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煤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优质3篇)
矿煤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 篇一
矿煤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矿煤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进行,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矿煤矿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本文将从会议召开的程序、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文件的准备、会议记录的归档等方面,具体阐述矿煤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
首先,会议召开的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议召集人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议题和会议的目的。在会议开始前,应进行签到和确认与会人员名单,确保与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同时,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其次,会议议题的确定应根据矿煤矿长的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会议讨论的重点和方向。会议召集人应与矿煤矿长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议题。同时,会议召集人还应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会议议题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三,会议文件的准备应包括会议议题的说明、相关资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准备好这些文件,并发送给与会人员,让他们提前做好准备和研究。在会议开始前,会议召集人还应将这些文件进行归档,以备查阅和参考。
最后,会议记录的归档应及时进行。会议记录人应全程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会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议记录人还应在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保存在矿煤矿长办公会议的档案中,以备查阅和参考。
综上所述,矿煤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进行,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矿煤矿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通过规定会议召开的程序、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文件的准备、会议记录的归档等方面的细则,可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让会议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
矿煤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 篇三
矿煤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长办公会议制度,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上级组织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议事原则
1.责权统一原则。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矿长或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并对此负责。
2.依法依规原则。会议研究事项及决策行为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上级组织的要求。
3.科学决策原则。会议研究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上级工作需要、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和落实措施。
2.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方案布局、资金投入、技术革新、应急处置、检查督导、沟通协调等事项;
3.研究落实经营管理工作中日常的人力资源、薪酬管理、资金使用、物资
采购、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4.研究落实综治信访、民生民本、队伍稳定、环境保护等矿区稳定工作中的日常事项;
5.拟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和生产经营方案;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措施;听取基层单位和机关科室(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6.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矿区稳定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方案和措施。
7.研究落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评先表彰等事项。
8.需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程序
1.议题确定。议题由分管领导或部门(科室)提出,矿长或分管领导确定。
2.材料准备。根据议题需要或主持人要求,党政办或主办部门(科室)需提前半天或一天将有关材料印发或口头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作好发言准备。
3.讨论研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发表意见、陈述观点。
4.会议决定。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发言的基础上,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做出决策。主持人决策即会议决定。
5.形成文档(纪要)。矿长主持的会议,由党政办秘书记录;行政分管领导主持的会议,由分管部门(科室)或党政办秘书记录。记录本由党政办统一配发,年终交党政办存档。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文件(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指定部门(科室)起草,矿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查阅原始记录,须经矿长批准。
四、会议组织与执行
1.会议由矿长或副矿长主持。矿长主持的会议由矿副总师以上行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行政分管领导主持的会议,可商请相关矿领导和指定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亦可视会议议题,邀请党委领导参加。
2.会议召开时间由矿长或行政分管领导视工作需要确定。
3.会议形成决定后,与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贯彻落实,也可由会议主持人直接指定承办部门和责任人落实。
4.在研究过程中,与会人员对某一事项出现较大分歧,难以统一思想形成决定时,应暂缓研究,待时间成熟时再议。
5.在执行会议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可能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时,应及时向矿长或分管领导报告,矿长或分管领导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党政办或主办部门应根据会议决定,认真做好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矿长或分管领导汇报。
7.会议由党政办通知,亦可由会议主持人指定部门(科室)通知;党政办做好会务协调工作。
五、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会议制度。
2.对会议议题、发言、表决及有关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向外宣布、泄漏。否则,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3.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实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六、本细则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