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最新3篇)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 篇一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他们也希望能够有更灵活的请假制度来更好地照顾自己和家人的需求。为了满足员工的需求,机关事业单位近日出台了一项新的请假制度。
根据最新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请假方式。首先是年休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龄和工作情况享受不同程度的年休假。工龄越长的员工,他们的年休假天数也会相应增加。这样的安排可以让员工有更多的时间去放松和休息,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是病假,员工在生病或身体不适时可以请病假。根据新规定,员工可以根据病情选择请假的天数,而不再受限于固定的病假天数。这样一来,员工可以更加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请假时间,避免因病假天数不够而导致的工作和生活的困扰。
另外,新的请假制度还增加了家庭假的安排。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选择请假的天数,比如照顾年幼的孩子或者照顾年迈的父母等。这样的安排可以让员工更好地照顾家人的需求,维持良好的家庭关系。
此外,新的请假制度还允许员工申请特殊假期。比如,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有偿假期或者无薪假期。这样的灵活性可以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新的请假制度也有一些限制。比如,员工在使用特殊假期时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并且需要单位的批准。此外,员工在申请假期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的最新规定给员工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请假方式,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然而,员工在享受特殊假期时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机关事业单位将继续努力提升请假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 篇二
请假是每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遇到的问题,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请假更是一项重要且需要严格执行的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最新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
首先,根据最新规定,员工在请假前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并且请假原因需要真实有效。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员工滥用请假制度,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单位也会根据员工的请假原因进行审核和批准,以确保员工请假的合理性。
其次,新的请假制度还规定了请假时间的安排。员工在请假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请假的天数,而不再受限于固定的请假天数。这样的安排可以让员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单位也会根据员工的请假时间进行统计和管理,以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
另外,新的请假制度还规定了员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最新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将获得相应的工资补贴。这样的安排可以减轻员工在请假期间的经济负担,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单位也会根据员工的请假时间进行工资的调整,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保障。
然而,新的请假制度也有一些限制。比如,员工在使用特殊假期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此外,单位也会根据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以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的最新规定旨在规范请假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员工在请假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单位将继续努力改进请假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同时,员工也应该自觉遵守请假制度,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 篇三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
请假制度规定关乎机关事业单位想请假员工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为了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请假制度(补充规定)。
1、一次性请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2、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或对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生育、年休、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5、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自学考试和党校学习的职工,其上课时间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学校正式通知),视为上班。
6、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7、从xx-xx年5月1日起,实行指纹机考勤。
8、本规定从xx-xx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
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