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经典4篇)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事业单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和福利。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组织结构,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风险。因此,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保证资产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还可以提升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
首先,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资产的安全。事业单位通常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如房产、设备和车辆等。这些资产的安全对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资产的登记、调配、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流程,确保资产不会因为丢失、损坏或滥用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资产管理制度可以规定资产的领用、归还和审批流程,减少资产的流失和滥用的可能性。
其次,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资产的规范使用。事业单位的资产往往是纳税人的钱财所购买的,因此,事业单位有责任合理、规范地使用这些资产。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资产的使用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划分,避免资产被滥用或私用。此外,资产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资产的寿命和性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例如,资产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定期维护和检修资产的要求,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效益。
最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资产是事业单位的重要资源,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整体运营效果。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此外,资产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处置。例如,资产管理制度可以规定资产的报废标准和程序,避免因为资产闲置或过期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于保护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的规范使用以及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资产的安全、高效和规范使用。只有这样,事业单位才能更好地履行其使命和责任,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福利。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二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提升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提升对于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当前的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流程和程序。现有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的管理经验,建立起更加规范、科学和高效的资产管理流程和程序。例如,可以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电子化登记、查询和监控,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涉及到大量的公共资源和公众利益,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督和评估。我们可以建立独立的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估,激励其改进资产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管理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同时,要加强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风险防控,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综上所述,完善和提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的流程和程序,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以及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三
一、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
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0]25号和《雁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受理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管理;
(六)负责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使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五、办理程序
(一)资产配置
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政状况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经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政府批准执行。
2、车辆配置。单位申报换购车辆资料、主管部门意见、市控购办初审、报国有资产小组审核批准到区控购办、办理相关控购手续 。
(二)资产调剂
对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三)资产使用
单位提出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方式的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到财政资产部门办理手续。
(四)资产处置
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到财政资产部门办理手续。
(五)资产清查
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制订资产管理办法,督促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业务。
六、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办事。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篇四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七、监督检查
(一)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二)通过公开、公示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
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