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通用3篇】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篇一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在运转过程中需要管理大量的资金。为了确保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学校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下是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1. 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管理制度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过程透明化、规范化。
2. 专项资金的来源和分类
学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捐赠、学费等。根据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教学科研类、学生发展类、设备购置类等不同分类。每个分类的资金都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3.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和预算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审批程序应该建立在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基础上,确保资金的使用能够真正满足学校的需要。
4.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同时,学校应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金的核对和报告。
5.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学校应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绩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参考依据。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学校才能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篇二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机构,需要管理大量的资金。为了保证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学校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下是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1.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教学科研、学生发展、设备购置等方面。学校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资金的使用范围,并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2.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和预算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审批程序应该建立在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基础上,确保资金的使用能够真正满足学校的需要。
3. 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
学校应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承担起资金管理的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学校应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4.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应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相关规定。监督和检查工作应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5.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
学校应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绩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参考依据。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学校才能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同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篇三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专项建设资金管理,提高效益,保证专项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建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级等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自有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以及其他综合项目等。
第三条 学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项目负责”。
第五条 凡使用学校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及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各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其他附报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审查,并负责财务可行性评估;向学校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等。
(二)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材料,办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请款事宜等。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拨付;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审查付款进度是否合理;审查项目的预算和决算 ;负责专项资金集中核算与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建设部门执行财经制度情况。
(四)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考评中的财务考评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其它工作。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建设部门对属于其归口管理范围的专项资金提出申请,并负责初步审核、汇总,统一申报。
(二)根据学校专项事业发展需要对归口管理范围的专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三)管理和监督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严格按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监控。
(五)督促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按时完成。
(六)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考评中的业务考评工作。
(七)其它工作。
第八条 项目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申请,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责任。
(二)严格按照计划财务部门下达的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按照投资计划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预算执行进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四)配合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预决算审查。
(五)按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分析资料等。
(六)其它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
(二)属于本部门或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第十条 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部门,应该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向学校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一条 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300万元以上专业性项目需有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初评。
(二)通过专家组初评的项目方可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建设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1)项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和要求。
(2)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3)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4)学校规定的其他审核内容。
经过初审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政策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性、财务合理性、建设条件满足性等(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2)。所有评审的项目,均应出具项目审核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列入建设项目库。
第十三条 项目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合理排序、滚动安排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统一规划是指项目库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统筹安排,按统一要求申报立项。
(二)分类管理是指按中央、省级等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三)合理排序是指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项目建设时间的安排由归口管理部门与计划财务处会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滚动安排是指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未安排的延续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项目库,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预算的组成部分,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向计财处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对项目库中符合中央、省级等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申报其专项资金;其他项目按其排序情况,根据学校年度财力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
第十五条 已安排经费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科学、合理的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由建设部门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计划财务部门审批并下达建设项目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下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其他配套资金也必须纳入该专项管理。
学校计划财务部门按年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项目预算程序重新报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央、省级等主管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货物、服务、工程采购的,应严格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部门必须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人为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确保预算的严肃性,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和结转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校内专项资金结余原则上收归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保留和使用的,经学校批准后按有关批复执行。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学科专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专家、财务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团队组建及参与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效果、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合规性、项目建设资料管理等。
财务考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理性等。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程序
(一)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小组。
(二)绩效考评小组根据第二十三条确定的绩效考评内容制定考评方案。
(三)收集和审核资料。
1、建设部门项目完成及绩效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后,在1个月内由项目建设部门根据第二十三条确定的考评内容,向项目绩效考评小组提交项目建设完成及绩效报告。
2、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对于建设期超过2年的项目,建设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项目后续建设的主要工作等。
3、项目建设试验或实验数据。
4、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情况及其效果。
(四)综合评价。绩效考评小组根据批准的立项申请、建设单位提交的绩效建设报告、实地考察结果和绩效考评内容对项目建设的绩效进行评价,提出绩效考评报告。
绩效考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立项依据和项目基本概况;
2、项目绩效目标及其调整、完成情况;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4、评价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6、评价结论及建议,明确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及其效果,对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整改的方面提出建议。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别按专项资金项目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部门应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试验或实验等资料、项目建设年度报告、资金使用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及绩效报告、绩效考评报告等资料整理成册后移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本部门形成的专项资金档案与建设部门移交的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建立专项资金档案,妥善保管。
第六章 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审计、监察、计财、归口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的,学校将缓拨、减拨、停拨、追回其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严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西南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南科大发[2005]10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