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推荐3篇】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篇一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考勤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考勤制度
1. 上班时间:教职工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包括中午休息1小时。迟到超过15分钟的,将被扣除相应工资。
2. 请假制度:教职工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期间,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材料。请假不得超过3天,否则需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3. 加班制度:教职工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加班,并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2小时,累计不得超过20小时。加班期间,需提供相应的加班证明材料。
二、考勤记录
1. 打卡记录:教职工需要在指定的打卡设备上进行签到和签退。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开始,签退时间为下班时间的结束。打卡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
2. 考勤表汇总:学校人事部门将每月按照教职工的打卡记录制作考勤表,并在校内公示。教职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考勤表进行审核和申诉。
3. 考勤异常处理: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异常情况,学校人事部门将进行处理。首次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将受到警告,第二次将扣除相应工资,第三次将进行严重警告,第四次将给予停职处分。
三、考勤奖惩
1. 考勤奖励:对于每月没有迟到、早退、缺勤等异常情况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或者表彰。
2. 考勤处罚: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异常情况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工资、警告、停职等。
以上就是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一些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希望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能够有效规范教职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篇二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也是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重要性以及对学校和教职工的影响。
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制定能够规范教职工的考勤行为,减少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的发生。只有教职工按时到岗,才能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二、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教职工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负责、出勤情况直接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制定能够确保教职工按时到岗,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的制定不仅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考勤行为,也是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的考勤制度和规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避免因考勤问题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综上所述,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对于学校和教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应该重视教职工考勤管理,加强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篇三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一、考勤
1.为了严格学院的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我院教职工一律进行考勤。学院根据考勤记录和有关请假凭证计发工资和学院津贴。
2.各系(部)处室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切实做好出、缺勤记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人事处。
3.实行坐班制的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中途溜号。
4.不实行坐班制的老师和实行弹性工作制的职工,有关系(部)处室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考勤办法,报人事处备案。在实施中要严格掌握,不得放任自流。
5.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忠于职守,不准办私事、干私活,不准带小孩上班;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从事文娱体育活动。
6.请假规定:
①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必须严格掌握,确有特殊情况,非本人亲自办理不可者,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准假权限:班组长可批准本班组内职工事假一天,部门领导可批准本部门职工事假三天,超过三天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超过十五天者必须经院长审批。
事假期间工资部分按实际天数只扣除活工资,不享受学院津贴。
②病假:病假期间必须持有医院医生签发的病休证明,经领导签字同意方能按病假对待。病假期间的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学院津贴。
③探亲假:
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规定:我院教职工探亲一律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假较短,可补足探亲假的天数;偶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安排的,应经院长特许。
④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上述假期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期间的'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学院津贴。
二、奖惩
1.为了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除日常工作按津贴分配办法予以鼓励、督促之外,对有突出贡献或过失的同志还要按本办法予以奖励或惩处。
2.学院教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
①忠于职守、工作成绩优良,遵章守纪、模范作用突出者。
②在教学、管理、生产、科研、服务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含教改成绩突出、科技服务突出、学术论文在院外公开发表等),对学院有显著贡献者。
③师表作用好,事迹感人,成效突出者。
④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显著功绩者。
⑤爱护学院公共财产,修旧利废,增收节支成绩突出者。
3.奖励分为:授予院、处两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授予单项荣誉称号;授予奖状、奖品、奖金;几种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4.荣誉称号的评定由院工会组织评比,院党委和行政审查确定。
5.学院教职工有如下之一者,应于处分。
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条例者。
②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影响恶劣者。
③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学院工作者。
④欺骗组织、挑拨是非,破坏学院安定团结者。
⑤偷盗公私财物,破坏公共财产者。
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赌博、迷信等丑恶活动者。
6.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等适当经济处罚。
7.处分由所在部门提供材料,经人事、保卫部门整理后,报学院行政研究,党委审定后实施。
8.凡本院教职工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一律开除。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有冲突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新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
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1)病假:a、 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长期病休人员病愈后要求上班,须先试用一个月,如确实能坚持正常工作,从上班之日起发给全工资。
(2 )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区内3天,市区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旷工半天,停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一天,停发当月出勤奖;旷工两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事先须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十堰市内出差由分管校长审批,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各年级组长按要求认真统计本组教师考勤,每周一早按时送交教导处,学校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系统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
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年级组长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年级组长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市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