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方案(实用3篇)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方案 篇一
在中学教育领域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是评价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确保教师聘任的公平公正,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聘任方案十分必要。本文将分别从招聘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三个方面,提出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方案。
首先,在招聘条件方面,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该根据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和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所教科目相关,并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此外,教师还应具备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招聘条件的明确性将有助于筛选出具备专业水平的教师。
其次,在评审程序方面,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审程序应包括资格初审、面试和终审等环节。资格初审主要针对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和学术成果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面试环节则通过教学演示和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终审环节则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教师的聘任结果。
最后,在评审标准方面,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该根据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估。评审标准应包括教学能力、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教师的教学能力应该通过教学演示和教学反思等方式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考察。学术研究方面的评审应该考察教师的学术成果和科研能力,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等。教学管理方面的评审应该考察教师的班级管理和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综上所述,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方案应该在招聘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规定。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聘任方案,可以确保教师聘任的公平公正,提高中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聘任方案的制定也有助于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方案 篇三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方案范文
一、学历(指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1.专科二年制毕业得2分,三年制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硕士毕业得6分。
2.专科毕业正在函授或自考本科并取得本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的加1分
3.其他学历得1.5分
二、工作年限
1.按正式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得2分
2.按任现职务的实际聘任年限,每年得2.5分。(未达到规定学历,扣2.5分)
(1、2项相加,最高限制60分。)
三、论文(指任现职以来,下同)
在各级各类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汇编的论文(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每篇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得3分,发表在cN刊物上得4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上述得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8分。)
四、评优评先获奖
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只限选最高级别表彰一次,不重复计)2、参加县级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如教学基本功竞赛、中青年优质课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不分奖次的,按三等
奖得分。(不同年度获奖的`,可重复计)(上述1、2项表彰奖励分可累加计分,但最高限制7分)五、指导学生(指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比赛获奖(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每人次县级分别得3、2、1分;市级分别得4、3、2分;省级分别得5、4、3分,全国级分别得6、5、4分,不分奖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得分。(计算方法:等级总得分÷指导教师数,本项最高限制7分。)
六、班主任工作
1.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得1.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从事电教、实验、劳技课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但不加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
2.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所任班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第一名(一等奖)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其他名次(等次)减半得分。(不分名次等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计,本项最高限制4分)
3.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每年得2分。兼任其他工作的,不再加分。
七、教学工作
1.近三年来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每年得2分,超工作量的或工作量不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2分)
超工作量的:每周超工作量节数÷正常工作量节数×2×超工作量年限
不足工作量的:不足节数÷正常节数×2×不足年限
2.近三年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年加1分,连续担任的可连续加分(初三年化学科最多加1分)。
3.近三年来出勤情况:每学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含法定假日、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参加培训、进修、函授时间)达1周扣1分,达2~3周扣2分,达4~5周扣3分,6周以上扣5分,未经请假旷课达一日扣2分,3天以上扣5分;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扣1分,达4~5次扣2分,6次以上扣3分。上述累加扣分。
4.教学效果
⑴所任学科上一学年有高考、中考、会考任务的,一律计算上学年“三考”成绩。无“三考”任务的,计算最近一年(两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体美音等技能科按平均分20分计算。
⑵高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学科完成学校下达给班级上本科线人数的约20分,每超1人加1分,每减1人扣1分。
⑶中考、会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中考、会考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比例达全县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分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⑷无“三考”任务的,最近二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达年段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⑸本条上述各项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超过3分。
5.公开课
校级每节0.5分,县级每节1分,市级以上每节2分。(以教研室提供为准,本项最高限制4分。)
说明:
1.以上各类得分需提供原件验证(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得分)。
2.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者暂不参加评选。
3.教学效果的量化有难度时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4.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5.正常工作量计算标准:(只作为职称评定用)
6.出现本评估方案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选推荐领导组研究决定。