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典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事业单位的不断壮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运作顺利、透明和合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
首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原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经济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和合规性原则。经济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运作效率。科学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依据科学的方法和理论,科学地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规范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合规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其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规定。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财务报告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公开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最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审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年度审计,评估其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这种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合规化,确保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事业单位的不断壮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首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原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经济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和合规性原则。经济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运作效率。科学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依据科学的方法和理论,科学地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规范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合规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其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规定。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财务报告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公开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最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审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年度审计,评估其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这种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合规化,确保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篇三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
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