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规章制度【优选4篇】
新交通规章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地纷纷出台新的交通规章制度,以期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效率。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城市交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在过去,由于缺乏严格的交通规则,许多驾驶人常常违章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不便,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这些违章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从而使驾驶人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了道路交通的秩序。
其次,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在过去,由于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而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不仅对私家车进行了限制,推广了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还鼓励了非机动出行方式,如骑行和步行。这样一来,可以减少私家车的使用,缓解交通压力,改善交通出行环境,提高居民的出行体验。
再次,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交通管理也越来越倚重科技手段。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智能交通信号灯、电子收费系统、交通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技化。这不仅可以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还可以更加精确地掌握交通流量情况,从而更好地指导交通运行。
综上所述,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城市交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改善交通出行环境,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希望各地能够进一步加强交通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为城市交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新交通规章制度 篇二
随着城市交通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新的交通规章制度,以期改善交通状况、提高交通效率。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面临着监管难题。由于交通规章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一方面,交通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面的监管,但监管力量有限,无法做到无处不在。另一方面,交通违章行为的种类繁多,需要监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因此,如何加强交通规章制度的监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公众的积极配合。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行为直接影响着交通的畅通和安全。然而,由于公众缺乏交通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许多违章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不仅如此,一些驾驶人甚至对新交通规章制度抱有抵触心理,故意违反交通规则。因此,如何提高公众对交通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是新交通规章制度实施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再次,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与其他政策相协调。交通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密切相关。因此,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不能孤立地看待,需要与其他政策相协调。只有在政策的整体推进下,交通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新交通规章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面临着监管难题、公众配合、与其他政策的协调等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交通规章制度的监管工作,提高公众的交通规章制度意识,加强政策的协调,从而更好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高交通效率。
新交通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新交通规章制度 篇四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
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