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优秀6篇)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员工请假管理成为了公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制定了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假行为,确保请假过程的公正、合理和顺畅进行。
一、请假申请流程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相关信息。请假申请需提前3天提交,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口头请假,并在请假申请表上进行记录。
二、请假审批流程
1. 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收到请假申请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在请假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 如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需要请示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需在48小时内完成请示并进行审批。
3. 请假申请表需由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三、请假条款
1. 事假:员工因疾病、家庭事务、丧假等非计划性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天数进行休假。
2. 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请假期限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批准。
3. 调休: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享受相应的调休假。调休假需提前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批准。
四、请假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扣除相应工资、奖金或进行其他纪律处分。
2.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我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严格遵守,请假时提前申请,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请假过程的公正、合理和顺畅进行。同时,希望公司能够倡导健康积极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请假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保证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制定了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假行为,确保请假过程的公正、合理和高效进行。
一、请假申请流程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相关信息。请假申请需提前3天提交,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口头请假,并在请假申请表上进行记录。
二、请假审批流程
1. 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收到请假申请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在请假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 如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需要请示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需在48小时内完成请示并进行审批。
3. 请假申请表需由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三、请假条款
1. 事假:员工因疾病、家庭事务、丧假等非计划性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天数进行休假。
2. 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请假期限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批准。
3. 调休: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享受相应的调休假。调休假需提前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批准。
四、请假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扣除相应工资、奖金或进行其他纪律处分。
2.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本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员工们能够认真遵守,请假时提前申请,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请假过程的公正、合理和高效进行。同时,希望公司能够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1、考勤规则: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1. 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2、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3、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员工请假(公出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留底联,第二联交行政人事部),各部门经理(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处各放一本,并要求各部门专人领用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用完时,请将存根联交至行政人事部,比旧换新。
请假人员在单据上填妥请假日期(单据上请假日期应从起始之日到结束之日止,并在单据上注明请假期间包含的公休、调休天数)、请假事由、假别后按照批假权限交由相应主管人员审逐级审核批准。
将经批准的《员工请假(公出单)》交还至行政人事部做考勤备案。其中:
1.一线员工当天请假、公出的,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员工请假(公出单)》放置于指定的“请假公出单信箱”内或交至行政人事部。
2.公司管理人员当天请假、公出的,在离开公司前将《员工请假(公出单)》交至行政人事部,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返回岗位的1各工作日内将《员工请假(公出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3.如遇夜班以及周日请假的请于次日早上9点之前将《员工请假(公出单)》放置于指定的“请假公出单信箱”内或交至行政人事部。
4.若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须在2个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在返岗的第一天补填《员工请假(公出单)》,于次日补交行政人事部。
5.若员工公出在外,需要延长或缩短公出时间的,须在2个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部门主管领导,同时其部门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行政人事部备案。若公出者需延长假期但没有告知公司,其延长的公出时间将以事假处理,若公出者通知部门主管,而部门领导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扣部门相应的直属主管考核分1分,两个工作日未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扣部门相应的直属主管考核分2分,三个工作日未向行政人事部反馈,扣部门相应的直属主管考核分5分。
6、若员工请假天数需延长且无法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的,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前时间视路途远近而定,如返程需要一天的,应提前一天以上;提前时间视路途远近而定,如返程需要二天的,应提前二天以上;以此类推)以电话方式告知主管领导,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若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未请示领导,假期结束未按期返回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各部门在员工旷工一日后,在第二日继续旷工的情况下,应及时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联络,未及时反馈的,扣该部门直属领导主管5分。
员工在离开公司前需填写《员工请假(公出单)》,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审批权限进行签字审批,经批准的《员工请假(公出单)》第二联交于行政人事部,保安根据人员与货物出厂单予以放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 请假本月满勤没有, 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