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质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各企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才能更好地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其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案。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防设施的完善程度等。排查过程中,应当注重细节,做到全面、系统、实际。
另外,制定合理的隐患治理措施。排查出隐患后,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对于一些较大的隐患,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停工整改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性。治理措施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并经过专业人员的论证和评估。
最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总之,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制度化的安全管理,才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资金和人力支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其次,企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案。同时,企业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此外,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另外,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
最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建设。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三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景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或者验收;
6、定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7、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以及培训、考核工作,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8、按职责权限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舟山华东桃花岛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
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指导、协调景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组织景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拟订本景区旅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讯联络、安全救护职责
1、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2、负责景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违章和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我司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由安全的副总经理、企管部部长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企管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监管、逐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企管部、职能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
排查,企管部协同生产部每周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对各部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七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 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对全公司的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运转、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建档,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
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部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限期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章 隐患消号
第十五条 公司范围内对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挂牌编号,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企管部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以对公司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