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优秀3篇】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篇一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然而,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工作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对工作效率的影响,以便更好地理解该制度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首先,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休假是为了让公务员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放松,进而提高工作效率。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容易导致公务员的身心疲惫,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而通过请休假制度,公务员可以有机会恢复体力和精神,调整状态,更好地应对工作挑战。休假期间,公务员可以进行自我充电,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合理的请休假制度能够帮助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可能会对工作效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某些公务员可能会滥用请休假制度,频繁请假,导致工作进度被延误。这种情况下,工作效率将受到明显的影响。其次,某些公务员在休假期间可能无法完全放下工作,导致休假时间无法充分休息和放松。这将影响到公务员的身心健康,进而影响到工作效率。同时,由于请休假制度的存在,公务员之间的工作分配可能会出现不均衡的情况,导致部分公务员承担过多的工作负担,工作效率受到降低。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请休假制度的监管和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请休假制度的规范和标准,明确请假的条件和限制,避免滥用请休假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务员休假时的管理,确保公务员能够真正放下工作,享受休假的乐趣和效益。此外,还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工作负担过重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的情况发生。
总之,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对工作效率既有积极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加强对该制度的管理和监管,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推动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篇二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对员工福利的重要性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而设立的,对员工福利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对员工福利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理解该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休假是为了让员工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放松,缓解工作压力,提高生活质量。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容易导致员工的身心疲惫,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品质。而通过请休假制度,员工可以有机会恢复体力和精神,调整状态,享受生活的乐趣。休假期间,员工可以与家人、朋友共度时光,参加各种娱乐活动,培养兴趣爱好,提升生活质量。因此,合理的请休假制度能够帮助员工提高生活水平,增强幸福感。
其次,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休假是一种奖励和肯定,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员工知道只有在完成工作任务和达到一定的工作绩效后才能享受休假,这会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休假制度还能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员工在享受休假的同时,也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从而更加愿意为组织付出更多的努力。
然而,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可能会对员工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某些员工可能会滥用请休假制度,频繁请假,导致工作进度被延误,影响到团队的正常运转。这种情况下,员工福利将受到明显的影响。其次,由于请休假制度的存在,一些员工可能会因为工作负担过重而无法休假,从而导致他们的福利受到限制。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的优势,提升员工福利,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请休假制度的管理和监管。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请休假制度的规范和标准,明确请假的条件和限制,避免滥用请休假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休假时的管理,确保员工能够真正放下工作,享受休假的乐趣和效益。此外,还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工作负担过重导致员工无法休假的情况发生。
总之,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对员工福利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对该制度的管理和监管,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优势,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篇三
国家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一、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
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
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五、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2015年9月1日早晨,迎着清晨的朝阳,实验小学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在七点之前来到学校统一着装,在校门口迎接新同学,祝福升入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实验小学师生开始了开学第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校门口的LED大屏上滚动
播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道德的人”宣传标语、校园内的“核心价值观记心中”“牢记党的嘱托”两块展牌鲜明而醒目。全体学生身穿校服,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从清晨的卫生打扫干净整洁、第一次升旗、第一声上课铃声清脆响亮,一切都井然有序,实验小学的各项工作在开学第一天就全部走上正轨。
大队辅导员带领队员们来到展牌前为队员们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如何按照习爷爷的十六字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学第一课”开始了。56个班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精彩呈现。五四班的“祖国,我爱你”紧紧围绕公民层面的“爱国”展开讲述,同学们表示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爱家乡、爱学校、爱班级、爱家庭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画,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六二班的学生们则重温了习在六一儿童节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看望少年儿童的视频,习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24字要求回响在队员们的耳畔;三九班通过暑期特色实践作业展示让同学们知道“敬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就是好好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开学第一课让老师和同学们深深感受到:不我们从身边做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今天也是新生入学第一天,为了让新生能快速的融入新的学习环境,适应新生活,在8月31日上午,学校为一年级班主任发了《当好一年级班主任的43个点子》,召开了一年级班主任培训,从习惯养成到家校沟通,学校做好的充分的工作准备。9月1日,整洁舒适的教室,摆放整齐的桌椅,精心设计的班级文化,为新同学营造了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开学第一天,老师们从认识同学、参观校园,
到如何坐、站、听等方面进行指导,可以说面面俱到,细致入微,一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
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
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2015年9月1日早晨,迎着清晨的朝阳,实验小学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在七
点之前来到学校统一着装,在校门口迎接新同学,祝福升入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实验小学师生开始了开学第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校门口的LED大屏上滚动播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道德的人”宣传标语、校园内的“核心价值观记心中”“牢记党的嘱托”两块展牌鲜明而醒目。全体学生身穿校服,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从清晨的卫生打扫干净整洁、第一次升旗、第一声上课铃声清脆响亮,一切都井然有序,实验小学的各项工作在开学第一天就全部走上正轨。
大队辅导员带领队员们来到展牌前为队员们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如何按照习爷爷的十六字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学第一课”开始了。56个班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精彩呈现。五四班的“祖国,我爱你”紧紧围绕公民层面的“爱国”展开讲述,同学们表示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爱家乡、爱学校、爱班级、爱家庭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画,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六二班的学生们则重温了习在六一儿童节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看望少年儿童的视频,习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24字要求回响在队员们的耳畔;三九班通过暑期特色实践作业展示让同学们知道“敬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就是好好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开学第一课让老师和同学们深深感受到:不我们从身边做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今天也是新生入学第一天,为了让新生能快速的融入新的学习环境,适应新生活,在8月31日上午,学校为一年级班主任发了《当好一年级班主任的43个点子》,召开了一年级班主任培训,从习惯养成到家校沟通,学校做好的充分的工作准备。9月1日,整洁舒适的教室,摆放整齐的桌椅,精心设计的班级文化,为新同学营造了温馨
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开学第一天,老师们从认识同学、参观校园,到如何坐、站、听等方面进行指导,可以说面面俱到,细致入微,一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国家公务员请假制度
一、坚持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局长批准;办、股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到局长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党组批准,超过三天按规定报上级批准。机关所有人员请假10天以上者,由局长办公室批准。
三、凡请假者必须事前具备书面批准手续,并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待批准后方能离岗,同时交办公室登记,假满后及时销假。
四、全年事假连续超过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住院按病假规定执行)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五、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和累计超过30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
六、从安全和健康角度出发,请假外出要告诉办公室以便联系。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二、年休假假期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三、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并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四、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
假安排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组织部备案。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
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