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最新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篇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意义与作用
危险化学品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但它们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潜在的危险性。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意义与作用展开讨论。
首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意义在于规范化管理。通过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办法,可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这有助于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管理漏洞和隐患,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的风险。
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作用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办法,可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控制,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这有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第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意义在于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即使在严格的管理下,危险化学品事故仍有可能发生。因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快速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这有助于减少事故的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程度。
最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作用在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密切相关。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办法,能够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意义与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不仅能够规范化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还能够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研究和实施,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篇二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措施建议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然而,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和广泛应用,其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本文将提出一些措施建议。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规范。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
其次,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执法。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还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设备设施和管理措施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能力。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突发的,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能力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提高应急演练和处置的能力。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提高事故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加强对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综上所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篇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7.装卸运输
(1) 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6)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7) 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8)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9)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8.报废处理
(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 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4)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6)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