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管理制度【优质3篇】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重视,带薪休假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福利待遇,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和实施。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休假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首先,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出台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长期连续的工作会导致员工的疲劳和压力增大,从而降低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而带薪休假可以给员工提供一个放松和恢复的机会,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调整状态,重新投入到工作中。适当的休息和放松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其次,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出台可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员工对于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一个完善的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员工对于休假的合理需求,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同时,带薪休假也可以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关怀,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认同感,从而降低员工的流失率,提高企业的稳定性。
再次,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出台可以避免员工的滥用和浪费。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些员工可能会滥用带薪休假,频繁请假,导致工作进度延误和工作质量下降。而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出台可以明确规定休假的次数、时长和申请程序,避免员工滥用休假的情况发生,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后,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出台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待遇,带薪休假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带薪休假也可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带薪休假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同时,员工也应该自觉遵守休假制度,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只有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 篇二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应该明确休假的时长和次数。休假的时长和次数是员工关注的重点,也是体现制度公平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休假的时长和次数。同时,企业还应该注重对不同岗位和工龄的员工进行差异化的待遇,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应该明确休假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员工在休假前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休假申请,并经过上级主管的审批才能获得休假的批准。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休假管理平台,方便员工在线提交休假申请和查询休假记录,提高休假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再次,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休假期间,企业应该按照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薪酬,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的正常生活和消费。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额外的奖励和福利,增加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
最后,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企业应该定期对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和离职率分析等手段,评估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对于员工的影响和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带薪休假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应该注重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员工也应该自觉遵守休假制度,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只有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 篇三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
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2、自2012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
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
第三条 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申请、审批流程
(一)党群工作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党群工作部核准休假时间→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五条 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 年休假计算方法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二)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经营、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 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超过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有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入工作。员工休假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十三条 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中层(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第十四条 中层(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员工( )年度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新)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注: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