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通用6篇】

村民自治制度 篇一

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与实践

村民自治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来的一种基层民主治理体制,其核心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来管理和决策村民事务。这种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还在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首先,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村庄事务大多由一些长者或权贵来决策,普通村民往往无法参与决策和管理。而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使得村民有了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村庄事务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能够更好地代表村民的利益,促进村庄事务的公正和合理处理。村民们可以通过参与选举、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来参与决策,从而获得更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其次,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能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国政府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村民自治制度,可以有效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执行机构,可以协调村民的资源和力量,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然而,要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首先是村民自治意识的培养和提升。由于长期的传统习惯和思维方式,一些村民对于村民自治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的抵触或不理解。因此,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村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认同和理解。其次是村委会的能力和公信力建设。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执行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同时还需要保持公正、透明和廉洁的形象,以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然而,要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只有在政府部门和村民共同努力下,村民自治制度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和希望。

村民自治制度 篇二

村民自治制度与社会稳定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来管理和决策村民事务。这种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首先,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在过去的农村社会中,村庄事务往往由一些长者或权贵来决策,普通村民很难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而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使得村民有了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村庄事务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能够更好地代表村民的利益,促进村庄事务的公正和合理处理。村民们可以通过参与选举、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来参与决策,从而获得更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其次,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在农村地区,由于资源分配、土地流转等问题,社会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来协调和处理这些问题。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执行机构,具备一定的权力和职责,可以通过公正、透明和公开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村民们也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利益,从而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

然而,要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首先是村民自治意识的培养和提升。由于长期的传统习惯和思维方式,一些村民对于村民自治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的抵触或不理解。因此,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村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认同和理解。其次是村委会的能力和公信力建设。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执行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同时还需要保持公正、透明和廉洁的形象,以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然而,要实现村民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只有在政府部门和村民共同努力下,村民自治制度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更多机遇和希望。

村民自治制度 篇三

为了促进村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利,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三文明”)建设,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联华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四至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会议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接受村党总支的领导。

第三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四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3.制订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4.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5、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和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召开的村民会议议题作出决定;

6.纠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村民会议每年一般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村务监督小组提议,应当自提议之日起15日内召集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受场地限制时可分片或分批召开。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所有村民组织和村民都应当服从村民会议的决定,支持村民委员会实施村民会议决定。

第六条 村民会议的议程:

1.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村财务收支报告;

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提请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事项,并充分做好召集村民会议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应当在召开村民会

议的五天以前,向村民公告召开村民会议的事项。

第八条 凡参加会议的村民须到各自的联组长处签到。

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 根据《联华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两者同为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经村民会议授权对重要村务进行民主决策,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组长等组成,后者为当然代表。必要时可邀请当地部队代表和驻本村的公安等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的产生由各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名额一般按15户左右产生一名,根据本村现状,大约在50名左右。民主推选村民代表的办法,应当经小组村民会议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要具有代表性,其中妇女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与村民委员会同时

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章守法,作风正派;

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

4.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要求,有群众基础和威信;

5.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依法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如下:

1.讨论、决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讨论、决定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3.讨论、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形式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村经济合同的签订;

4.讨论、决定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公益事业;

5.讨论、决定村1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

6.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人员;

村民自治制度 篇四

8.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其成员满

三人的是否要补选;

9、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10、纠正村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不当决定。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含当然代表)提议时,应该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委员会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天前书面通知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便于代表征求村民意见。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参加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的权利:

1.对村民委员会的批评、监督的权利;

2.对村民委员会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在村民代表会上表决的权利。

第二十条 村民代表的义务:

1.听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2.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

3.宣传和贯彻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4.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

代表民意;

5.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村民代表的罢免、补选:

1.村民代表因违法等原因丧失资格,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所在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会议罢免;

2.村民代表因故缺额5人以上时由所在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会议补选。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村民自治章程》第二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制订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由本届当选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共同参加。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有一名文秘人员参加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该参加村党总支邀请的总支委员会会议,简称“二委会”。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会议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

2.研究、讨论日常工作中的一般事项,决定本村章程、制度、规定权限内的有关事项,如调解民间纠纷、扶贫帮困。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等;

3.研究、讨论、提出村重要事项的草案、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决定;

4.任免由村民委员会权限内决定的村干部、办事人员、企业经营者。

5.研究和决定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时间和会议内容并按时告知村民和代表;

6.研究和决定上级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7.研究和决定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如主任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七条 会议召开的原则:

1.有事即开的原则,即需要有村委作出决定的事项时,要立即召开;

2.“三三”、“五四”、“七五”的原则,即村民委员有三个组成人员必须三人参加,五个组成人员必须四人参加,七个组成人员必须五人参加,会议才能召开。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章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根据《 村民自治章程》第二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制订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村民小组会议一般以各村民小组联组为单位召开,必要时可分小组召开。

第三十条 村民小组会议参加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本联组村民或每户1个代表;

2.特殊情况下可邀请居住本小组的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村民小组会议内容:

1.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

2.学习、实施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自治制度;

3.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涉及村民应履行的义务或要做的有关事项;

4.组织动员村民参加有关的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

5.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6.本小组村民认为要解决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村民小组会议召开的原则:

1.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参加;

2.决定的事项必须有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 会议主持由村民小组联组长主持。联组长还要做好会议的签到和记录,会后交村委会归档。

村民自治制度 篇五

2016-09-13 20:12 | #2楼

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本文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及意义进行分析,阐述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 选举 民主 管理 新农村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我国乡土社会一直实行的是乡绅自治,皇权不下县,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然而这种自治并非我们今天所言的民主法治、而是一种“礼治”。“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从解放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政权全面深入乡村,取缔了乡绅阶层和宗法制度,然而,这种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控制模式并没有把中国乡村带入现代化的轨道。

20世纪80年代,在总结我国农村组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农业的分散经营和自愿联合以及经济组织从政治体系中划分出来,又迫切需要建立一种群众性的社会自治组织,从社会生活的联合方面来调整和处理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相互关系,于是,村民委员会便随之产生、发展起来。

1982年12月颁布的新宪法第一次确定了村民自治的制度。从此,村民自治有了宪法上的依据,成了宪法上的一种制度。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自治组织和自治权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促进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又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此,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基本成熟。

村民自治制度的本体是村民个人,村应该基于人的组成而是自治组织,而村委会只能作为自治机关之一是村民-运用选举权所集合的公意的结果,二者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也是村民自治与选举权之间的关系所在。 ①

村民自治制度 篇六

1.1农民选举制度

在中国,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五人左右,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只要是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三年换届一次,换届选举时,先建立村选举工作机构,然后进行选民登记。

1.2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起共同讨论决定村内大事或者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代表参加。

1.3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的各项事务,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管理的事项发表意见,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大家的事大家决定,大家共同遵守,共同执行,村内管理就会搞好;二是制订村规民约或者村民自治章程,由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指导性意见,由村民委员会拟订草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印刷成册,发给每家每户,照章执行,违者进行批评或必要的处罚。

1.4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主要是监督村内的重大事项,特别是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其次是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第三是监督村干部的行为,使他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地为村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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