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优选3篇】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和《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我省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适用于在福建省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历和学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并能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认定程序
1.申报材料准备
教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历证明、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
2.网上申报
教师需要登录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材料审核
申请提交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步。
4.面试或考试
审核通过的教师将进行面试或考试,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5.最终认定
通过面试或考试的教师,经过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认定合格者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请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程序进行申报,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认定的教师要珍惜资格证书,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二
各位教师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我省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旨在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校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认定标准
1.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为准。
2.教师需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历和学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并能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认定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
教师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历证明、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相关材料。
2.网上申报
教师需要登录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材料审核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步。
4.面试或考试
审核通过的教师将进行面试或考试,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5.最终认定
通过面试或考试的教师,经过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认定合格者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请各位教师朋友们积极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努力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福建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福建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篇三
福建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下面百分网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关于福建省有关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6〕1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时间安排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下旬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秋季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的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四、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对提交的材料要逐一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2.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
道向社会告知,网报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地要提前做好认定计划安排。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各地在办理的证书补发、换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证书管理”功能中进行登记;在办理的证书重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
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文安,联系电话:0591-83781304。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2日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