

级教师和申报破格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3000字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2000字以上。

2.教育教学作品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软件)、复习指导、习题设计与试卷分析、教(玩)具以及美术、音乐等类别的作品,发表和获奖均要求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六、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修订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发〔1998〕25号)同时废止。凡与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准。

七、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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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017-07-28 07:32:23 | #2楼回目录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科

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

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职改办最后确定。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

校、工读学校以及盛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

责,当年不得申报。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及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

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及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

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经历条件

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

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

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

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

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

年以上。

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除外)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或者完成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不少于60天。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8年以上。

六、盛市、县教研室、电教馆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应具备大学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乡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章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七条业绩能力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

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

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

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

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二)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

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所教学科的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

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4节以上且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课120课时以上。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

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

件:

1、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1、2

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

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

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均

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

面成绩良好,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课改、科研报告。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

别。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表彰,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

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

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

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

教师。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

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

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

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均

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一

个学生社团活动,获得县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

一个级别。

(3)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课改报告,或获得县以上

奖励。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表彰,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

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3、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每学年在本级或上一级区域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活

动2次以上。

(2)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乡中心学校人员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省教研室的教研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

科研课题1项以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以

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

主持并完成县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4)省教研室的教研员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

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

科研论文2篇以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在教育教学

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

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

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

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4节以上且每学期听

课30节以上。校(园)长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课120课时以上。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天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

(四)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

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

件:

1、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1、

6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

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

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县以

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二等奖各1次)、示范

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

上;或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者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本人撰

写2万字以上)等,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

别。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

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

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

个级别。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

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

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

(6)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1、5条

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

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二等奖各1次)、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一个学生社团活动,获得市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

上;或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等,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5)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3、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县以上)或上一级区域开设示范课、教

学专题讲座等活动3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2)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乡中心学校人员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省教研室的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

以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4)省教研室的教研员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

科教科研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

上学术期刊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在CN学术期

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

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教书育

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现代

教育技术应用操作能力,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

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

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

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

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4节以上且每学期听

课30节以上。校(园)长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

听课20节以上,或者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每学期听课、评课40节

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

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

课120课时以上。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

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

研究任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

上。

(四)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

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

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

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

成绩。

(五)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学科教学领域

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六)学校教师、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

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学校教师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

或观摩课,或者在市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

科专题讲座3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同时提交的

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

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

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

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

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

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上)。

(4)获得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

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5)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

2、校(园)长

(1)在市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5次

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同时提交的论文中

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科研

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

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

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

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

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

(4)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

校(幼儿园)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

门综合表彰2次以上,

(5)获得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

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6)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

3、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市以上)或上一级区域开设示范课、教

学专题讲座等活动5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2)培养、指导4名以上本学科二级以上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

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

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同时本人

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1项获

省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

研究成果。

(4)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

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

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

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

(5)获得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

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八条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一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35周岁以上可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

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学校教师必

备条件,第2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

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

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教研人员主持并

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1项获市教科研

成果一等奖。

3、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

作者称号。

二、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40周岁以上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除具备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

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学校教师必

备条件,第2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

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

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教研人员主持并

完成盛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作

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盛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3、教师节期间,获得省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

作者称号。

三、正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除具备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

出。

(二)近8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

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2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的业绩能力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

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情况。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

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小学、幼儿园、农村初中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第十一条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

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十二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

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须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第十三条教学效果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第十四条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指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基础教研

室、职业教研室)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

第十七条教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要通过结项

验收或成果鉴定,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等。

第十八条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

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第十九条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条业绩能力条件中奖项以当地教育部门逐级上报并经市以上人社(职

称)部门备案的结果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

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的人员须任现职以来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

区”,“乡”指“乡、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担任校(园)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

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实施。(2016年9月26日)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017-07-28 07:32:08 | #3楼回目录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四、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需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需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第四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三、一级教师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高级教师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除外)在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或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不少于60天的支教任务。

五、正高级教师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3年以上

第三章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五条业绩能力条件

三、一级教师

(一)从教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二)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0%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具备(1)、(2)条和(3)(4)(5)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教改、科研报告。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乡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1)、(2)条和(3)(4)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

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均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乡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四、高级教师

(一)任教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0%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四)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具备(1)、(2)、(6)条和(3)(4)(5)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或获得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或获得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2)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乡土教材等(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6)培养、指导2名以上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1)、(2)、(5)条和(3)(4)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级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3)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获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或者获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5)培养、指导2名以上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正高级教师

(一)任教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5%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四)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六)学校教师、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者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3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5)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5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者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4)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2次以上。

(5)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2次以上。

(6)培养、指导5名以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一、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40周岁及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除具备高级教师的业绩能力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学校教师须具备第1条,教研人员须具备第2条: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教研人员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受省级政府综合奖励。

4、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规范的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二、正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45周岁及以上可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除具备正高级教师的业绩能力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学校教师须具备第1条,教研人员须具备第2条: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5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受国家级政府奖励。

4、在全国中文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规范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件中的业绩能力条件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情况。

第八条取得合格学历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当年年底年满35岁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或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当年年底年满45岁及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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